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对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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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对策学位类型:专业学位论文作者:杨柳学号:20141810595培养学院:金融学院专业名称:金融硕士指导教师:吴军教授2016年6月万方数据 MoralHazardandItsPreventiveMeasuresUndertheDepositInsuranceSystem万方数据 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工作所取得的成果。除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作品成果。对本文所涉及的研究工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责任由本人承担。特此声明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杨柳2016年6月6日万方数据 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人完全了解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学校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者其它方式合理使用学位论文,或将学位论文的内容编入相关数据库供检索;保密的学位论文在解密后遵守此规定。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杨柳2016年6月6日导师签名:吴军2016年6月6日万方数据 摘要存款保险制度的采用对于我们国家的金融改革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但是在业内几乎已经达成共识的是,存款保险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会提高银行系统甚至整个金融体系的道德风险,支付保险费的银行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也许会参与风险性高的经营项目。因此产生的道德风险问题可能影响金融系统的稳定性。当然,并不是说可能引发道德风险,就不实施存款保险制度,而是应该在利用该制度的优势的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尽量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这篇论文先是阐述了存款保险制度和道德风险的定义,然后分析在这种体系下,道德风险的产生原因以及有可能造成的影响,最后经过对单一费率以及差别费率、全额保险以及限额保险影响下道德风险的分析,来探究防范道德风险的方法。以此为基石,联系中国国内的现有情况,最终在提议中说明:我们要提防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造成的不良影响,包含风险差别费率体系以及限制数额赔偿在内的存款保险制度的设计不可缺少,这两方面制度的设计对于减小道德风险的影响,发挥存款保险制度在金融稳定方面的优势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总而言之,只要可以实施适当的前期预防对策,就可以减少银行体系甚至是金融体系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关键词:存款保险制度,道德风险,银行万方数据 AbstractTheimplementationofdepositinsurancesystemhasveryimportantsignificanceforourcountry'sfinancialreform.Butexpertshavealmostreachedaconsensusthatdepositinsurancesysteminacertainextentwillraisemoralhazardofbankingsystemandthefinancialsystemasawhole.Andbankswhichpayinsurancepremiummaybeinvolvedinthehighriskinvestmentsinordertoobtainmoreprofits.Sothemoralhazardproblemmayaffectthestabilityofthefinancialsystem.However,wearenotsupposedtorefusetoapplydepositinsurancesystembecauseofmoralhazard.Wearesuggestedtomakeuseoftheadvantagesofthesystem,andimproverelevantpolicies.Firstlythispaperexplainsthedefinitionofdepositinsurancesystemandmoralrisk,thenanalysethereasonsandimpactofthemoralrisk,finallytoexplorethemethodstopreventmoralhazard.Onthisbasis,combinedwithChina'snationalconditions,wecometoaconclusiont:Ifwewanttoreducethemoralhazardunderthedepositinsurancesystem,sounddepositinsurancesystemdesignisindispensable.Inshort,aslongaswetakeappropriatemeasures,theprobabilityofmoralhazardcanbereducedtosomeextent.Keywords:Depositinsurancesystem,Moralhazard,Bank万方数据 目录第1章引言..............................................11.1研究背景....................................................11.2文献综述....................................................11.2.1国外文献综述.................................................11.2.2国内文献综述.................................................31.2.3文献述评.....................................................31.3研究思路、研究方法..........................................41.3.1研究思路......................................................41.3.2研究方法.....................................................41.4创新与不足..................................................4第2章存款保险制度与道德风险的相关概念.................62.1存款保险制度................................................62.2道德风险...................................................62.3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7第3章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形成机制.................93.1对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的考察....................................93.2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的形成:基于边际成本的分析..................93.2.1存款保险中相关行为人的决策变量................................103.2.2无存款保险时相关行为人的成本收益函数..........................103.2.3存款保险引入后相关行为人的成本收益函数........................12第4章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下道德风险的差异...............154.1单一费率制和差别费率制介绍.................................15万方数据 