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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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有资产管理行为,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完整,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财政部2006年第36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财行[2001]7号《河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院国有资产是指学院依法占用、使用以及法律上确认为学院所有的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和各种收入购建所形成的资产以及上级主管部门无偿调拨和接受捐赠等渠道所形成的各类资产。第三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

2、是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维护学院合法权益,优化学院各项资产的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理顺学院国有资产的产权关系,严格管理国有资产的产权,合理使用资产投资和获取收益,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第二章国有资产的范围及分类第四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一)流动资产是指在一年内可变现或耗用的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借出款、库存材料和低值易耗品等。(二)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500以上,专用设备800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态不变的资产。单台件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

3、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包括以下六类: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如有保存价值的软件等)。(三)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物形态而能为我院提供某种权益的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商誉以及其他财产权利。(四)对外投资是指利用学院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向院办产业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投资。第三章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第五条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实行“国家所有、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体制。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统一协调管理,学院成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院长任委员会主任,主管

4、院长任委员会副主任,成员由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研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图书馆、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审计等部门第一行政负责人组成。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是学院资产管理的决策组织。国有资产管理处在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国有资产具体实物量的管理,按照资产类别,分别由有关的业务主管部门实施归口管理。第六条国有资产管理处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能部门,统一对学院拥有、使用的资产实施管理,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法令、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二

5、)负责全院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督管理,建立全院国有资产实物分类明细账、分户明细账和卡片,并实行计算机管理;(三)负责组织学院的资产清查、产权登记、产权界定、统计报告、日常监督等管理工作;(四)负责办理国有资产的调拨、处置审批以及资产评估、处置等工作;(五)负责办理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和对院办企业投资的院内审批手续,并对投入经营的资产实施监督管理;(六)负责资产的合理配置,如房屋、大型设备等,负责设备采购、验收入库和维修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参与基建竣工的验收工作。第七条党政办公室、科研处、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发展规划处、图书馆,为二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归口范围内的国有

6、资产管理,具体分工为:(一)党政办公室负责院名、院牌、院徽和相关标识等荣誉权、文物陈列品及车辆管理;(二)科研处负责全院科技成果、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发明权、著作权、版权及其他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的管理;(三)财务处负责全院的资金、债权、债务等流动资产、对外投资的管理,同时负责全院资产财务总账管理;(四)后勤管理处负责全院房屋建(构)筑物、土地使用权、生活服务设施设备、水电暖设施等的管理,所属院办产业的国有资产、商标权、商誉及其他有关产品销售等权益的管理和监督;(五)发展规划处负责全院广场、道路、供电设施、植物及在建工程的管理;(六)图书馆负责对本馆、各二级学

7、院(系、部)资料室的纸质图书资料、数字图书资料的管理;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管辖范围内的资产管理实施细则,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建立管辖范围内的资产明细帐、分户帐,并实现计算机管理;负责管辖范围内资产的清查、资产处置申报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资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季度给院资产管理部门报告。第八条加强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对国有资产的财务监督与管理,严格国有资产的建账、报销手续,具体规定为:(一)所有国有资产购置和建设完毕后,必须由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凭有关票据到归口管理部门建卡、登记,并加盖“资产验讫”章后,方可到财务转账报销手续;(二)各单位

8、接受捐赠等物资属国有资产,接受单位必须持有关票据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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