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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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互联网服务创新扶持计划申请指南一、审批内容本计划针对行业领先、带动作用明显的互联网服务类企业(包括:基础服务和应用服务)和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企业,为提高本企业的综合运营能力和平台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模式、优化服务功能、拓展服务规模而开展的项目建设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重点支持领域:(一)互联网接入服务、域名注册服务(DNS)、设备托管服务(IDC)、网络加速服务(CDN)等互联网基础服务领域。(二)电子商务(包括:交易平台、服务平台、支付平台、网络商城等)、网络内容与娱乐、移动互联网及为其它互联网应用服务企业提供网站建设、技术服务、支撑服务等

2、互联网应用服务领域。(三)内、外贸供应链管理平台和为国际贸易提供通关、检验检疫、物流、外汇、融资等环节服务的第三方服务平台。二、设定依据(一)《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深府[2009]237号)(二)《深圳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政策》(深府[2009]238号)(三)《关于优化服务提升质量促进经贸稳定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12]27号)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总额控制,资助项目总数不超过100个项目,单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其中,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项目总数不超过10个(优先支持进出口规模较大、经营规模和纳税额大、行业领

3、先和带动作用明显的供应链服务和国际电子商务企业);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专家评审、现场考察、审批机关(领导小组)审定。四、审批条件申请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申请企业注册地在深圳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成立一年以上(2012年1月1日前成立);2、申请企业须具有有效期内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供应链管理和国际贸易服务平台除外),从事第三方支付业务的企业须取得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3、应用服务领域申请企业须拥有正式独立运营的网站;4、供应链管理平台应具有创新性和综合服务功能,公司的信息化建设费用须达到300万以上;5、一家企业只能申请一个项目,不得重复申

4、请;同一项目也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资助;获得过互联网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6、已获得互联网专项资金资助的企业,资助项目按进度计划到期并完成验收的,方可继续申请,否则不得再申请资助;(资助项目未到完成期限的除外)7、项目申请的资助金额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投资额的50%和本企业注册资本;8、申请企业守法经营,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按时上报统计数据。五、申请材料(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

5、书纸质文件原件;(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照后附提纲要求撰写);(三)基础服务领域企业提供申报项目有关技术实现示意图;应用服务领域提供与申报项目有关的经营网站或移动终端运营主要页面截图;;(四)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或ISP经营许可证,第三方支付企业须附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复印件)。(五)其它有关材料(1)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2)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验原件);(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4)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无须提供);(5)税务部门开具的本企业2012度完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事业单位

6、无须提供);(6)2012年度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申请外贸供应链管理和国际电子商务服务资助的企业,还须提供包括企业2011、2012年进出口金额、平台或运营系统建设费用投入等内容在内的专项审计报告。申请人还可以提交以下辅助材料:投资机构对公司投资的相关材料、专利(或知识产权)证书、国内知名第三方咨询机构对公司网站的评价排名等。以上材料一式二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装订成册(胶装)。六、申请表格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网站(http://zj.szjmxxw.gov.cn/sfw

7、web/home/login.aspx)在线填报。七、审批受理机关受理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受理时间: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8日。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月31日。联系人:陈跃群、王晓艳电话:82107984、82107117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8号窗口。八、审批决定机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报市新兴高技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审定。九、审批程序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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