4.2美国施行差别费率制前后道德风险的实证分析...................164.2.1银行风险测度方法及指标的设计..................................164.2.2样本的选取...................................................174.2.3检验结果分析..................................................184.3分析的结论.................................................21第5章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下道德风险的差异-以日本为例..235.1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235.2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235.3相关道德风险的研究.........................................24第6章结论与对策......................................276.1结论.......................................................276.2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276.2.1施行风险厘定的保险费率制度....................................276.2.2确定合理的赔付限额............................................29参考文献................................................31致谢..........................................................................................................33个人简历................................................34万方数据 第1章引言1.1研究背景银行业于金融体系里拥有非常高的地位,因大部分国家都比较看重银行制度安全网的投建工作,存款保险制度是金融平稳发展三个防线中的一个,大部分的国家都认同其有效性。譬如欧盟国家把组建存款保险制度当做成为欧盟成员国家的一个重要条件,IMF以及世界银行更是把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部分国家贷款条件之一。存款保险制度有利于维护存储人的权益并且增强人民对银行的信任程度,保持国家金融的平稳发展。可是因为存款保险制度的保护,使得存储者放松对银行风险的关注,并因此对相关银行约束性降低,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增强了银行追求高利润大风险项目的兴趣。我们国家的《存款保险条例》在2015年5月1日开始施行,讨论许多年的存款保险制度终于成为现实。存款保险制度乃是中国金融改革的关键步骤,为进一步加快银行业的改革给予了强有力的保障。当然,这一制度有利也有弊,其能为存款的客户提供一定程度上的存款保障的同时,也有可能滋长银行的道德风险,使银行难以抵制强大的利润诱惑进而参与更高风险和更高负债率的投资项目,甚至有可能在谋取暴利的时候将风险转嫁给用户。由于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的时间不长,而且还是单一费率制,研究使用存款保险制度后的道德风险的问题和实施对应的防范方式就显得尤为关键。1.2文献综述1.2.1国外文献综述对于存款保险制度,国外专家有着更为深入和丰富的研究,其所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也是多数专家所关注的焦点。学者们通过在道德风险方面进行严谨的理论分析和实证研究得出了许多结论。有一部分的研究人员认为存款保险制度易于诱发道德风险,对金融系统的平稳发展有不利影响。Boyd,Chang,andSmith(1998);Flannery(1998);BaerandBrewer(1986);Moton(1977、1978);HarmanandHanweck(1988);BrewerandMondschean(1994);经过比较全面的探究,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很有可能成为存1万方数据 款的客户同银行之间引发道德风险的导火索。包括BootandGreenbaum(1993)和FreixasandRochet(1997)在内的很多学者也提出,在维护存款的客户的权益的同时,存款保险制度在大多数情况下会导致投保的银行参与更大风险的投资活动,使得道德风险的发生概率升高。也有部分学者认为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行业的稳定性有积极影响,不但可以增加存款基础,降低银行挤兑的概率、预防银行恐慌、减少系统性信心危机的发生,进而在一定方面减小了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对于中小存款人也是一种保障,使其免于成为银行破产的牺牲品方面有着重要作用。FriedmanandSchwartz(1963)认为美国联邦银行在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至六十年代期间能够稳定发展的原因在于美国政府实行的存款保险制度。尽管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但是从整体来看存款保险制度的优点还是多于缺点的。Bryant(1980)认为银行挤兑的发生虽然不会因为政府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而得到完全避免,但是实施该制度可以重新分配风险,而这是私人经济做不到的。Diamond和Dybvig(1983)也在文章中提到过,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是避免银行挤兑等等一系列问题的最好办法。从上述专家学者观点可得,存款保险制度具有两面性,优势在于防止银行挤兑,增强了银行体系的稳定性,但是在道德风险问题面前又存在明显的劣势,大大降低银行的稳定性。但是,从理论上去证明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劣难以具有说服力,因此,一些学者转而通过实证研究去探讨存款保险制度对银行业的实际影响。实证研究的方面,也存在着来自正反两个方向的看法。Cull(1998)通过实证研究得出这样的结论,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但凡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比那些实行隐性担保的国家金融深化的程度总体来说更强一些;但是假如把收入和平均通货膨胀水平作为它的控制变量,采用存款保险的程度与金融市场的发展之间为负相关发展的关系。Demirguc-Kunt和Detragiache(2000)运用logit模型对60多个国家的经济数据(1950年至1997年)进行了系统评估,得出应用存款保险制度的银行稳定性存在一种潜在的不稳定因素,这种不稳定因素便是道德风险。Cull,Senbet和Sorge(2000)对全球范围内的58个国家或地区银行的稳定性进行了分析,结果与Demirguc-Kunt和Detragiache的研究结果如出一辙。若监管机制的监管力度无法得到保证,金融危机发生的的概率将会大大增加。但是,也有一些实证研究得出相异的结果。2001年Gropp和Vesala研究了欧盟银行业采用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和之后道德风险有没有影响金融的稳定性,许2万方数据 多实证数据表明:在存款保险制度成为欧洲各大银行的唯一标准之后,欧盟的各个成员国家以往所采用的各种隐性担保的体制被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所替代。数据表明,明确的存款保险制度更能够有利于减少银行道德风险发生的概率,源于其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对银行的保障,在市场上加大了对银行的限制。Dale.K.Osborne和Seokwon.Lee(2001)对比1994年美国引入风险差别保费制度前后对银行道德风险的影响,得出差别保险费的制度有助于降低银行系统的道德风险。1.2.2国内文献综述我国的经济学专家们也对道德风险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进行了各个角度大量的研究,也有很多不同的看法。一部分专家认为我们国家目前并不适合这种体制,其中大部分的原因出于对银行道德风险的恐惧。曹元涛(2005)通过专业的模型研究道德风险对显形和隐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两种经济体系影响的差别,结果显示这两种制度在特定条件下的差别并不是很明显。专家们指出,以我国现在的经济体系还不能适应显性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的监管制度并不非常完善,在没有形成有力的监管体制设计之前,中国现有的经济体系与隐性担保更契合。专家们做出的研究对于这种制度带来的效益视而不见,而我们大可以通过完善法律法规来制约道德风险的发生。还有更大一部分学者承认道德风险存在的同时,认为只要采取适当的道德风险防范措施,存款保险制度是更有利于金融稳定的。