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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江西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良好氛围,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江西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以下简称“省社联”)决定,组织评选“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每两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0名。第二条“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工作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通过科学、严格的评选,发现和培养一批政治方向正确、理论创新丰富、社会贡献突出、引领作用明显的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促进江西省哲学社会科学
2、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富裕和谐秀美江西作出更大的贡献。第三条“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的评选,以成果质量和社会贡献为依据,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好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第二章参评对象与条件第四条在江西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年龄在45周岁以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工作积极主动。第五条-5-学术方向正确,学术道德高尚,学术功底深厚,学术成就突出,社会影响广泛,并具备下列5项基本条件中的3项以上。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研究项目或省部级重点研究项目1
3、项以上,研究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应用价值。2.被国际科学检索系统SSCI或A&HCI收录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在CSSCI来源期刊、《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新华文摘》、《求是》等报刊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3.在国家正式出版社出版高质量学术专著(不包括编著、译著、教材)1部以上。4.获过省部级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以上。5.获得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并批转有关部门阅研、落实,或被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纳的研究成果1项以上,研究成果在解决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现实问题方面作出了
4、积极贡献。以上基本条件中要求的研究成果,如属合作的,参评者应是第一作者或第一负责人。第六条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评选时给予加分。第三章评选机构第七条成立“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评选委员会,由相关专家和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第八条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评选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社联。-5-第四章评选程序第九条申报。评选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参评者填写《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申报表》并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向所在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企业)社联、高校社联、省直单位科研部门提出申请
5、。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由各省属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企业)社联、高校社联、省直单位科研部门统一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至评选办公室。原则上不受理个人申报。第十条资格审查。评选办公室受理申报后,对参评者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者的申报材料送评选委员会评审。第十一条评委会评审。召开评选委员会会议,根据科学合理的评选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推荐“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候选人。第十二条公示。“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候选人名单在省内新闻媒体公示10天,接受社会监督。在公示期内,如无异
6、议,直接报评选委员会审议批准;如有异议,由评选办公室组织专家复议,提出处理意见报评选委员会确定;获奖人数如有减少,其空缺名额不再补评。第十三条公布评选结果。第五章表彰奖励第十四条举行表彰大会,授予“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5-第十五条以省社联名义函告当选者所在单位,作为工作考核、职务晋升和职称评定的依据。第十六条优先推荐当选者进入江西省社会科学类评审专家库,优先对当选者进行项目资助或出版资助。第十七条通过省内新闻媒体和省社联网站宣传当选者的主要事迹和学术成就。第六章评
7、选纪律第十八条参评者必须对本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当即取消参评资格。第十九条在评选过程中,评选委员会成员要严格遵守评选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徇私舞弊。第二十条严格遵守回避制度。符合条件的评选委员会成员,可以申报参评,但不得参加申报当年的评审工作。在其配偶或直系亲属参评时,评选委员会成员须自行回避。第二十一条已获“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的个人,若存在学术不端或违法乱纪行为,一经查实,省社联将撤销其“江西省优秀中青年社会科学专家”称号,追回给予的荣誉证书和奖励,通报所在单位,以
8、后不得申报参评。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省社联负责修订、解释。-5-抄送:省委宣传部江西省社联办公室2012年10月16日印发-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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