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公路执法中错案风险的防范

试论公路执法中错案风险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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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公路执法中错案风险的防范扬州市邗江区公路管理站耿金良刘志伟公路管理机构的公路路政管理、养路费征收的行政执法工作,是按照《公路法》规定由县级交通局主管部门授权行使的。在行政执法中,公路管理机构如何做到客观公正、合法、合理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路政管理及养路费的征收,最大限度地防范公路执法中错误的发生,避免在行政诉讼中承担败诉的风险,本文拟从目前存在的问题,法律的立法目的及对策作一些理论及实务上的探讨。一、目前行政执法工作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现阶段,公路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主要集中在公路路政管理和养路费

2、征稽两行政执法部门,该行政执法权源于交通行政机关的委托授权,在行政执法中相关行政相对人作为管理机构管理及执法的对象。公路路政、征稽执法过程中,尽管一些行政相对人因违法受到惩处,但大多数“处罚”结果,就难免让执法者在欣慰之余体味一些苦涩。如果放任不良后果的发生,不仅给公路及国家造成损失,而且使违法行为愈演愈烈。行政机关对被管理对象实施行政处罚时,是依照的《公路法》、《行政处罚法》及相关主管部门的部门规章。在实施处罚过程中,如果稍有不慎,很容易出现过错,并导致在行政诉讼中败诉。因此,公路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

3、中的风险是现实存在的。风险的存在,主要在于:一是少数执法人员,平时法律知识学习不够或不及时,未依照法定的程序办案,按习惯办事的惯性思维在行政处罚中起着支配作用。二是在执法时相关调查材料做得不够扎实,要点抓得不够准确。三是执法目的模糊,在执法时为什么而执法不够清楚,为罚而罚,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情绪对立化,说服教育不够等。上述几点是导致执法难度加大,诉讼增多,甚至有可能导致败诉的结果发生的主要原因。二、立法目的对行政执法人员工作的启示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的

4、授权范围实施行政处罚。公路管理站即是管理的公共事务,权力来源于政府与交通主管部门的授权。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实践中,县(市、区)交通局均与管理公共事务的公路管理机构签订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中要求:受委托组织必须以委托的行政机关的名义,在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执法,不得以自己的名义或者超出委托的权限和范围实施行政执法。这不仅给受托单位的行政行为提出规范性要求,同时也意味着给受托单位套上了“紧箍咒”,目的就是必须严格依法执法。在路政管理中,

5、为了预防“三乱”行为的发生,行政处罚法第十四条特别规定对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即一事不再罚。例如,2005年12月19日,吴江市地方海事处所属平望海事所、八都海事所和芦墟执勤点以超载为由,对“浙长兴货2762”单放船,实施了三次处罚,合计罚款人民币8000元,即属典型的违反了一事不再罚的原则,行政处罚错误;又如,发生在南京运管部门违法乱纪,徇私枉法的行为同样具有典型意义,两起事件引起的社会反响较为强烈,给执法部门造成的负面影响较大。还有,设套重罚“违规”车辆,这种“钓鱼”行为

6、其手段卑劣,显违执法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丧失了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与顺大势、得民心背道而驰,教训极为深刻。行政处罚中,法律特别重视对行政主体执法的程序性规定。法律规定了行政执法主体必须要依照法定的程序,对行政相对人予以处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在司法实务中行政诉讼案件,大多数败诉在程序违法上。行政主体凭经验、习惯办案,已非一日,加之少数执法人员的法律水平较低,不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的情况时有发生,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行政诉讼败诉的风险。如果行政相对人(受处罚者),

7、以程序违法为由起诉你,即使你处罚结果正确,那么你仍然要承担败诉的结果。例如,行政机关及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告之)、第三十二条(申诉)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行政案件与其他类型的案件主要的区别,就在于程序性的合法性上,程序的合法性不仅是对执法部门自身执法的要求,也是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保护。三、行政执法中错案风险防范及其对策“五五”普法工作已经有了良好地开局,《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是深入推

8、进法治江苏建设的一个新的举措,也是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防范错案及风险的重要依据。1、执法人员应加强思想政治学习。当前,特别应认真学习“八荣八耻”,感知荣辱,工作中不枉不纵地认真执行好每一件案件。2、行政执法部门应加大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制宣传力度。基于众所周知的原因,我国的法制建设还处于相对完善的阶段,如何使行政主体的执法工作获得百姓的认同,使受处罚者受罚了也不觉得冤,加大法律知识的宣传,使老百姓知法后,而守法;违法后,而甘愿受罚;受罚后,不再违法,应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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