戴晓凤、尹伯成(2001)通过对银行进行风险投资项目甄选的模型表明,存款保险制度增加了银行甄选风险投资的可能性,从而引发了道德风险。并表明了:加大自由资本比率监管力度、主张可以变化的存款保险制度等。潘颖(2003)说,存款保险制度一定不是道德风险问题的单一起源,采用强大的外在束缚制度和优良的制度等方法可以很好地防止和压制道德风险问题的发生。陆桂娟(2006)在文章中说道,存款保险制度所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可以用很多机制来控制防范,比方说现金储备要求、以风险为基础的资本要求等等。刘伍仁(2007)通过“骆驼”评级法(CAMELS)中的指标来衡量银行的道德风险,并得出差别费率制有助于降低银行的道德风险。1.2.3文献述评通过对文献的研究我们不难发现,尽管存款保险制度在采用后确实可能会存在道德风险这个问题,但是利用完善的配套机制,可以最大程度的减少它所造成3万方数据 的不良影响,这样就可以完整的发挥其在保护金融平稳发展方面的作用。但通过对已有的文献整理发现,虽然有关存款保险制度的各种剖析很全面,但对于我国目前已采用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客观事实,由道德风险形成的机制上去有针对性地探索防范对策,这方面的研究还相对较少,这篇论文通过分析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的形成机制,研究风险差别费率和限额保险制度对于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找到适合我们国家自己的道德风险控制方法。1.3研究思路、研究方法1.3.1研究思路在整理有关文献的过程中发现,本文根据中国设立存款保险制度这一客观事实,从以下思绪和角度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道德风险开展讨论。首先,确定这篇文章的探究对象——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的内在含义和外延;然后根据理论模型对道德风险的发生机制进行深度剖析;再然后,研究风险差别费率和限额保险制度对降低道德风险的作用;最后针对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防范道德风险的应对策略。1.3.2研究方法1、逻辑分析法本文按照确定问题、剖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流程。先是提出银行的道德风险状况影响到存款保险制度的实行成效,甚至导致整个金融市场的平稳被打破。所以,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作就一定要做好控制道德风险的工作。接着,通过实证分析研究差别费率制和限额保险对于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最后给出了道德风险防范的一些建议。2、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方法采用边际分析法对存款保险制度被银行采用之前和之后成本和收益函数的差别进行比对,找到银行道德风险发生的原因,然后通过实证研究分析美国差别费率制对减少道德风险的作用。1.4创新与不足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根据边际分析法去分析防范道德风险的办法并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出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另外实证分析的数据采用美国实行4万方数据 差别保险费率的1994年前后14年的数据做对比,并对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后的状况进行了分析。不足的地方是,对于道德风险指标的设计逻辑的阐述有待加强。5万方数据 第2章存款保险制度与道德风险的相关概念2.1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指专门的存款保险机构负责存款保险的运作,金融机构要是参与存款贷款业务,要遵照一定的标准参与存款保险且缴纳保险费,当某一家投保的金融机构濒临危机甚至破产时,由存款保险机构给予它流动性支持或者说替它在一定范围内对储户支付赔偿。依照是否有法律根据以及有没有正式成立了存款保险机构,存款保险制度有显隐性之分,这篇文章所说的存款保险制度是指建立显性的制度,就是用法律的方法明确指明或者正式建立存款保险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2.2道德风险20世纪70年代,美国的经济学家阿罗(Arrow)在《承担风险的理论文集》(EssaysintheTheoryofRisk-bearing)一文中,首次提出和使用了“道德风险”一词,他详细的解释其概念,同时在文章中提到:在交易合约中,不一定能直接或间接观察到的“自然状态”存在,随机事件的实现反映为“自然”的外生选择而不是经济行为者的内生选择,以致实际的合同不得不依赖于不完全的代理人。阿罗指出,在合约关系之中,随机事件发生的概率是存在的,正是因为它的存在才使得要争取到一流的市场,提高市场经济的效益,提高效率,完善举措,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就要任用不完全的代理人。在阿罗研究之后,又有许多学者更进一步的研究。美国籍的著名经济学家克托维茨(Y.Kotowits)和他的同伴哈特(Hart)还建立了一个模型——用货币来衡量代理人行为结果的模型,进一步强调了道德风险对于有价值的合约建立的必要性,同时详细的阐述了道德风险是如何分担的以及它的分担形势和影响。同时克托维茨运用“道德风险”的概念研究偶然事件以及偶然事件的不可观察性问题时就指出,若想取得最佳的、有效的合约,提高合约的价值就需要以它为参考。存在问题的合约,在发生经济损失时即使是合法的也没有负责人承担相应的责任,不承担相应的后果等都是“道德风险”所存在的问题和它的症结所在。经长时间的研究发现,道德风险是在合约的基础之上产生的,而合约则主要指的是目前的市场经济之中,合作的双方进行交易,产生一种相对合理,能够被双发接受、达到双方合作目的的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约定,6万方数据 但是在合作之前,双方必须要了解对方,对方是否有条件与自己建立合作关系。通过参考一些经济文献我们能够查到,“代理人”(agent)与“委托人”(principal)的概念是完全不同的,最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能够有私人的信息所参与。或者说若想使得合约顺利的完成,就需要代理人和委托人相互合作与督促,在这场“战争”之中,能够拥有私人信息的代理人可以在委托人不知道的情况之下把这些信息保密并加以使用,这样的行为易于导致一定的风险,当然也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收益。2.3存款保险的道德风险在存款保险制度之中,其中的参与者,比如存款者、投保的机构甚至是存款的管理机构以及监管部门,在很大程度上要求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出台高风险的政策追求自身的最大利益,有些决策在很大程度上损害了存款人的最终利益,甚至有可能引发银行倒闭。具体来说,存款保险所存在的道德风险,主要在于以下方面:首先,从存款人的角度来看,不难看出,存款人的自我保护意识还有自我激励意识是不够的。存款人在选择存款的银行以及收集银行业务等信息方面明显不足,因为他们认为,即使存款的银行倒闭了,自己得到了存款风险的保护,损失的钱财与未得到存款风险保护时要减少很多,自己的损失是有限的。正是因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才导致了现在的许多银行,即使自己经营不善,仅在法律层面上还没有破产,但经济上已经没有了偿还能力,但其依旧能够吸引到许多的存款。其次,站在银行的角度分析可以发现,存款的道德风险还存在于银行为了取得收益,宁可在承担高风险的压力下勉强经营,也不愿意申请破产。正是因为保险的存在,大大降低了存款持有者对银行风险的关心,所以,银行敢于进行潜在很大风险的收益活动。这些银行之所以承担高风险同时还敢于开展高风险收益活动的原因在于银行不需要为这些风险作出更多的赔偿。再次,从监管者的方面可以看到,其监管方式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因为在存款保险的制度下,人为的排斥现象鲜有发生,所以监管者监管的力度并不是十分的严格,允许许多将要破产的银行在市场上继续运行,却不进行制止,对它们采取纠正行动(PromptCorrectiveAction),这使其错过了解决问题、改进制度的最佳时机,进一步导致银行肆意的进行高风险的收益活动,这种现象屡禁不止。另外还有,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的管理能力也有不足的地方。作为存款保险管理机构,最主要的是要保护好存款者的利益,把存款者的利益置于第一位。这些7万方数据 管理机构在存款保险体系中发挥着代理的作用,最基本的是存款持有者与存款保险机构的委托和代理关系。但是由于信息的不对称广泛存在于存款者与这些机构之间,使得存款保险代理机构容易隐瞒自己的行为,将自己的利益凌驾于存款者的利益之上。