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几点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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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人大执法检查工作几点思索上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我国立法工作的恢复和发展,全社会对正确执法、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的期许越来越强烈,催生了人大执法检查工作的探索尝试、规范完善和蓬勃发展。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宣告形成,开辟了法律实施的新征程。所谓"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在法律不断完备的历史背景下,法律实施成为法治建设的关键,人大执法检查工作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近年来,各级人大常委会都比较重视执法检查工作,积极运用这一有效的监督形式,创造性地开展执法检查活动,提升了人大工作的水平。然而,在执法检查中越位缺位、形式主义

2、、法律意识不强、主客体错位等现象时有发生,监督效果也参差不齐。所以,深入认识和把握执法检查工作的规律和特点,对于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大执法检查工作,提高执法检查的权威和水平,显得十分必要。一、执法检查要准确把握的三个原则执法检查工作应当准确把握好党的领导、依法进行和讲求实效原则。重视和坚持原则问题,是实现执法检查目的、确保活动顺利开展的关键。1•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是监督法的明确规定,也是做好执法检查工作的应有之义。执法检查的目的是监督宪法法律的正确实施,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统一,从这个意义上讲,执法

3、检查的目的也是确保党的意图的实现。执法检查的对象和客体是本级“一府两院”及其执行法律的公权行为。实践证明,处理好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使执法检查活动真正取得成效,就离不开依靠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作用,离不开人大党组在人大工作中的核心作用。任何离开党的领导,甚至僭越党的领导的执法检查活动,都必定不成功。2•依法进行原则。吴邦国委员长曾多次强调,"执法检查要依法进行”。1993年,全国人大出台了《关于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检查监督的若干规定》,第一次规范执法检查活动。之后,又陆续出台了《关于改进执法检查工作的几点意见》《执法检查工作程序》等规范

4、性文件,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检查工作。2006年8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监督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和规范执法检查权,对执法检查的主体对象、程序内容、方式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监督法及各地人大出台的实施办法是当前规范执法检查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执法检查活动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探索,逐步成熟定型的成果。只有依法进行,才能体现执法检查活动的合法性和严肃性,才能更好地树立人大权威、推进法制建设。当然,执法检查工作的继续探索与创新,也应当处理好规范执行与灵活处理的关系,不能偏离立法原则,保证探索创新在正确的方向上发展。3•讲求实效原则。

5、实效性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具有重要而特殊的地位,历来受到高度重视。李鹏同志曾坦率地指出,人大监督''要有结果,没有结果,不了了之,等于没有监督”,所以“改进监督方式,关键在增强实效”,要“突出重点”,“切忌过多、过滥而流于形式”。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改进执法检查工作,中心环节是突出实效。如何增强执法检查的实效,简而言之就是少而精、求结果、忌形式。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现行有效的有200多部,如何费省效宏、纲举目张地发挥执法检查的作用,关键是要抓住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和法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抓住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重点、

6、有针对性地选择检查的法律项目;关键是要转变作风,深入实际,发现真问题,提出真办法,在督促有关部门改进工作上见到成效。二、执法检查要正确处理的四个问题监督法颁布实施之后,部分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开展执法检查活动中,仍然存在某些模糊认识和错误处理,所以有必要讨论和澄清这些重要问题。1•关于监督主体。监督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参照本法第九条规定的途径,每年选择若干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有计划地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这里,就确定了执法检查的主体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县级以上地方各

7、级人大常委会。需要明确的是:第一,“一府两院”等法律法规执行部门不是执法检查的主体,而是相关执法检查的对象。一些地方搞人大与政府部门的联合执法检查,甚至与政协联合检查,混淆了执法检查主体与其他工作主体之间的关系,是与法律的规定不相符的。第二,人大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工作机构不是执法检查的主体。监督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有关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所以,专门委员会或常委会工作机构只是执法检查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者,是根据常委会的授权,以常委会的名义而不是自己的名义具体组织实施执

8、法检查工作。2•关于监督对象。监督法总则第五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相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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