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688628
大小:74.50 KB
页数:15页
时间:2019-03-09
《体育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体育学院学生评优评奖管理办法为规范我院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及奖励工作,鼓励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造就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生评优、评奖及资助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评奖办法”)。第一条成立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一)由体育学院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老师任副组长,班级学生会干部、班级主要干部为成员。(二)主要职能是根据学校文件精神及学工部要求,讨论、细化和制定有关学生奖励
2、的重要事项,制定全院奖励的评定办法,初审全院奖励获得者名单,并负责向学工部报送审核材料。第二条学生评优评奖经过申请、评审、公示、申诉、颁奖等程序进行。第三条申请(一)凡我院在校全日制本科学生均有权提出申请(入学第一年不能申请奖学金)。申请时间定为每年的9~10月份,评审时间截止至10月下旬。上报学生工作部的时间为的10月底之前。(二)同一学年,“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不能重复;同级别的贫困助学金评选不能重复,国家级、省级和校级助学金评选不能重复;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名学生年度所获助学金原则上不超过2项
3、。(三)申请奖励除满足各项奖励的具体条件外,必须做到: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品行端正,无违法违纪行为;3.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四)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获得该年度奖励:1.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2.课程有补考者;3.未修满年度规定学分者;4.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5.早操或晚自习出勤率低于95%者;6.在院院或学校公示期内有违反上述五条之规定或违反学校其他规章制度者。7.欠缴学费但又没有登记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一律不能参与各类评优、评奖项目。第四条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评审
4、各班级应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标准,对申请奖励的学生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考察。(一)“先进班集体”、“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毕业生”的申报、评选由各班级在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经公示后报学生工作部审核。(三)奖励的初评结果各班在班上公示后3天后上报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院学生工作办将在全院张榜公示一周,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上报学校学工部。第五条申诉学生个人对奖励初评结果有异议者,可在本单位初评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单位评审小组提出申诉,评审小组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
5、日内(节假日顺延)作出答复;如学生对本单位评审小组答复仍有异议,可在评审小组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校“评审委员会”提起申诉,校“评审委员会”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征求各方面意见,综合审查后作出处理意见,报主管校领导批准,通知学生本人及所在单位。校“奖励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第六条颁奖学校公示期满后于每年的五月份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状奖金和荣誉证书。陶铸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获得者需填写优秀事迹表,审核后存档备案。荣誉证书由学校统一颁发。第七条其他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八条本办法由中南林业
6、科技大学体育学院学生工作办负责解释。第九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附:1.《体育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2.《体育学院三好学生评选细则》3.《体育学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4.《体育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5.《体育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6.《体育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7.《体育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细则》8.《体育学院“国家助学金”评选细则》体育学院先进班集体评选细则第一条评选条件(一)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院同学的班委会和团支部;(二)有积极向上、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7、三)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晚自习出勤率高,各类过级、考证通过率高;(四)认真组织社会实践和文化科技创新活动;(五)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同学之间团结友爱;(六)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内务卫生合格率高,个人内务卫生优秀次数多于不合格次数;(七)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体成员均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早操出勤率高;(八)班级成员中无任何重大违纪事件。第二条评选办法符合条件的班级由班委会、团支部向所在院院提出申报,经院班级民主评议,组织交流汇报,公开答辩的基础上进行评审,公示后报学校学生工作部审核。第三条奖励办法(一)奖励比例按学校给定的名额评定
8、;(二)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