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限内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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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权限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单位:绥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事项名称权限内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设立依据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对所属各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由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项目,依法继续实施;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外的规范性文件设定,但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

2、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为保证本决定设定的行政许可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对实施本决定所列各项行政许可的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并予以公布。有关实施行政许可的程序和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

3、0号): 第二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机关(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企业,应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外国企业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执照》(以下简称《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未经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外国企业不得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申报材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开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

4、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无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交批准文件。  4.项目合同。从事合作开发石油、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总费用。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  5.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

5、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合法开业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6.外国(地区)企业的资信证明。由与本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  7.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或总经理对负责人的任命书。

6、34  8.验资报告。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  9.外国(地区)企业章程及董事会成员名单。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提供。  10.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  11.其他有关文件、证件。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变更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介绍函。金融、保险类外国(地区)企业毋需提交介绍单位的介绍函。行政审批被取消的事项毋需提

7、交批准文件。  4.变更(备案)相关事项证明文件。  ◆变更名称,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名称变更证明。外国(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经其本国主管机关公证后送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如其本国与我国没有外交关系,则应当经与我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再由我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某些国家的海外属地出具的文书,应先在该属地办妥公证,再经该国外交机构认证,最后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企业的名称变更证明应当按照专项规定或协议依法提供当地公证机构的公证文件。  ◆变更地

8、址(营业场所),提供变更后地址(营业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  ◆变更负责人,提供负责人的任免文件及新任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变更经营范围,提供新增项目合同。外国(地区)金融、保险类企业无需提交;从事石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区)企业所提供的新增项目合同(摘要)中应明确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阶段期限及费用总额。经营范围中涉及从事石油及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生产、承包工程、承包或接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外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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