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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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眉市组通〔2014〕123号★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中共眉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眉山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委组织部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部委、市级各单位(部门)党组织和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市委各督导组:现将《眉山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各区县委、乡镇(街道)-8-党(工)委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各地各部门可对照本方案不合格党员的表现情形,分类细化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实施方案和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

2、审核后实施。中共眉山市委组织部中共眉山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2014年9月23日 -8-眉山市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组织认真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使广大党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党员意识、组织意识和纪律意识明显增强。在民主评议党员中,也发现一些党员长期不发挥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不合格表现突出,群众意见较大,影响党的形象和战斗力。按照党章要求,认真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是各级党组织切实履行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

3、具体体现,是纯洁党员队伍保持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组通〔2014〕53号)精神,结合眉山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不合格党员的具体表现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是做好组织处置工作的关键。对教育实践活动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差”的党员,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支部大会,下同)结合平时掌握的现实表现,对照以下情形,客观准确认定不合格党员。1.-8-理想信念缺

4、失,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缺乏信心,推崇西方价值观念和社会制度,热衷于组织、参加宗教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2.政治立场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不能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传播政治谣言及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3.宗旨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差,利己主义严重,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利益,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时临危退缩。4.工作消极懈怠,不思进取、不负责任、不敢担当,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不起先锋模范作用,落后于普通群众。5.组织纪律散漫,不按规定参加党的组织

5、生活,不按时交纳党费,不完成党组织分配的任务,不按党的组织原则办事,甚至参加非组织活动。6.道德行为不端,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贪图享受,奢侈浪费,沉迷低级趣味,生活作风不检点。二、不合格党员处置程序1.党支部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根据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结果,由支委会对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作出初步认定。2.党支部对党员不合格表现进行调查,形成调查核实材料,支委会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基层党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委,下同)可派人参加。-8-3.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

6、、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预审。4.经预审同意后,党支部召开支部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进行表决。5.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上一级党委组织部门审查批准。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及时通知被处置党员,并以适当方式宣布。三、不合格党员处置方式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党组织要根据其表现和态度进行组织处置。组织处置方式分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对有继续留在党内的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

7、应要求其限期改正,时间一般为1年;限期改正期间,党员权利不受影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无转变的,应当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8-对受到限期改正处置的党员,党支部要通过谈心谈话、教育培训、结对帮扶等措施促其改正。限期改正期满,党支部对其进行评议,根据改正情况作出相应决议,按程序上报审批。对被劝退、除名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被处置党员对处置结果有不同意见的,按《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规定

8、提出申诉。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并对本人作出回复。四、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界限处置不合格党员要注意区分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个人原因和组织原因、一时表现和一贯表现,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置恰当、手续完备,确保处置结果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党员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党组织不健全、组织生活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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