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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学_作为宪法方法论的学问》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宪法解释学:作为宪法方法论的学问范进学杨阿妮提要: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两种方法论,在实践面向、适用的场域、目的架构与本质上均存在着根本的差异,其根本原因在于它们属于不同的方法论,宪法解释学属于宪法方法论,规范宪法学属于宪法学方法论。宪法解释学方法论具有独断性,而规范宪法学方法论则必然具有开放性。或许一切问题的焦点皆在于两种方法论的对峙以及对问题实质的理解上。关键词:宪法解释学 规范宪法学 宪法学方法 宪法方法作者范进学,男,法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上海 200240)杨阿妮,女,山东大学法学院宪政专业
2、2006级研究生。(济南 250100) 在中国当下宪法学与宪法方法研究中,规范宪法存在的相通的内涵与立场的分析解读,①但遗憾的是,学与宪法解释学两种方法论出现的分歧与交流对话可郑文并未指出两种方法论之根本差异。在笔者看来,能最为活跃,这种友好、平等协商的建设性论辩式对话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两种方法论,其实践面向、适是我国民主法治社会健康发展的标志,也是中国宪法用的场域、目的架构与本质均存在着根本的差异,一言学学术成熟与繁荣的象征。这种争辩不仅仅是一种学以蔽之,即两者属于不同的方法论,宪法解释学属于宪术观点的碰撞,它对于我们未来中国
3、化宪法发展模式法方法论,规范宪法学属于宪法学方法论。宪法方法的趋向可能具有某种潜在的深刻影响。但由于规范宪论与宪法学方法论不是一个层面的问题,宪法方法论法学与宪法解释学在视角、研究重点及落脚点的不同,是关于法官在解决具体宪法案件中,针对宪法条文的双方均在质疑与回应中不断完善各自的方法论。笔者具体适用,对宪法文本词语文字的含义是什么作出解站在宪法方法论之立场,对二者之间的分歧及相关命释的各种技巧与方法的理论,其适用的场域是一般宪题作进一步检视与反思,以求教于方家斧正。法规范之于待判的具体宪法案件事实如何适用的场景;其目的在于借助对案件事实
4、的理解而对宪法词语一、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根本分歧何在?文字含义与立法意图和目的进行阐释,从而发现所适用的裁判规范;它属于法学研究的范畴,最终目的是解到目前为止,宪法解释学与规范宪法学之讨论中笔者认为共识多于分歧,笔者赞同郑磊博士在《规范宪释宪法具体是什么。而宪法学方法论是关于研究宪法法学的开放性———当代中国宪法学诸有力说之宪法文一般原理、规范、原则、价值、精神的各种方法理论,其本观的比较》中对二者在诸多方面不同的表述背后所适用的场域不是宪法的司法适用阶段而是学术探究阶①郑磊《规范宪法学的开放性———当代中国宪法学诸有力说之宪法文本
5、观的比较》:《中国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2007年年会论文集》(上卷),第271页。—136—宪法解释学:作为宪法方法论的学问段,其主要目的不是找出解决具体案件纠纷之办法,而种相通之处,但不能将它们简单地理解为具有通约性。是对宪法的规范、价值或原则理论进行学理分析与探尤其是在笔者所断言的规范宪法学与笔者所倡导的司究,从该意义上说,宪法学方法属于法哲学范畴,最终法性宪法解释学之间具有不可通约性更是如此。原因目的是在哲学意义上探究宪法是什么。宪法方法与宪在于规范宪法学与宪法解释学两种方法论所服务的目法学方法是本质上不同的方法,宪法解释作为宪法
6、方的与对象不同,适用的场域不同,解决的问题不同,二法是将宪法规范转化为具体的适用于特定案件事实的者之间就没有通约可言。譬如司法性宪法解释学以倡情形,法官解释宪法是为了找到和发现处理手头案件导确立司法审查制度为基调,建构“以法官作为解释者的裁判标准,它需要法官的判断智慧,因此宪法解释本坐标设顶理论体系与方法体系”;而规范宪法学却主张质上不是创造,而是适用。而作为宪法学方法的宪法那种模棱两可式的所谓“返回到适度地接近规范主义、解释,在本质上是创造性的,用惠廷顿的话说就是“它:但又不至于完全退回到法律实证主义的那种立场”上,虽然关注文本的含义
7、,但它的作用并不只是对基本文到目前为止,我们也没看到规范宪法学者所指称的“那件中业已存在含义的发现”,在“阐释过程中,文本并不种立场”是什么?与笔者立场所截然不同的是,规范宪是被抛弃了,而是存在着。阐释本质上是政治性的,不法学方法论“并不急切得将方法论的架构绑定在特定能通过纯法律的形式来理解,因此它不能被划为宪法的宪法审查模式上,并戒备因此可能使规范宪法学的性法则,它也在法院的管辖之外。”①适用主体形成的封闭性结构。”②然而在笔者看来,中笔者之所以将宪法解释学区别为学理性的与司法国宪法学研究已经不能仅仅满足于哲学层面的价值探性的,这主要
8、是基于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因为自从有究上,当下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建立司法性宪法解释机了成文的法律文本之后,对法律的解释按照权力分工构,这是改革开放30年以来中国社会、经济、政治发展的原则,司法机关承担解释的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