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

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

ID:35005335

大小:34.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3-16

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_第1页
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_第2页
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_第3页
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_第4页
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_第5页
资源描述:

《深圳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深圳市业主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投票规则(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方便我市业主快捷、有效地行使物业管理投票权,规范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投票行为,保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采用电子信息技术方式投票(以下简称“电子投票”)是指业主以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子系统为服务平台,应用电子、网络与通信等技术,行使业主大会会议投票权。  第三条      电子投票系统包括网

2、络投票系统、短信投票系统、固定电话投票系统、物业小区触摸屏投票系统和专户银行自助终端系统。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于业主利用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管理系统电子投票子系统进行的电子投票事宜。第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可向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申请利用电子投票系统组织业主行使投票权。 第二章 电子投票规则第六条            5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采用电子投票方式的,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向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办理申请使用电子投票系统手续,申请时需准备申请书、业主相关资料表格(如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等)以及资

3、料表格电子文档。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对上述资料真实性负责,并在加盖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章后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对涉及业主个人信息的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等内容,在公示时可采用保密处理,即手机号码只公示前后各三位数,家庭座机号码只公示后三位数。第七条            业主可通过个人登录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网站注册登记获得初始密码。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在业主授权的情况下,可汇集业主手机号、座机号等信息,并将其批量录入电子投票系统。此操作成功后,系统自动向首次注册的手机号发送初始密码。业主在以上2种收到初始密码的情况下,都可按短信息提示及时回复信息更改密码。第八条   

4、         业主应当及时登录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网站,核实业主房号、手机号码、家庭座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及产权证号码等资料,及时修改初始登录密码,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妥善保管密码。第九条            投票方式及规则如下:5(一)通过互联网投票时,业主登录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提供的网站,在投票表决专区输入证件号码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进入系统在该小区相关投票议题下填录投票意见;(二)通过手机短信参与投票的业主,在接收到投票短信后,按短信提示回复短信进行投票操作;(三)通过固定电话参与投票的业主,拨打服务热线,以经过公示的注册座机号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

5、通过后按语音提示进行投票操作;(四)通过小区物业服务网络终端投票的业主,以安居卡卡号(或专户银行借记卡卡号)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按触摸屏提示进行投票操作;(五)通过专户银行自助终端投票的业主,以专户银行借记卡卡号(或安居卡卡号)与密码进行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按屏幕提示进行投票操作。第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投票进展。如投票业主人数或投票权数在距投票截止日期三日前未够法定条件,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可向各区主管部门或市主管部门指定的其他部门请求提醒业务,即在投票截止日期前采用人工呼叫方式对尚未投票的业主进行提醒。 第三章 业主大会会议投票结果及

6、决议5第十一条 通过电子投票系统对业主大会会议议题作出投票表决行为的业主视为与会业主。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有多项议案,某一业主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业主出席业主大会会议,纳入出席业主大会会议业主总数和投票权数的计算;对于该业主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第十三条 业主就同一票权在投票有效期内只能进行一次电子投票。既通过书面方式,又通过电子投票方式重复投票的,以距投票截止日最近的一次表决为准。第十四条 对由于各种原因未应用电子投票系统,而仍采用书面形式投票的业主,由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负责将其书面形式投票录入电子投票系统转换为电子投票,统一在电子投票平台上

7、计票。第十五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在街道办的指导下核实电子投票系统投票结果,如确认无误应在电子投票信息表上签字并加盖街道办及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公章,电子投票投票结果方为有效。第十六条 业主大会会议召集人应将电子投票投票结果依法向全体业主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社区业主可随时登录系统查询系统记录的本人投票表决信息。第四章 附则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假冒其他业主名义进行投票。如发现投票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