同时,这些代理机构与政府等部门的委托代理关系也导致了此类问题的发生。代理机构为了自己的利益或者尽可能的减少自己的利益损失,会在一定的程度上对于投保机构的行为不管不顾,对于这些机构存在的问题延迟处理或不予理睬。8万方数据 第3章存款保险制度中道德风险的形成机制3.1对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的考察分析理性经济人(企业)往往能够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理性经济人往往会寻求一个平衡点,在平衡点中,边际成本和边际收益相等。在此,我们试图对存款保险制度引入后的相关行为人的行为做边际上的分析,以对其道德风险的行为作出更为一般的解释。存款保险制度的相关行为人也是这样的理性经济人,他们也试图花费最少的成本,来获得最大的收益。由于道德风险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信息的不对称,这种信息的不对称造成社会经济中不完全合约的存在,结果代理人并不承担自己行为的全部收益或损失,使代理人经常出现一些违约的行为。完全信息假定条件下,经济人的行为往往是理性的,他能够获得由自己的行为产生的全部的利益,同时也应该承担由自己行为带来的全部损失。我们假设存款人、银行都是理性的经济人,二者没有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现象。那么,存款人和银行都应该为自己的行为负责,通常会获得全部的收益,或者承担全部的损失。然而,由于存款保险制度的出现,由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损失,无论是银行还是存款人都不再承担。换句话说,行为人在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以后,行为人的边际成本变小了。这就使得,存款人的行为往往不会对商业银行的行为产生过多的约束。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来独立的开展一些高风险的业务。这些高风险业务可能带来的损失它们也不会全部的承担,而这些正是我们所要分析的道德风险问题。如果存款保险引发的道德风险是由此产生的话,那么道德风险的防范方面也就应该从改变相关行为人的边际成本入手,使银行的经营行为有了一定的约束,由高风险投资带来的损失由银行自己承担。3.2存款保险道德风险的形成:基于边际成本的分析在利用边际分析法对行为人的决策进行分析时,首先需要明确行为人的决策目标变量以及基于此变量的成本收益函数,进而获得行为人的目标变量,根据目标变量指导行为人的行为,确保获得最大收益。9万方数据 3.2.1存款保险中相关行为人的决策变量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互相联通的社会,但是由于信息传播途径的不同,不同的人得到的信息往往会有所不同。行为人得到的信息不全面,这就称之为信息的不完全;行为人得到的信息不正确,这就称之为信息的不对称。这两种情况都使得影响活动正常开展的不确定性因素大大增加。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它们往往会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而开展一些风险十分大的投资经营业务,这些业务存在使得银行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性。对于存款人来说,他们往往为了获得更高的收益,而去购买一些风险较大的金融产品,这就使得自己的行为通常也充满了风险。另外,存款者对银行的约束力大幅度降低。银行一般来说不用对存款者造成的损失负责任。很多的监管机构往往不能对商业银行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督,这实际上也是一种道德风险。监管当局的道德风险问题也可以认为是存款保险制度引发的风险增加行为,尽管存款保险制度降低了银行遭到挤兑的风险,为金融稳定提供了一道新的安全网。从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情况下,任何的行为主体都可能会产生一定的风险。在成本收益函数当中r代表着风险水平也就是决策变量。所以,各相关行为主体往往会通过自己的行为和举动来获得一定的收益,或者遭受一定的损失,最终会对利润水平产生影响。在没有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之前,先研究相关行为人的成本收益函数。3.2.2无存款保险时相关行为人的成本收益函数1、存款人的成本收益函数存款人通常把资金存入到银行中,能够获得利息收入。在成本收益函数当中i代表着利息收入。政府在对利率进行约束和管理的情况下,i是固定不变的定量。在自由利率市场中,i是由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的供给和需求决定的。商业银行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执行不同的利率。存款人可以根据不同银行的i来决定自己的存款方向。高利率意味着高的风险。在不存在存款保险的情况下,i-1,之所以可以取负值是考虑到银行破产时存款人本息全部损失的可能。因此,存款人的收益函数可表示为:Ri(r,r),dbd(3.1)Rr其中,d表示存款人的收益,b表示银行承受的风险水平,主要是银行投资r项目的风险,d表示存款人的风险。存款人的收益取决于银行提供的利息,而这个利息又与银行所进行投资的风险及存款人自身风险相关。10万方数据 再来分析存款人的成本函数。存款人往商业银行里面存款不仅能够获得利息收入,同时也要承担存款的成本。一方面,在完全利率市场化下,利率往往是不稳定的,高利率往往也意味着有高风险;另一方面,存款也有很大的机会成本。如果市场中有一项投资的不存在风险,收益很大,那么该投资项目的收益就是存款的机会成本。所以,存款者可以选择利率变化相对比较平稳的商业银行作为投资对象,也可以选择那些承诺给出高利率的高风险银行从而增加了自己承担的风险。因此,存款人的成本函数可以表示为:Cic(r)dodd(3.2)Cc(r)其中,d表示存款人的成本函数,i代表存款的机会成本,dd是存款o人的风险成本函数,代表存款人的存款发生损失的可能。2、银行的成本收益函数商业银行的一般的收益主要是存贷差。吸收存款的利率往往比较低,发放贷款的利率确比较高。这两个利率之间的差值就是商业银行主要的收益来源。在收益成本函数当中,I代表着发放贷款的利率。商业银行对外发放贷款获得高收益的同时,往往也面临着贷款收不回来的风险。因此,I是银行自身风险水平的函数。通常来说,商业银行吸收存款的利率往往要比发放贷款的利率要低,即Ii。那么,银行的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RI(r)(3.3)dbR其中,b表示银行的收益,由贷款所获得的利息决定,而利息又与贷款风险有关。存款人存款获得的收益实际上就是商业银行吸纳存款需要花费的成本。所以,商业银行在经营管理过程中不仅要面临着经营风险,同时还需要向存款者支付存款利息。利息水平越高,意味着商业银行需要花费的成本越大。商业银行面临的经营风险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投资项目本身所具有的风险;另一个是由银行存款准备金不足而引发的挤兑风险。所以,银行在开展投资之前应该对所要投资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来选择投资项目。商业银行应该选择那些收益较低的项目进行投资,这样就能大大降低投资风险。同时,投资风险的出现一般来说也会引起银行的挤兑风险。对于存款者来说,如果商业银行的投资失败,那么存款者就会预期银行的资金池出现问题,他们往往就会把自己的存款从银行取出来,这样就形成了挤兑风潮。Diamond和Dybvig(1983)认为商业银行的挤兑风潮不仅仅会在准备金减少的情况下发生,投资项目的失败也会引发挤兑风潮。因此,为了有效的防止出现挤兑风潮,商业银行应该准备足够多11万方数据 的准备金。所以,商业银行的成本和收益函数表示如下:Ci(r)c(r)C(r)C(3.4)bbb1bb2bCc(r)其中,b表示银行的成本,b1b是商业银行投资项目所固有的成本,而c(r)cb2b是由银行挤兑风险所引起的成本。对于商业银行来说,项目风险如果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就不会引起商业银行的挤兑风险,如果项目投资出现了的失败,那么就很有可能引起挤兑风险。3、金融监管者的成本收益函数金融市场要想保持平稳发展需金融监管者的监督和管理。作为理性经济人,金融监管者进行金融监管也是为了获得收益。金融监管者的收益水平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金融监管者自身的监管水平;二是金融系统的稳定性。一些不规范经营商业银行往往会争取金融监管部门对他们进行较轻的处罚,这实际上就意味着金融监管者的风险大大增加。所以,金融监管者自身的风险越大,收益也就越小。金融监管者的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Rf(r,r)sbs(3.5)rs是收益函数的自变量,也代表着自身的风险水平。金融监管者的收益取决于自身的风险和银行系统的风险。金融监管者的成本包括日常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成本、在出现危机时对有问题金融机构的救助成本和关闭成本等。