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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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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加强和完善研究生的学籍管理,促进研究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保证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21号)和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发文《关于加强我省研究生教育学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4】430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西南交通大学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规定录取的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第二
2、章入学与注册第三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报到须知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向所在学院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并由学院报研究生院备案。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第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学校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送交有关部门查究。第五条对患
3、有疾病的新生,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不宜在校学习、但在一年内可以治愈恢复的,最长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可以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者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六条每学期开学时,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按时返校,本人持研究生证到所在学院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者,须向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一律按自
4、动退学处理。未按学校规定交纳学费或者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研究生可以申请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第三章学制与学习年限第七条学制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年限;最长学习年限是指各类研究生完成学业的最长年限。第八条西南交通大学实行学年学期制。每一学年包含两个学期:第一个学期从每年9月至次年1月,第二个学期从次年3月至7月。第九条硕士研究生学制为3年,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2.5-4年;MBA(工商管理硕士)、MPA(公共管理硕士)、MPACC(会计硕士)学制为2年,在校学
5、习年限(含休学)为2-4年。博士研究生学制为4年、硕博连读研究生博士阶段学制为4年、直博研究生学制为5年,博士研究生在校学习年限(含休学)为3-6年。第四章考核与成绩记载第十条研究生应当参加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和各种教育教学环节(以下统称课程)的考核,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单,并在毕业时归入本人档案。第十一条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研究生的公共课、基础课和主要专业课必须经过严格考试,考试成绩采用百分制。其它课程考核方式可根据课程性质特点和教学要求由课程所在学院和主讲教师确定,评分采用百分制或等级制。考核不合格的课程在下一学
6、期补考,补考仍不及格者,需重修此课。第十二条研究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要以《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为主要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由各学院按学期组织并将考核鉴定结果留存备查。第十三条研究生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合理安排学习进度,每学期选课不宜超过20学分。第十四条研究生可以根据校际间协议跨校修读课程。在他校修读的课程成绩(学分)由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审核,报研究生院审定后予以承认。学习费用由研究生自行负担。第十五条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零分,并按照《西南
7、交通大学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十六条研究生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应事先请假并获得批准。请假时间在两周以内,需经导师、任课教师批准,学院登记备案;请假时间两周以上、一个月以内,应由研究生本人填写《西南交通大学研究生请假单》,经导师、任课教师同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研究生院备案。每学期请假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一个月。未经批准而缺席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者,一律按旷课处理,并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纪律处分。第五章转专业与转学第十七条研究生应在录取的
8、专业努力学习,特殊情况可以申请转专业。研究生转专业须经过学院、研究生院以及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的审批程序,严格控制转专业的人数和比例。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第十八条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一)专业类型不同;(二)跨学科门类;(三)入学一年以后;(四)已转过一次专业;(五)由国家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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