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

ID:14631332

大小:440.00 KB

页数:23页

时间:2018-07-29

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_第1页
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_第2页
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_第3页
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_第4页
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_第5页
资源描述:

《外国地区企业在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注销登记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子项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注销登记5实施主体防城港市工商局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窗口8联办机构1.“六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联办机构:市质监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市统计局和自治市公安局。2.前置审批的实施主体及前置审批项目详见附件6《企业变更

2、登记、注销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指导目录》(2017年9月)。9办理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北部湾大道148号防城港市政务服务中心1楼工商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夏季(5月1日—10月31日)9:00-12:00、13:30—16:30冬季(11月1日—4月30日)9:00-12:00、13:00—16:0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0-2881234监督电话0770-288311612设定依据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附件第237项

3、(项目名称: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实施机关:工商总局及其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4-2.《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1992年8月15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0号公布,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一条 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13实施对象驻在地址在防城港市需向防城港市工商局申请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册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14行使层级此事项属于自

4、治区及经其授权的设区市、县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85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授权登记管理办法》(2002年12月1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号公布根据2016年4月29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6号修订)第二条、第三条规定:第二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权的申请、授予、履行及监督检查工作,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外商投资企业

5、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常驻代表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以及其他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执行外资产业政策的企业,其登记管理权的授予和规范,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实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管理和授权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管理的原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全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并可以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授予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管理权。被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以下简称被授权局)以自己的名

6、义在被授权范围内行使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管理职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桂政办发〔2015〕108号)(三)下放的职责:1.将不须经审批的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下放到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2.将原由自治区一级审批但住所地在南宁城区以外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核准下放到符合规定的有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的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16行使内容防城港市工商局负责驻在地址在防城港市的外国(

7、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注销登记。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3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4-外国企业《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不再申请延期登记或提前中止合同、协议的,应向原登记主管机关申请注销登记。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申请表空表、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无。办结时限无。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形式审查。标准如下:1.登记机关收到登记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

8、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申请材料齐全是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依照企业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公布的要求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是指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时限、记载事项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符合规范。2.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