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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3
《市教体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 - 中共眉山市委 眉山市 …》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市教体局行政权力责任清单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民办高中阶段教育机构设置审批、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置审核报市政府审批)责任主体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依法公示民办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初审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对民办教育机构设置的申请作出是否批准设立的决定,不予审批的应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转报文书或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
2、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95329-31-序号2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设立教育基金会审查责任主体市教体局政策法规
3、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材料,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3.决定责任:在规定时限内,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应当书面告知理由)。4.事后监督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的问题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4、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基金会管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95329-31-序号3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责任主体市教体局体育综合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初审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
5、对攀登山峰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
6、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95329-31-序号4权力类型行政许可权力项目名称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责任主体市教体局体育综合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初审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对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考察、评审、论证,提出预审意见。3.决定责任:对经营高危险项目申请作出审查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告知理由。4.送达责任:制作许可文书,按时送达,信息公开。5.事后监管责任:开展定期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情况,依法采取相关处置措施。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
7、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全民健身条例》《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28—38195329-31-序号5权力类型行政确认权力项目名称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责任主
8、体市教体局政策法规科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依法应当提交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或者材料不全的,及时通知申请人于受理期限(现场确认时间段)终止前补齐。3.决定责任:根据规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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