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应知应会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应知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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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应知应会政策依据: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城乡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09〕13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1〕77号)。目标任务:歙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及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采取全面实施,稳步推进的方式,确保今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城镇45岁以上非从业居民参保率达到70%以上,符合发放条件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发放率达到100%。参保对象: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城乡居

2、民,均可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一)持有本县户口;(二)年满16周岁;(三)非在校学生;(四)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或不符合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基金筹集:4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一)个人缴费。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应按年度缴纳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十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今后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将适

3、时调整档次和缴费标准。(二)集体补助。(三)政府补贴。帐户设置:县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它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缴费的资助、各级政府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参保人死亡的,其个人账户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等资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依法继承,办理一次性领取手续,同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人的养老金。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只能用于参保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待遇支付:同时具备以下

4、条件人员,可按月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一)年满60周岁;(二)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三)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按月实行社会化发放,领取标准为:月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其中: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139(与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

5、,不用缴费,可直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户籍子女应当参保缴费。本办法实施时,距待遇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超过15年;距待遇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少于15年。对已到龄退出的村医,允许其个人账户按规定一次性补交15年养老保险费,到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按月发放养老金。法律责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会同乡镇每年组织开展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对发现死亡隐瞒不报或以伪造有关证件等其它手段多领、冒领养老待遇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追回多领、冒领的养老保险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

6、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参保登记:(一)首次参保登记:1、符合条件的首次参保对象,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特殊人群参保登记,还需要提供特殊人群人员相关证明4),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社区提出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2、村信息员、社区专管员负责检查参保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村、社区公章,并将《参保表》、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上报乡镇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以下简称乡镇事务所)。参保人本人也可到乡镇事务所直接办理相关手续。3、乡镇事务所负责对参保人员的

7、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加盖公章,将《参保表》、户口簿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一并整理归档后上报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县经办机构)。4、县经办机构对参保人员的相关信息复核无误后,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同时为其建立个人账户,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二)参保变更登记1、参保人参保登记内容发生变更,参保人员应及时携带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村和社区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填写《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以下简称《变更表》)。村信息员、社区专管员需在月末前将相关材料及《变更表》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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