影响金融监管机构成本的因素很多,其中有金融机构的整体风险水平及监管机构监管的能力和其审慎监管的动机。也可以把这些因素分为两种。一种是商业银行的风险;第二类是监管者的承担的风险。这两类风险越大,金融监管者的成本就会越高。金融监管者的成本函数可以表示为:CC(r)c(r)ss1bs2s(3.6)c(r)c(r)在这个函数当中,s1b代表着由商业银行带来的成本,s2s代表着金融监管机构自身的风险带来的成本。无论是存款人还是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他们都是追求自己的利益最大化的经济人,他们的行为在产生收益的过程中也会产生相应的成本。同样,在我们的分析中,存款人、银行以及监管者为最大化自己的收益,也会选取在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收益时的风险水平,即由R/rC/r,得到均衡时的r。3.2.3存款保险引入后相关行为人的成本收益函数假如银行的贷款利率收到管制的话,在不能通过投资高风险项目获得高收益12万方数据 的情况下,银行可能会选择更高的负债比率来经营。在引入全额赔付的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存款人、商业银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利益最大化原则的指导下,他们行为就会发生很大的变化。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存款者在一般的情况下不可能集中去取款,这样就不会发生挤兑风潮。在商业银行成本函数当中,c(r)c会相应的减少,同时C/r降低。同时,作为理性的经b2bbb济人,商业银行在挤兑风险减少的情况下,会选择投资一些风险较大的投资项目来获得更大的收益。这些高风险的投资项目往往会使得银行的经营风险不断的增多,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接着分析存款人行为的变化。对存款人全额偿付的存款制度建立后,在银行发生倒闭的情况下,存款人将获得其全部存款,从这个角度来讲,存款保险机制保护了存款者的利益,降低了存款人承担的风险。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以后,存款人就不会担心自己的收益。在存款人的风险成本函数中,表现为c/r变小,dd即引入存款保险后,存款人的存款发生损失的可能减小。进一步推导可知,存款人的整个成本函数对风险的导数也将变小,即C/r变小。作为理性的经济dd人的存款人来说,他们往往会为了追求更多的收益,在风险减少的情况下来选择、一些新的风险来重构均衡。结果就是存款人选择那些承诺利率高的银行或者是降低对银行经营情况的搜寻和监督。总的来看,存款人的风险增加。倘若存款利率受到银行的管制,存款人不能通过选择那些提供高利率的银行来获益的话,则会试图减少自己花在监督银行上的成本来提高其净收益。最后看监管者的行为变化。引入存款保险制度以后,金融市场发生波动的可能性大大降低,金融监管者的工作也变得相对比较容易。因此,存款保险体系建立后,监管者可能会认为这张新的金融安全网的建立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大大提高。从另一个角度来说,风险承受能力的提高可能意味着监管者对风险的敏感度不足,或者是监管者的努力程度会弱化。由于存款保险的保障,银行破产的可能降低,监管者承担的风险降低,反映到监管者的成本函数中为:c/r和s1bc/r降低。因此,总体来看,C/R是降低的。同其他行为人一样,监管s2ss者边际成本的降低必然会促使监管者重新选择决策目标变量来构建均衡,它将通过各种途径来提高其风险水平,以获得最大化收益。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后,无论是存款者还是商业银行或者金融监管机构的边际成本下降,他们会调整自己的行为来产生更大的风险问题,这就是道德风险问题。从本质上来分析,存款保险制度尤其是那些13万方数据 不合理的存款保险制度带来的过度保护降低了经济经济主体甚至是监管者的边际成本,这就难免会引发道德风险。商业银行在面对存款保险制度的时候,其经营管理过程的挤兑风险的发生的可能性大大降低,经营管理的边际成本也大大降低。在这个时候,作为理性经济人的商业银行往往会为了追求更大的经济利益而选择一个风险更大的投资项目进行投资,这往往使得银行的风险变得更大,这就产生了道德风险问题。投保银行道德风险的增加,可能会给金融系统的稳定发展带来不确定性的因素,往往会对金融系统和宏观经济产生不利影响,甚至于有可能会引发新的挤兑风潮。上述的梳理分析表明,投保银行在全面引入存款保险机制以后,边际投入成本的下降成为道德风险形成的直接原因,这样一来就可以有针对性的对边际投入成本进行有效管理,这样就能够让道德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防范和控制。14万方数据 第4章单一费率和差别费率下道德风险的差异4.1单一费率制和差别费率制介绍在有关存款类的保险制度中征收保费的措施将费率制分为单一费率与差别费率制两个类型。单一(Flat-ratePremiums)指的是存款机构运用统一标准的费率对投保的全部金融公司收费,与其风险的高低是没有关系的。事实上,世界上大多数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国家都采取单一费率制度,而且目前采取差别费率制的国家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之初实行单一费率制的也很多。1934年美国的这一制度刚刚建立时也采用了单一费率制,在《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改进法》(1991)之后,FDIC才在1994年起把费率方式变更为差别费率制。与这种类型的制度相比,单一费率制比较容易进行,省去了评估银行整体风险程度的步骤,所以有效减少了政府与保险机构付出的成本。如果该国家和地区的信息公开与监察制度没有完备,无法及时得到有效的信息,没有标准统一的规则时,单一费率制无疑是一个更合适的选择。然而使用单一费率制也暴露了很多问题,银行的类型不同,所面临的风险大小也自然有差别,他们却要付出同样的保险成本,这样一来就导致低风险银行为高风险银行担负了一些成本费用,事后前者并不能像后者一样获得高回报的利润,对低风险银行是一种不平等的对待。另外单一费率制使得银行风险脱离保险的费用,会引发银行的风险偏好问题,比起没有参与存款保险时,银行的投资选择风险性明显加大了,银行的道德风险因此加大。从以上所述的分析来看,单一费率制会更易于加大银行道德风险,银行在利润的驱使下,有更大的可能出现越界行为。差别费率制(Risk-basedPremiums)是存款保险机构在评估所投保公司的风险程度之后依照比例收取不同的保险费用,是建立在风险基础之上的制度。因为要对多种类型的公司进行评估,就必须配备优秀的风险评估技术来健全其评估机制,这导致了银行运行成本过大的问题,然而差别费率制在此体现出了其作用,形成了一种公平的保险准则,不会出现单一费率制下低补高的现象,尤其是与银行自身的风险相关连,对银行加大风险管控能力有一定的促进作用,降低了银行的道德风险问题。在这一形势下,应用差别的费率支付方式来避免其道德风险问题,15万方数据 让人们看到了其崭新的一面。如此建立在风险基础上的差别费率制真的能够有效防止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问题吗?如果能够通过实证研究和统计检验的结果给出以上问题的答案,应该是最有说服力的。所以,笔者分析了1994年美国变更费率制度为差别费率制前后,其国内银行体系风险变化情况,并根据分析得出结论。4.2美国施行差别费率制前后道德风险的实证分析4.2.1银行风险测度方法及指标的设计因为无法直接得到美国有关部门机构记录的银行自身的风险评估数据,要探查银行自身的道德风险问题,第一个挑战就是如何正确合理地测定其道德风险程度。还有,找到测定的方式之后,应该选择哪些因素来对其风险程度进行量化处理,这些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由于道德风险难以衡量,也难以通过一系列完整的指标设计来严密地衡量道德风险。国内外文献多通过衡量银行的经营风险和信用分析的变化,来达到衡量道德风险变化程度的目的。比如刘伍仁(2007)通过“骆驼”评级法(CAMELS)中的指标来衡量银行道德风险的影响。通过衡量银行的经营风险和信用分析来分析其道德风险变化,有着较充分的依据。首先,银行道德风险增加,使得银行更倾向于从事高风险的投资,直接体现到“骆驼”评级法(CAMELS)中相关指标的变化,如使得资本充足率下降、资产质量恶化,流动性下降等。其次,目前联邦存款保险公司根据CAMELS评级结果和一系列财务比率来确定各个机构应缴纳的存款保险费。由此,银行的经营风险、信用风险便与其道德风险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在风险评级方面,目前能得到比较多的人认同的评价方法有四种:“骆驼”评级法(CAMELS)、GMS系统、CAEL系统、SCOR系统。这些当中,CAMELS是最明显、最可信的评估方法。它是1999年美联邦金融机构检查评议委员会(FFIEC)制定的,是美国金融管理当局对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信用状况等进行的一整套规范化、制度化和指标化的综合等级评定制度。其拥有6大方面的评估要素:资本充足率(Capitaladequacy)、资产质量(Assetquality)、管理水平(Management)、盈利水平(Earnings)、流动性(Liquidity)和市场风险敏感性(Sensitivitytomarketrisks)。