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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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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1《行政法與強制執行法》一、行政程序之立法具有提升「行政民主化」、「行政效能化」之目的,試分別從政程序法相關規定予以說明之。又,行政機關違反行政民主化、行政效能相關規定,相對之人民依行政程序法如何處置,分別說明之。(二十五分)1.行政程序法立法目的與相關規定之關係。命題者特別選擇「行政民主化」、「行政效能化」這二個一般同學較容易忽略的立法目的出題,而略過權益保護之目的。2.本班教師上課時已再三提醒同學行政程序法中有關「程序」規定之重要性,同學若能對相關法條略予記憶,命題意旨應較容易回答。3.行政機關違反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
2、應如何處理,特別注意到「行政民主化」、「行政效能化」之規定未必皆能適用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加以處理(因該條之主要功能在於處理違反權益保護程序之情形)因此答題者須進一步就各種程序規定違反之情形加以分析。1.高點律師司法官專用講義『行政法』,頁149-153。2.湯德宗,「行政程序法」,見翁岳生編『行政法2000』下冊,第十六章,頁798-800、804-808。參考資料3.湯德宗,「違反行政程序的法律效果」,收於氏著『行政程序法論』,元照出版,頁81-117。4.蔡茂寅、李建良、林明鏘、周志宏合著,『行政程序法實用』,頁8-10、13
3、9-141。【擬答】(一)行政程序法第一條規定:「為使行政行為遵循公正、公開與民主之程序,確保依法行政之原則,以保障人民權益,提高行政效能,增進人民對行政之信賴,特制定本法。」可知提升「行政民主化」、「行政效能化」皆為行政程序之立法目的。以下分別就「行政民主化」、「行政效能化」加以說明之:甲、行政民主化1.由於國家任務的擴大與多樣化,行政權業已成為國家體制中最為強大的部門,呈現「行政國家」的現象。因此,如何根據國民主權的原則,強化對於行政權民主正當性的要求,即成為現代憲政國家重要的改革方向。除了透過選舉等「代議民主」方式間接控制行政權之組成
4、與政策外,透過行政程序以達成「參與式民主」的目標,成為各國致力於行政程序法制化的目標之一。2.我國行政程序法亦非常重視提升「行政民主化」之目的,其中最重要之規定在於引進「法規命令訂定程序」(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至第一百五十七條規定)、「資訊公開」(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規定)等重要制度。在法規命令訂定程序中,包括提議、公告、陳述意見或聽證等程序,參與的對象為「任何人」,不限於「權益受影響者」,可見此一程序之設置目的顯然重在公民對行政決定之直接參與,而非僅以權益保障為目的。而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四、四十五條規定之資訊公開制度,亦以向公眾
5、一般性、常態性的公開為特徵,而與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之閱覽卷宗權兩者功能不同。資訊公開制度之目的,應在於透過資訊公開以強化公民的監督與言論資訊之自由流通,帶有強化民主制度之重要功能。乙、行政效能化1.「行政效能」是否為行政程序立法之功能與目的,容易產生爭議。惟因效能之提升有助於公益,且提升效能之目的仍須受到權利保障與民主參與等目的之制約,因此,我國行政程序法立法時仍將「行政效能」列為立法目的之一。行政程序提升效能之功能表現於三方面:第一,透過行政程序的資訊收集功能,可以提升行政決定的正確性。其次,透過行政程序之一致化與類型化,亦可
6、避免多種程序之繁瑣、凌亂,有助於不同行政機關間之溝通。第三、透過行政程序的參與功能,可以提高行政決定之可接受度,也有助於提升廣義的行政效能。2.行政程序法對於行政效能之提升,具有代表性之規定有:行政程序原則上採取職權進行主義(例如:行政程序法第三十四條依職權開始程序、第三十六條職權調查證據、第六十七條職權送達、第一百零七條第二款、第一百五十五條依職權舉行聽證等),加強行政機關間橫向的聯繫(例如:第十九條之職務協助、第一百十四條第一項第五款須其他機關參與之行政處分、第一百六十四條行政計畫之聽證程序與集中事權效果等),以及強化行政程序之參與與資
7、訊收集功能(各種陳述意見與聽證程序之規定等)。此外,附帶說明的是,就消極方面,為了不過分妨礙行政效能,行政程序法立法時亦設有多種除外適用規定,同時立法時多以程序較彈性的「非正式程序」(例如:陳述意見)為原則,「正式程序」(例如聽證)為例外,力圖兼顧權益保護、民主參與與行政效能等立法目的。(二)行政機關違反行政程序法相關程序規定時,相對之人民如何處置,行政程序法設有一般規定與特別規定。所謂一般規定,即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七十四條規定:「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不服行政機關於行政程序中所為之決定或處置,僅得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聲明之。」換言之,原則
8、上人民雖不能對於行政機關之程序行為單獨聲明不服,但得附隨於對實體決定聲明不服時一併加以主張程序瑕疵。所謂特別規定,則是行政程序法針對特定程序瑕疵已設有處理方式,例如迴避制度中之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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