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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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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灵峰山庄”商品房项目委托代理销售合同浙江博康置业有限公司杭州同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二○一○年六月十日16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规定在杭州市签订。协议各方为:浙江博康置业有限公司:位于安吉县递铺镇祥和路浦源铭楼4层A、B座,授权代表为,以下称“甲方”;杭州同晶房产咨询有限公司:位于杭州市文二路391号西湖国际科技大厦A座9楼,授权代表为晏东胜,以下称“乙方”。第一部分委托代理标的及工作内容一、委托代理标的甲方系“灵峰山庄”商品房项目((地名及项目名称均为暂定名,下称该项目)之合法发展商。本项目
2、位于地块,占地面积平方米,总建筑面积平方米,本项目分批开发建设及销售。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本项目的商品房屋:商品房屋具体包括:可售商品住宅平方米,共计套。其中:1)商品联排别墅住宅平方米,共计套;2)商品独栋别墅住宅平方米,共计套;2、上述各项经济技术指标最终以测绘部门的实测面积为准。二、委托代理工作内容1、甲方委托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程营销策划、广告策划工作。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销售上述代理标的范围内的商品住宅以及相关的销售服务等工作。第二部分委托代理期限及开盘一、委托代理期限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委托代理期
3、限:16自甲方取得第一张预售许可证之日起为期个月.一、开盘条件1、本项目的开盘条件为甲方已取得了本项目首张预售许可证及相关法律文件。2、甲、乙双方商定本项目的开盘日期暂定为年月日前。如遇特殊情况甲、乙方约定的销售期限可另行商定。第三部分成功销售的界定商品住宅的预售(销售)以套为出售单位。乙方完成下列方式之一,甲方将视之为乙方完成销售业绩。一、办理按揭贷款的客户:乙方以甲方的名义与客户签定预售(销售)合同,且收取合同约定的除贷款以外的首期房价款,并按照按揭银行的要求收齐贷款申请材料和办理好各项手续,签订借款合同,以
4、全部房款到账视为成功销售。二、一次性付款的客户:乙方以甲方名义与客户签定预售(销售)合同,且收取合同约定首期价款(约定首付款额度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并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了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以全部房款到账视为成功销售。第四部分委托代理销售底价、代理佣金一、代理销售底价1、平均价平均价是指甲、乙双方约定的委托代理销售的商品住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对外平均销售单价,即销售总金额除以销售总建筑面积。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商品房对外平均销售单价不低于各产品平均底价(元/平方米)联排别墅部分(毛坯)独栋别墅部分(毛坯)
5、16类型套数房号联排别墅部分独栋别墅部分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中暂时不考虑公寓部分的装修成本(全装修)。若甲方对本项目部分别墅实施全装修,并以别墅部分(全装修)形式销售,则甲乙双方需签订补充代理销售合同,另行约定别墅部分(全装修)的平均底价、单套底价和总底价。1、单套底价单套底价是指乙方根据代理销售的商品房平均价并结合房屋的层次、朝向、户型等因素制定的单套(单位)房屋的建筑面积对外最低销售单价。乙方分期分阶段制定的对外销售单套底价明细表及对外销售的单套单价明细表需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生效。乙方对外销售的单价不得低于
6、单套底价。甲方承诺同意其关系户及内部员工优惠购买的商品住宅(该部分优惠销售的房源由甲、乙双方决定),凡经甲方同意优惠购买商品住宅的,需出具书面通知与乙方,该部分客户成交纳入销售指标计算。凡经甲方同意优惠购买商品住宅的,需出具书面通知与乙方,销售的价格若低于上述设定的单套底价,则按设定的单套底价视为实际成交价格,并作为考核的依据。二、代理佣金1、甲方按规定向乙方支付代理佣金作为乙方负责实施的代理工作的报酬。2、代理佣金包括乙方负责实施的全程营销策划、代理销售及销售服务工作所发生的费用。代理佣金=实际成交住宅合同价格
7、×单套(单位数)销售面积×%三、溢价16甲、乙双方约定本项目的溢价是指在代理期限内或合同终止时,乙方在完成总体销售目标的前提下,所有成功销售的商品住宅的对外实际成交总金额超出本合同约定总底价的部分。甲、乙双方约定在代理期限内或本合同终止时若有溢价产生,则双方按照以下原则进行溢价分成。甲乙双方结算溢价的计算方法为,在代理期限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每套房屋销售合同单价超过该套房屋单套底价的部分即为结算溢价,商品房溢价房价按如下方式结算。结算比例溢价房价在20%以内的部分8:2溢价房价在20%以上的部分7:3注:溢价部
8、分按照联排和独栋产品的不同底价来计算。乙方承担其所得溢价部分的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并向甲方开具正式发票。第五部分委托代理销售目标、代理佣金结算方式、溢价结算方式一、销售目标总体销售目标指乙方承诺在代理期限内或合同终止时应完成的代理销售商品住宅的销售率和实际成交总金额。销售率是指成功销售的商品住宅(单位数)占代理销售商品住宅总套数的比例。甲、乙双方约定代理期间内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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