其评估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16万方数据 因为资产质量、资产充足率、收益情况以及流动情况受客观事实影响明显,而且统计较为简单,所以常被用来作为衡量银行风险的指标。相反的,银行管理状况具有多变性和复杂性,人们通常不做具体统计。根据资料显示,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可采用公式计算,具体的公式如下表所示。表中公式可解释为:资本充足率采用净资产除以负债(equity/liabilities)来表示;用总资产减去不动产、或有资产及其他非盈利性资产后除以总资产得到一个比例((totalassets-allotherassets)/totalassets)来衡量资产质量;盈利水平采用净收入除以银行总资产(netincome/totalassets)来表示;流动性指标采用现金和其他应收账款的除以总资产(cash&duefrom/totalassets)来表示。通过了解公式的意义,银行可以成立一个风险评估体系,在此基础上降低风险的发生率。当风险来临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可以将损失降到最低。表4.1银行风险评价指标与权重资本充足率指资产质量指标盈利水平指标流动性指标标变量x1x2x3x4计算equitytotalassets-allotherassetsnetincomecash&duefromxxxx1234方法liabilitiestotalassetstotalassetstotalassets权重25%25%25%25%资料来源:www.fdic.gov根据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历史财务报表计算出从1980年至2007年每年的这四个指标,并根据权重计算出风险得分。因为这4个指标对银行的风险衡量拥有差不多的地位,难以衡量哪个变量比其他变量地位更高,并且具体高多少,为了便于计算,在这里给它们相同的权重。加权平均风险得分计算公式为:x25%x25%x25%x25%1234x100%(4.1)计算得出的数值越大,表明银行经营管理水平越高,风险越小,银行系统越稳定,相应的银行道德风险越小。4.2.2样本的选取17万方数据 为了检查实施风险改善在现实中的表现情况,必须选取合适的样本。所以我们筛选了美国实行差别费率前14年(1980-1993)和后14年(1994-2007)的美国银行体系的数据作为样本,利用SPSS软件对其进行成对样本的均值检验,去检验加权风险得分在费率改革之前和之后有没有显著性差异。4.2.3检验结果分析从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历史财务报表中找出相应的指标数据并计算加权平均风险得分如下:表4.21980年-2007年美国银行系统风险得分年份风险得分年份风险得分19800.19319940.18219810.19619950.22219820.19819960.18519830.21119970.29519840.20419980.29719850.20319990.30719860.20420000.31719870.19020010.31919880.19220020.32519890.18420030.33419900.16020040.35019910.14920050.35519920.15120060.35819930.16420070.361通过观察上述财务报表能够得出以下结论,美国在1980年后的十四年里银行风险得分普遍较低,大都维持在0.2以下,只有少数年份超过了0.2。相对于这十四年的低得分率,1994年后的银行风险得分显著提高,基本都大于0.3,这个数据是1994年以前达不到的分值。由此可以看出美国从费率改善中获得了很多益处,例如:银行风险逐步降低,银行体系趋于更稳定等。成对的样本统计如下表所示:18万方数据 表4.3成对样本检验结果成对样本统计量均值N标准差均值的标准误对1VAR000010.30050140.0609880.016300VAR000020.18564140.0208720.005578成对样本相关系数N相关系数Sig.对1VAR00001&VAR0000214-0.5610.037成对样本检验成对差分差分的95%置信区间均值标准差均值的标准误下限上限对1VAR00001-VAR000020.1148570.0747250.0199710.0717120.158002成对样本检验tdfSig.(双侧)对1VAR00001-VAR000025.751130.000由成对样本统计表得出,0.18564是费率改善前的得分值,0.3005是费率改革后的得分值,不难看出两者有较大的区别。两样本成对检验的均值为0.114857,t统计量的值为5.751,在95%的置信水平下,双侧检验的p值为0.000,小于0.05,应该认为样本均值之间存在显著性差异,因此,拒绝两样本均值不存在显著性差异的假设。检验说明改革前和改革后的风险得分有着显著性差异,费率改革后的风险得分高于改革前的。也就是说在美国1994年进行了风险差别调整费率的改革之后,美国银行系统的稳定性得到了明显增强,道德风险有明显的缓解。当然,单纯的数据统计可能很难令人信服,也有可能是因为其他因素导致以上结果,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根据投保银行19万方数据 的风险水平来收取保险费,更利于减少经营优秀的银行对经营失败银行的补贴,这样一来使银行对高风险的投资和经营活动更为谨慎。为了更好地证明这一结论,下面本文将从其他方面进行进一步分析和论证。美国在实施费率改革前后银行经营情况有很大改变,改革前很多银行因为经营不当而破产或倒闭,据资料显示,实施费率改革前破产的银行有2000多家,大约是实施改革后破产数量的四十分之一。实施费率改革前一年之中只有两个月破产银行少于一百个,但改革之后几乎所有破产银行数量都在一百个以下。08年金融危机后,只有2009年和2010年这一数量超过100,2009年有148家金融机构失败,2010年有157家,2011年有92家。金融危机虽然给银行系统带来很大困难,但是在费率改革后其并没有受到太大损害。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费率改革可以为银行长远发展带来正面的影响,使银行运作体系逐步趋向完善。表4.4美国费率改革前后关闭和接受托管处理的金融机构数量年份金融机构数量年份金融机构数量1993502007319921812006019912712005019903822004419895342003319884702002111987262200141986204200071985180199981984106199831983991997119821191996619814019958198022199415合计2920合计73资料来源:www.fdic.gov当然,以上美国关闭和接受托管处理的金融机构情况表现的不同,除了受到费率制度改革影响以外,还受到其他宏微观因素的影响,但是本文并非想要说明存款保险差别费率是降低银行道德风险的唯一原因,但是不可否认的是,风险差20万方数据 别费率是能够使银行道德风险得以降低的重要原因。美国学者Dale.K.Osborne和Seokwon.Lee通过实证研究再次证明了这一点。对于美国通过改变为差别费率制来促进道德风险管理的效果方面,Dale.K.Osborne和Seokwon.Lee在EffectsofDepositInsuranceReformonMoralHazardinUSBanking(2001)中进行了丰富而且细致的实证研究,他们通过考察一九九四年美国商业银行机构建立存款保险机制并科学引入风险差别保费前后的数据信息,对比分析了这一机制对银行机构道德风险产生了综合影响,进而认为这种改革对于防控道德风险富有价值意义。文章考虑两个应变量:银行体系的系统性风险(β)和非系统性风险(σ2),以及3个主要的自变量:牌照价值(chartervalue)、银行规模(banksize)、银行资本(bankcapital),与此同时,引入虚拟变量(D)来论证和和区分这一制度改革之前与之后,相同自变量对因变量所产生影响的不同,另外再增加GDP指标来分析和评价外部经济环境的影响。其中,牌照价值(chartervalue)是银行机构赖以生存和创新发展的核心基础,如果银行机构亏损倒闭其品牌价值就变的毫无意义。因为一旦银行被宣布清算它不能再出售自己的牌照。两位学者还应用80多家上市公司从1988年度到1996年度的财务数据信息进行了实证化的探索研究,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数据信息主要是证券价格研究机构(CRSP)的数据库中获得。实证化研究探索的结果表明,在所有的变量层面对改革前后的一系列非系统风险都没有形成非常显著的影响。对于系统风险:改革之后银行机构的品牌价值以及资产规模的影响还是非常显著的,改革后还对资本比例形成了显著的影响。他们的研究证实,费率制度改革后商业银行机构的道德风险防控能力明显加强,促进了被保险银行机构道德风险的大幅度减少。从而证明美国一九九四年进行的差别费率制度改革确实降低了被保险银行的道德风险。4.3分析的结论通过对美国存款保险费率改革前后银行体系道德风险的分析,可以从中发现,根据银行风险而定的差别存款保险费率模式更加有利于减小银行体系风险,使得存款保险制度更为高效地运行。风险差别费率这种制度通过把银行参加保险的费用和其经营风险相结合,使得经营能力较弱的银行的保险成本有所提高,能有效减少投保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所出现的不合理的风险偏好,把道德风险降低。