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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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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禁止使用武力规则摘要:《联合国宪章》是人类文明和进步的成果,而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宪章》第2条第4款)是《宪章》的核心部分,是当代国际法和平基石,它确立了禁止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原则(简称禁止使用武力原则)。然而“9.11”恐怖袭击发生后,世界上一些国家并没有从二次世界大战的惨痛教训中猛醒,特别是一些发达国家信奉“丛林原则”,世界和平受到严重威胁,而且这种危险不仅源于恐怖主义而且源于反恐战争的方式。因此虽然禁止使用武力原则已成为当代国际法的一项强行法,但也不断受到个别国家的挑战。使得这项规范成为最受争议和辩论的国际法议题之一。关键词:战争权禁
2、止使用武力规则反恐主义自卫权thePrincipleofProhibitionUseofThreatAbstract:TheUNCharteristhefruitofcivilizationandprogressofhumankind,andtheprincipleofprohibitionuseofthreat(article2(4)oftheUnCharter)isthecoreoftheUNCharterandthecornerstoneofpeaceincontemporarylaw,Whichhasestablishedtheprinciple
3、ofprohibitionofthethreatoruseofforce(forshort,theprincipleofprohibitionofuseofforce).However,afterthe“9.11”terrorattack,somecountriesintheworlddonotstillawaketothepainfullessonoftheWorldWarⅡ,especiallysomedevelopedcountriesareembracing“theJunglePrinciple”,thepeaceoftheworldissuff
4、eringtheseriousthreat,andthisdangerrootsnotonlyfromtheterrorismbutalsofromthewayofanti-terrorismwar.So,theprincipleofprohibitionofuseoflawhasbecomeoneitemofcompulsionlawinthecontemporarylaw,butitiscontinuouslychallengedbycertainexceptionalcountry,whichhasmadethiscriterionbecomeon
5、eofthemostdisputedanddebatedtopicfordiscussionintheinternationallaw.Keywords:TheRightofWarthePrincipleofProhibitionUseofThreatTerrorismTheRightofSelf-defense161国际法上使用武力规则的历史沿革在国际法上,战争和使用武力不是同义词。首先,战争是一个法律概念,一旦爆发战争就会导致相应的法律后果;而使用武力只是一种事实,而非法律状态,只要双方进行了军事打击,就构成使用武力。其次,战争一般指发生在国家之间或
6、者其他国际法主体之间的战斗,其主体是特定的;而使用武力的主体则较为广泛,除了国家,非国家实体,如一个国家的某个地区、民族、叛乱团体等。最后,并非所有使用武力的情形都构成战争。所以,相对于战争,使用武力是一个更为广泛的用语。它不仅涵盖了严格意义上的战争,还包括非战争状态下的武装冲突。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国家间的战争和使用武力是从未间断过的。国际法上使用武力规则的发展,也经历了一个从“对使用武力不加任何限制”到“全面禁止使用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渐进过程。1.1自由从事战争期间在原始社会,部落之间为了争夺土地、河流等生存领域,开始发生武装冲突,从而变成原
7、始状态的战争。从此,战争成为人类社会中不可缺少的成员。在当时,战争还是受到一定的规范,尽管这些规范还是原始的、零星的和不系统的。古印度小国纷立时,战争经常发生,出现了一些战争法规。《摩奴法典》强调指出:“战争是一切和平方法不能奏效之后而采取的解决争端的极端手段。”对于战争,古代印度有一定制度,例如,战争开始前应提出最后通牒,然后才能正式宣战,宣战结果是中断正常的外交关系,在战争中双方国民丧失友好保护,等等。国家产生后,否定了国家内部的任何组织和个人实施战争和使用武力的权力,而把战争全归于国家。战争成为国家之间的常态,是当时社会的显著特征。但此时所说的国家
8、的战争权,还不是国际法意义上的国家权利。国家拥有国际法上的战争权是由《威斯特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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