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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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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改增”背景下潍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营改增论文“营改增”背景下潍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摘要】经国务院会议决定我国与2016年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潍坊市将顺应中央决策大力实施营改增,在力求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同时将面临税务风险管理等问题,本文针对此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 【关键词】潍坊税务风险“营改增”背景下潍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营改增论文“营改增”背景下潍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摘要】经国务院会议决定我国与201
2、6年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潍坊市将顺应中央决策大力实施营改增,在力求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同时将面临税务风险管理等问题,本文针对此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 【关键词】潍坊税务风险“营改增”背景下潍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营改增论文“营改增”背景下潍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问题研究【摘要】经国务院会议决定我国与2016年5月1日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潍坊市将顺应中央决策大力实施营改增,在力求打造中国经济“升级版”
3、同时将面临税务风险管理等问题,本文针对此问题提出了一系列解决措施。 【关键词】潍坊税务风险营改增 一、“营改增”背景下潍坊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务风险问题 1.进项税额发票抵扣不合理。根据税法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就是取得的增值税扣除凭证必须是与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直接相关的
4、,如果发生的是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关的支出,即使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够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在实际工作中,如果企业遇到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主要原因是企业将这些项目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以及者个人消费等。 2.企业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
5、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①。“营改增”企业不得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在实际经济业务中,将发票开给购买和接受劳务企业授意的第三方,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 (二)一般纳税人身份认定风险 个别纳税人属于试点改革范围未纳入税收管辖之内。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有个别纳税人属于试点改革范围,但出于各种顾虑,不情愿改征增值税,一直游离于国税机关的管
6、辖之外。如从事机动车检测业务的企业、建筑规划设计部门等。 存在个别纳税企业其实际年销售额(营业额)早就超过了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但并未申请一般纳税人认定。原因有两个,一是升格为一般纳税人后,不仅税负会增加,纳税也比较麻烦;二是其向税务机关申报的销售额(营业额),仅是开票部分的营业收入,税务机关并不掌握其真实营业收入。但是,纳税人销售额(营业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而不申请认定,就违反了税法规定,一旦被查实,将付出巨大代价。首先是税负增加,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7、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的税负就是征税税率。其次,可能面临巨额的补税、罚款和滞纳金,进而影响企业的正常运营。 (三)交通运输企业主副业不分离,账务不清晰 抽查部分大中型交通运输业企业发现,潍坊市还有部分大型工业企业自身具备较强运输能力,同时运输量也非常大,但是,处于各种考虑,一直不愿意实施主辅业分离,将运输业务从其主业-制造业中分离出来,即实行货物、运费“一票制”,企业账务不清晰,不明细,影响纳税缴纳,增加纳税风险。 潍坊市各类运输货源充足、道路运输网络发达、
8、区位优势明显,发展交通运输业的条件非常优越,但是发展相对滞后,但鼓励大中型交通运输企业自筹资金购置运输车辆较少,企业购置车辆进项税款较少,企业税收负担重。 二、“营改增”税务风险管理对策建议 (一)重视并加强“营改增”税务知识学习 税改对相关业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企业负责人和财务主管营改结合企业与行业特点,从本企业实际情况出发,组织各业务部门学习新颁发的各项“营改增”政策,有针对性地加强高层管理者、财税管理人员、采购人员、资产管理员等开展增值税专业知识学习,提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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