与此同时,也能为经营能力较好的银行创造一个合理公平的竞争环境,使得银行系统的效率有所提高。采用根据风险调整的差别费率制度,能更好地促进存款保21万方数据 险制度发挥“公共安全网”的作用,提高人们对金融机构的信任,使得金融体制稳健运作。22万方数据 第5章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下道德风险的差异-以日本为例5.1全额保险和限额保险所谓全额保险,即一旦存款银行经营失败,储户的所有存款都得到赔付。限额保险,顾名思义就是限制存款赔付的最大额度,当然,从存款人本人的利益来看,全额保险的赔付更有利于存款人,使得风险成本大大降低,但同时也有弊端,正因为选择了全额保险,存款人对银行的了解也有所降低,对银行的监督也有所下降,正是因为缺少了这些必要因素,银行的效率也会下降,放松了对风险的管理,使得管理机制不完善,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有可能会铤而走险,进而选择一些风险较大的投资组合,使风险越来越大。5.2日本存款保险制度的发展日本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有将近四十年的历史,它是依据日本本国的发展水平及其金融发展体系所制定的,日本也在发展的过程中进行过多次的改革。单从保险金额这一方面来说,从最开始的1971年日本存款保险机构(DICJ)建立开始,保险制度就经历了从限额保险到全额保险,又到限额保险的发展过程。日本初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在1971年,存款保险的保额从最开始的一百万日元提高到1974年的三百万日元,同时,在1974年对存款保险法进行了修订,在1981年保险金额已经高达一千万日元。存款范围包括活期,定期存款、保证本金的信托基金、零存整付的存款和在问题银行中所保存的债券等,但是外币存款和可转让定期存单不在此范围内。但是自从2006年12月开始,管理人员就没有能用清盘法来解决银行破产的问题。所以在1995年6月制定了一个经济政策,来缓解由银行的大范围坏账所导致的银行内在危险,日本政府承诺向所有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险,取消了存款保险的限额,这一经济制度的制定,减少了存款人对银行债务的担心,同时也避免了银行之间的不和谐,平复了银行的危机。在1996年,政府修改了存款保险制度,并截止到2001年3月,政府都在为存款人提供全额保险。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就存在的经济体系崩溃的负面影响一直到二十一世纪初才得到平复,经济水平开始提高,二十一世纪日本在经济方面的目标是,使得23万方数据 经济稳定持续发展并对结构做出相应调整。从这时开始,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才得以恢复和稳定。从2005年4月开始,日本政府取消了对所有保险提供全额保险的措施,除了对满足无利息、可随时支付、可用于支付和结算三个条件的支付专用存款依旧实行永久的全额保险外,其他各个类型的存款都改为限额保险,而保险赔付的上限为1000万日元。5.3相关道德风险的研究在日本经济呈现崩溃进而引发经济危机的特殊情况下,全额保险政策的实行在防止金融行业风险表面化和扩大化方面起着非同一般的作用。因为信息不对称会引发对银行系统信任危机的一系列反应,而全额保险则可以避免此类问题,对银行倒闭所引发的连串问题也起到了很好的切断作用,进而增加了人们对银行体系的信任和放心,使得金融体系稳定发展。但是全额保险存在着弊端也很突出,有些缺乏竞争力、资产低下的银行,全额保险就成了他们的“避难所”,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经济环境的改变,日本的全额保险制度的弊端也逐渐显露出来,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道德风险的问题。正因为选择了全额保险,存款人对银行的了解也有所降低,对银行的监督也有所下降,正是因为缺少了这些必要因素,银行的效率也会下降,放松了对风险的管理,使得管理机制不完善,银行为了获得更高的利润有可能会铤而走险,选择风险更大的项目进行投资。通过《系统性银行危机的管理》我们可以了解到对存款进行全额保险的依据是可以避免储户对银行失去信任,引发挤兑风潮。《系统性银行危机的管理》突出强调进行全额保险仅能成为一系列金融稳定性措施中的一种的方法,并不可以完全控制流动性危机。对全部存款进行保险可能会引发道德风险问题,扭曲存款者、银行体系以及监督机构的激励,大大的增加了风险概率,减少了市场的制约效力。实践表明,存款保护超过限度将会引起不良的反弹效果,如果因此获得高收益将会使投保银行形成不合理的经营习惯,道德风险将会大大的升高,接着监管部门的救治方案的效果将会降低,最后银行倒闭可能会频繁发生,银行系统不稳定性将会大大增加。在日本,实施全额保险后,一部分即将倒闭的银行会采用高成本融资,高风险投资等方法来挽救自己,以获得最大利益。一旦有效,银行就可以避免破产,24万方数据 并且就算不起作用,本身也不会有较大的损失,原因是存款者的所有损失会因为全额保险的效力转移到存款保险机构或者国家上。实践表明,该方法只会让银行等投保机构陷入另一个大的困境之中,最终导致倒闭。另外,从整体上来看,全额保险还加大了社会投入成本,政府机构对金融系统倾斜扶持尤其是巨量资金的援助,其实均由纳税人承担,这显然也是不公平的。据不完全统计,日本地区在1996到2003这段时间内,各家存款保险机构共计向银行系统提供了高达24.2万多亿日元的资金支出,有效地帮助了160多家面临倒闭破产的银行机构,这些资金支持,有效缓解了金融危机带来的严重影响,防止的市场波动,但无疑也加重了政府财政以及纳税人的经济负担。在2006年,MasamiImai通过分析日本新实施的存款保险制度同道德风险的关系,了解到国家对全部银行存款进行兜底,也就是在对全部的存款进行保险的过程中,部分存款者会降低对银行机构的监管力度,而银行机构的风险情况同融资成本或者存款量的关系不明显,这会使投保银行采用高风险的经营管理模式;如果监管部门规定固定的保险金额,例如,个人投保金额为1000万日元以内,也就是限制投保额度,长此已久,存款者会更加倾向于选择经营稳健的银行,同时增加对相关银行的监督以此来保证自己银行存款的安全。由于对高风险的银行的监督,这些银行不但要为存款付出更高的利率,并且存款者的监督将会降低银行道德问题发生的概率。从MasamiImai的理论中可以看到,同全额保险相比,限额保险在减少道德风险方面更有优势。从已经建立起存款保险制度的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运作情形来看,基本上都应用了存款限额保护模式。这种模式从结构上来看具备两个方面的优势:一是有效保护了小额度存款群体的利益,这样可以有效的规避存款保险机制对市场的抑制。还合理地减少了对大额度存款群体的保险量,这样便可以有效促进这类存款人对银行机构经营管理的监督,通过这种方式保证来自大额存款群体的市场化监督制约,对于道德风险管理也具有一定的价值意义。二是有效促进了存款保险制度功能的发挥。如果存款保险限额标准过低,难以在金融危机中起到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作用,显然背离了存款保险机制稳定金融市场和保护存款人信心的方向目标,而如果存款保险限额标准过高,则对存款群体对银行机构的监督约束明显不利,同时还对银行机构实施高风险性质的经营活动起到了一种激励作用,更加大了金融风险。依据IMF的调研考察,最为合理的存款保险额度应涵盖全部存款账户中的较高占比量。从一些国家和地区的运作来25万方数据 看,额度定位一般保证覆盖全部存款账户总量的90%以上,而保险存款量至少应达到商业银行机构存款总量的40%以上。当然对时机的把握,也很重要。日本地区在运作中实施了渐进式的过渡,尽管没有引起新的金融危机,但对整个银行市场还是形成了一些影响。日本政府在二零零二年对定期性存款的限额保险正式恢复之后,继续对活期的存款实施全额化的保护,这种运作引致大量存款流失,比如从定期存款转向活期存款;从中小型地方银行机构流向大型以上金融集团公司;从日资银行转向外资银行。据日本国家银行在2012年8月份对外披露的统计数据显示:截止到2012年7月31日,全国银行机构定期存款总量与上一年同期相比锐减了50万亿日元以上,而活期性的存款余额则创下了236万亿日元的历史新高,这也是活期存款第一次超过定期性的存款。由此可以看到,存款保险制度由过去的全额保护转变到限额保险机制需要选择合适的时机,要充分考虑一国的宏微观经济环境、改革进程和人们的接受程度等因素。26万方数据 第6章结论与对策6.1结论前文通过边际分析法阐释了道德风险的形成,并进行了详细的实证研究和实例分析,由此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差别费率制和限额保险制度有助于减少存款保险制度下道德风险发生的可能。下面,将根据这一结论来探讨防范道德风险的对策。6.2道德风险的防范对策6.2.1施行风险厘定的保险费率制度前文从理论以及实证上验证了风险差别费率制在存款保险制度中防范道德风险的作用。制定恰当的并且与本国实际状况相符合的费率制度将会直接影响存款保险制度的效力,如果所有投保机构都采用统一的保险费率,各投保机构将处于不公平的环境中,并且会大大提高道德风险发生率。因此,最佳的选择就是根据商业银行机构的风险水平来决定应缴纳的保险费的差别费率制。2015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正式实行《存款保险条例》。