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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苗栗縣頭份鎮后庄國民小學99年度增置教師(代課教師)甄選簡章一、依據:教師法、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辦法。二、錄取類別名額:(一)英語增置教師:一名,每週20節課。(二)音樂增置教師:一名,每週20節課。(三)體育增置教師:一名,每週14節課。(四)美勞暨客語教師:一名,每週合計13節。(五)一般教師:一名,每週16節。以上類科報考只限其中一科,不得複選。每週授課節數,若有修正依學校實際需求調整。三、聘用方式聘期:聘期自
2、民國99年8月30日起至民國99年12月31日止,惟若本校獲得教育部100年度增置教師經費補助時,則聘期延長至100年1月20日,即99學年度第一學期結束止。(一)待遇:皆以鐘點費計薪每節260元。(經苗栗縣政府針對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審查資格通過者每節320元)四、基本條件:(一)具中華民國國籍國民。(二)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現役軍人必須由權責機關出具可於99年8月30日以前退伍證明者,方可報考。(三)無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各款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及三十三條規定情事者。(四)持國外學歷證件者,依「國外學歷查證認定作業要點」規定辦
3、理。教育專業科目及專門科目須經師資培育機構認定達教育部規定標準,並有公文證明。(五)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學校現職人員(在99年8月31日以後仍有聘約者)應取得現職服務機關學校報考同意書始得報考。五、報名資格:(一)具備「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及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聘任辦法教師資格者。六、公告方式:(一)苗栗縣政府教育處學校公告網站(http://www.mlc.edu.tw/index.php?module=default&controller=index-edu&action=schoolnews-list)。(二)本校最
4、新公告網站(http://www.hzes.mlc.edu.tw/default.asp)七、簡章及報名表:請自行於本校網站(網址:http://www.hzes.mlc.edu.tw/default.asp)最新消息公佈欄下載列印(各項表格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紙張列印)。八、報名時間、地點:(一)時間:民國99年8月18日(星期三)早上8時至下午16時止。地點:苗栗縣頭份鎮后庄國小人事室,電話:037-663858-618。8九、報名手續:(一)報名方式:本人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受理。(二)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下列證件請
5、繳驗影本乙份,影本恕不退還)。1、報名表乙份(如附件一)。2、簡歷表(如附件二)、簡要自傳表(如附件三)各一份。3、國民身分證影本:學歷證件與國民身分證所載姓名、出生日期等不符者不得報考。4、學經歷證件影本:學歷及代理教師資格證明文件:(依報考資格檢具各項證件)(1)畢業證書。(2)證明文件:國小教師證書;或國小教師資格證明;或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教育課程證明。(3)專長證明文件。5、退伍證件:限男性。6、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脫帽正面光面相片三張(二張黏貼於報名表、簡歷表,一張供製作准考證使用)。7、切結書(如附件四)。8、
6、報考人若經本校錄取,上列證件正本應繳交本校查驗,若發現有資料不符者,立即取消其錄取資格,不得有任何異議。九、甄選方式:(一)書面資料審查:審查內容包括(1)學經歷資料,(2)表現優良之教學事蹟,(3)歷年教學成果展現,(4)參與學校行政或指導學生比賽資料,(5)其它有助於委員審查之書面資料。(二)面試:採用口試方式,以教育綜合常識、課程及教材教法、教育法令、教育理念、鄉土教材、資歷、個人檔案為範圍。面試及書面資料審查日期99年8月20日(星期五)上午9時起。十、榜示日期及方式:甄選錄取榜單於99年8月20日下午公告於本縣教育局之學校公告、
7、本校網站公佈欄,並以電話通知。十一、錄取人員應依本校通知來校報到,並自簽訂聘約起生效,逾時視同未報到並不予聘任。十二、錄取人員如逾期未報到或有第十四條情形不予聘任者,應取消其錄取資格。十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十四、附則:(一)教師法第十四條教師聘任後除有下列各款之一者外,不得解聘、停聘或不續聘:一、受有期徒刑一年以上判決確定,未獲宣告緩刑者。二、曾服公務,因貪污瀆職經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三、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或因案停止職務,其原因尚未消滅者。四、褫奪公權尚未復權者。五、受禁治產之宣告,尚未
8、撤銷者。六、行為不檢有損師道,經有關機關查證屬實者。8七、經合格醫師證明有精神病者。八、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作工作,有具體事實或違反聘約情節重大者。有前第六款、第八款情形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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