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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4
《2016年深圳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2016年深圳建筑业工伤保险新规近日获悉,深圳市人社局印发了《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并会同市住房建设局、安监局、市总工会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方案》,5月1日起实行。这是进一步完善深圳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建筑行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因工受伤及职业病保障的重要举措。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亮点在于按项目优先办理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建筑业职工,明确工伤保险责任主体,建立工伤赔偿连带责任追究机制,增加参保强制手段,建立了有力的约束机制。人社局的负
2、责人表示,此次明确工伤保险优先原则。规定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参保的,可在各项社会保险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这是优先解决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工伤权益保障的具体举措。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涵盖建设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等使用的职工,使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得到保障,有效地维护了建筑工地农民工工伤后的合法权益。据悉,为防止建设施工单位压价竞争、损害职工利益,以及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难以适应建筑施工企业实际的状况的问题,文件从以下三个方面做了明确:明确工伤保险费由建
3、设单位单独列支、不参与竞标,并由施工承包单位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保证工伤保险缴费资金来源。明确工伤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现实中,多数建设项目所使用的职工尤其是农民工并未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在申报工伤认定时,在依法提供劳动关系的证明上就面临很大的困难。对此,文件从以下两个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一是要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施工现场劳务用工管理。施工承包单位负责督促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对项目施工期内全部职工
4、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建设项目动态实名制管理资料确认劳动关系。然后还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分包合同关系进行规范管理,建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关系及其变化情况档案,作为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责任的凭据之一。现实中,一些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工伤权益难以保障。此外,一些建筑工程存在层层分包转包,特别是违法分包给“包工头”等不规范的情况,“包工头”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之后,“包工头”和发包单位都不愿意承担工伤保险赔偿,
5、严重损害到伤者权益。文件从以下两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建设项目,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由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施工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还明确违法分包转包的责任主体。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专业分包或劳务分包企业违法分包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发生工伤的,由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企业或者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分包企业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切实维护实践中常见的“包工头”所招用劳动者的工伤权益。2009年深圳曾出台
6、《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试行办法》,推行按建设项目为农民工参保的方式,但是由于缺乏参保强制手段,建筑施工企业主动为农民工参保的数量不多。此次为了保证政策的执行落实,文件做了如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施工安全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住房建设主管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该规定从源头上确保新开工的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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