按条例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基准费率和风险差别费率相结合的制度,存保起步时的费率水平大概在万分之一到万分之二,起点费率比很多国家的存款保险制度刚实行时要低很多。一开始采用单一的费率,然后结合我国金融市场实际的状况转变为风险差别费率制。只有在适当的制度环境之下,一种制度才能有效运转,“风险差别费率制”是在风险评价体系的建立和金融监管较为完备的基础之上实行的。随着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推行和发展,风险差别费率制可以参考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的两部分的评估方法,即先根据资本比率进行资本分组,然后再根据其他监管信息进行监管分组。美国采取的对策是,由银行CAMELS评级确定的监管评级,以及资本充足率来确定费率,银行的监管评级越高、资本充足率越高,银行的风险越小,从而使得必须交纳的存款保险费用就越少。于是存款保险费率的高与低便能很好地体现出银行风险的大小。在具体应用实践上,FDIC应用必要的风险矩阵来检测评价投保银行机构的风险程度。首先,依据其资本水平和监管评级把所有的投保机构实施合理的分类,27万方数据 划分为良好、充足与不足三种类型,分别用1、2、3来表示。对于监管评级,是在CAMELS评级的基础上对银行进行检查后确定,最差评级为1,最好为5。通常是将CAMELS系统评级为1或者是2的银行机构定位为A类,评级为3的列进B类,评级为4、5的则列进C类。1A类的银行风险最小,3C类的银行风险最高。FDIC主要是运用这种方式来确定费率体系的收取标准。表6.1资本充足率划分表资本充足率%资本比率良好资本比率充足资本比率不充足全部资本充足率%10%以上10%-8%8%以下核心资本充足率%6%以上6%-4%4%以下表6.2CAMELS的评价标准类别A没有任何一点弱点,财务健全的金融机构类别B如果不改正,金融机构将会使保险机构风险增加类别C不进行有效的改革,金融机构将给保险机构带来相当的损失表6.3美国现行的差额保险费率表监管分类存款保险费率(%)ABC资本良好0.000.030.17资本充足0.030.100.24资本不足0.100.240.27资料来源:www.fdic.gov表6.1已经给出了资本充足率的具体划分标准,表6.2是CAMELS系统的检测评价标准,依旧这两大标准所列出的表格6.3即当前美国的差额保险费率标准,共计设置了9个档次,假若投保的商业银行具备了1A的检测评估等级,那么就不需要缴纳存款保险金,费率为0,美国现今有1100多家金融机构不用缴纳保费,1B与2A、2B与3A、2C与3B的费率是相同的。美国是全世界最先应用差额保险费率的国家,这与他们的银行机构在资本结28万方数据 构上比较合理有很大的关系,这一机制的实施,促进美国金融市场风险防控能力。我国在实行风险为基础的差别费率时可以借鉴美国的做法,将投保机构的风险进行分类,根据类别进行保险费的收取。6.2.2确定合理的赔付限额从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条例》来看,虽然规定存款获得赔付的额度不超过50万元,但这个50万的额度覆盖了99.63%的存款人的全部存款,几乎等同于全额保险。一方面,限额保险制度应该在金融市场比较稳定的情况下采取。也就是应用全额型保险的国家和地区最好在外部经济环境较稳定的情况下改革为限额保险。比如日本的做法就是如此,政府曾在所实施的全额保险期满后,多次对这些临时性的措施进行延期,并逐步恢复存款限额的保险机制。这样做主要是多家大型银行集团在受到亚洲金融风暴影响之后纷纷倒闭,并且非定期性的存款人往往是将资金用于消费支付等等。政府为维护整个社会支付系统的安全稳定性争取一定的时间来挽救那些正在走向破产的银行机构,所以直到整个经济环境好转并稳定之后,在逐步恢复存款保险的限额模式。与之同时,在转换期间还应重视存款者群体的需求,尤其是小额存款群体的预期不能忽视。小额存款群体因为普遍缺乏对金融市场的分析能力,而且也很难对商业银行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和约束,因此当某家银行出现经营不利时便最容易引发挤兑风险,甚至会蔓延到整个金融行业。因此考量和分析这一群体的心理预期极为重要,只有这样,才能很好地稳定金融市场和保护存款人信心。其次,在由全额保险向限额保险的过渡中,存款保险机构必须严密地检测评估原存款保险机制的有效性,然后再实施必要的修改完善。比如日本地区于本世纪的2005年正式恢复存款类限额保险之际,依然对消费结算及普通支付类型的存款实施永久性全额保险。这样做也很好地稳定金融市场,对存款人的信心起到了很好保护作用。具体的赔付额度确定方面,设置恰当的存款保险额度以避免存款者和投保银行忽略隐藏的风险,存有一定的危机感,规避了保险过程中不必要的风险。关于额度的大小,应当在保护中小存款者、防止系统性挤兑和降低道德风险三方面综合考虑。各国确定存款保险额度的主要办法是把所在国家的人均GDP当作存款保险额度的比照依据。29万方数据 依据这种方式,大部分国家的存款保险额度大约是人均GDP的二到四倍。在这些国家中,欧洲国家的存款保险额度是最低的,是人均GDP的1.6倍;相比之下,非洲国家的存款保险额度是最高的,是人均GDP的6.2倍,亚洲国家的存款保险额度则是人均GDP的4.5倍。从《存款保险条例》的规定看,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与国际实施方式并无很大差别,采取固定额度偿付的方式,赔偿支付金额不超过50万元。2014年中国人均GDP大概是4.6万元,然而从国际角度来看,受制于通货膨胀以及直接融资的影响,依据推测,中国的保险额度在20到30万元左右更为恰当。如果赔偿支付额度提至50万元,对于存款方来说,他们所承担的风险过低。参照央行的数据,只有0.37%的存款未被覆盖,绝大多数储户的存款可以得到全额保障。而且,即便存在几个破产的小银行,央行允许其他金融机构接手遇到困难的存款银行,那么这些金融机构也会保证存款的安全,使存款人不受亏损。这样设定的优点在于,存款方的利益得到有效保证,如果赔偿支付的额度过低,中小银行将很可能失去部分储户,引起“存款搬家”,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的发生,较高赔偿支付的限额也为中小银行和民营银行的发展留出时间和空间。同时,这样的安排也存在一定的问题,激进的银行将会从中获取补贴,使存款者和金融机构风险自担的市场化约束弱化,从而使得银行的道德风险提高。总而言之,赔付限额的制定要根据经济发展阶段和发展状况来做相应调整。比如1934年,在美国每人的保险赔偿金额不得超过2500美元。居民的工资不断提高和通货膨胀状况的出现导致了赔付金额限度的提升。在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之后,每人的存款保障金额由原来的10万美元变成了25万美元。这个保额水平是美国人均GDP的5倍多,对于防范危机蔓延,稳定金融市场起到了重要作用。30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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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DaleK.OsborneandSeokwonLee,EffectsofDepositInsuranceReformonMoralHazardinUSBanking[J],JournalofBusinessFinance&Accounting,2001.32万方数据 致谢时光荏苒,两年的研究生生活即将结束。对于母校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对于教育培养我的金融学院,对于辛勤传授知识的老师们,对于朝夕相处的同学们,我心中充满了无限的感激。首先要感谢我的导师吴军教授,从论文的选题、文章结构的设计、写作思路到修改的过程,吴军老师都给予了我细心的指导和不懈的支持。在此谨向吴军老师表示我最诚挚的敬意和感谢!其次,我还要特别感谢我的同学们,在论文写作的讨论过程中,我获得了许多新的知识和关键讯息,本篇论文的完成离不开他们的无私分享。最后,需要特别感谢的是我的父母。在十多年的求学路上,他们给予了我最无私的爱,为我的成长付出了许多许多。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他们也给予了我精神上和经济上必不可少的支持。即将告别校园,这两年的学习积累必将对我今后产生深远的影响,我将怀着一颗感恩的心,努力工作和生活。杨柳2016年6月6日33万方数据 个人简历本人于1988年出生,女,汉族,籍贯广西南宁市。2006年至2010年在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广播电视新闻学专业就读,同时辅修金融学,获得文学学士与经济学学士两个学位。毕业后工作两年半,2014年9月考入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攻读金融专业硕士。在校期间认真学习专业知识,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积极参加校内活动和校外实习,在理论学习和实践经验上都得到较大提高。34万方数据 存款保险制度下的道德风险及其防范对策杨柳对外经济贸易大学35万方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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