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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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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韩山师范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试行)(2014年第10次院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学生勤工助学工作,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学生自强自立精神,增强学生社会实践能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制定颁发的《高等学校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院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是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
2、径。第三条勤工助学活动必须坚持“立足校园、服务社会”的宗旨,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由学院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第四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院统一组织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意,不得聘用在校学生打工。学生自己联系在校外打工的行为,不在本办法规定之列。第二章机构设置与职责第五条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全面领导勤工助学工作。负责协调学院的财务、人事、学工、教务、科研、后勤、团委等部门,配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学生会等学生社团组织在勤工助学工作中的作用,共同做好学生勤工助学工作
3、。第六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勤工助学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责有:(一)确定院内固定和临时勤工助学岗位;开发院外勤工助学资源;(二)负责勤工助学人员的选拔、培训、安排上岗并实施全方位的监督管理;(三)负责勤工助学劳动报酬的复核和审批;(四)增强服务职能,拓展服务项目;(五)在解决学生经济困难的同时发展勤工助学文化,加强对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帮助学生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勤助意识;(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依法保护和支持正常的勤工助学活动,制止和取缔各种盗用勤工助学名义的违法、违纪活动;调解、仲裁勤工助学活动中出现的矛盾和纠纷;协助管理和监督勤工
4、助学收入的分配和使用等;(七)起草有关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办法;(八)定期向学生资助工作委员会汇报学生勤工助学的工作。第七条各教学系部、机关各部门、学院各直属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的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加强对参加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各系要切实掌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情况,建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培养、推荐优秀的人选,协助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本系的勤工助学活动。第三章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第八条勤工助学岗位是指在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一定的报酬,用于求学期间学习、生活所需的岗位,根据服务期限分为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固定岗位指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临时性岗
5、位是指不具有长期性,通过一次或几次勤工助学活动即可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第九条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的根本目的在于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上的困难,同时让学生在课余工作的过程中得到一定的锻炼。勤工助学学生只能协助在编工作人员从事业务性辅助工作,各用人单位不得让勤工助学学生来完全代替在编工作人员独立完成工作任务。严禁让学生从事与工作业务无关的工作(如为在编工作人员端茶倒水、洗刷茶杯等),违者一经发现将取消该单位使用学生勤工助学的资格。第十条勤工助学的岗位设置要以保证学生不因参加勤工助学而影响学习为原则。一般每个岗位每月总工作量不得超过40小时。第十一条院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的服务期限为一学期至一学年;临
6、时岗位的工作期限依临时工作的工作量设定,一般不超过1个月。第十二条院内的勤工助学岗位包括教学助理、科研助理、教辅助理、行政管理助理、后勤服务等。院外的勤工助学岗位包括家教和其他适合学生参与的力所能及的兼职活动。第十三条教学助理岗位设置:适合学生参与且教师工作量繁重或需要多人配合的教学工作可申请教学助理岗位,但教师相应工作量应予减少。第十四条科研助理岗位设置:支持承担科研课题的教师组织学生以科研助理的身份参与科学研究,原则上科研助理的酬金在科研经费中支付。若因经费不足,可申请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岗位数按课题级别进行设置,其中,国家级课题不超过4人,省部级课题不超过3人,市厅级及横向课题不超
7、过2人。第十五条教辅助理的设置:图书馆协管员、实验室协管员归属教辅助理岗位。图书馆协管员按不多于学生数的1/600设置;实验室协管员按实验室管理员数设置,原则上每系实验室协管员总数不超过在编实验室管理员数。第十六条行政管理助理的岗位设置:各教学系部,机关各部门,学院各直属单位可设置行政管理助理岗位。机关各部门的行政管理助理岗位数量根据工作实际严格控制,不多于部门所属科室(岗位)数;外语、体育及学生数大于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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