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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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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学籍管理制度第一章 入学与注册第一条 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需持有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者,须凭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报到(延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无正当理由逾期超过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二条 新生入学登记注册后,学校应在三个月内按照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结束后,学校应及时将取得学籍的学生名册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的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第三条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由学校区别情况,给予处理。凡属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发现,一经查实,均取消学籍,退回原地区或原
2、单位。情节恶劣者,应报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第四条 在新生健康复查中,如发现患有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经指定医疗单位诊断,在短期内可以治愈者,由学校批准,回家疗养,保留入学资格一年。疗养期间,不享受在校生待遇(原为职工者,按原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下学年开学前,经县级以上医院和学校健康复查确已病愈者,应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仍不合格者和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第五条 取消新生的入学资格,由学校会同录取新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报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行政部门和学校主管业务部门备案。第六条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规定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因
3、故不能如期报到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未经请假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按自动退学处理。第二章 成绩考核第七条 成绩考核包括学业和操行两个方面。学业方面,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考核学生的学习成绩;操行方面,对学生的思想品德、组织纪律等方面进行考察评定。考核成绩应记入学本人档案。第八条 学生学业成绩的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考核成绩的评定,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评定;考试、考查结果是确定学生升留级的依据。第九条 学校可试行学分制,试行的具体方案由学校提出,经主管业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试行学分制的学校,学生按教学计划规定学完某课程
4、,经考核成绩合格,即获得该课程的学分。第十条 每学期或每学年考试和考查的课程门数,按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试题目和方法,由各学校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第十一条 公共体育课为必修课,不合格应重修补考。对不同体质的学生应有不同的要求,因患有某些疾病或有生理缺陷上体育课确有困难者,经医生证明和教务部门批准,可减少考查项目或免考。第十二条 学生自学某课程,经本人申请,并按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考核,成绩达八十分(良好)以上,经学校批准,可以免修,考核成绩作为该门课的成绩记载。该项规定不适用于留级生。第十三条 考核成绩的评定,以期末考核为主,并适当参考平时成绩。实习(教学实习、生产实习)结合专
5、业的生产劳动均应进行考核,其办法由各学校自定。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时,须经教务部门批准。凡擅自缺考或考试作弊(包括协同作弊)者,该课程以零分计,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第十五条 凡考核成绩为不及格(不合格)或因请假缺考的学生,均应在学校规定的日期内补考,其成绩应注明“补考”字样。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的补考不得超过两次。第十六条 学生操行评定应以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守则为主要依据。操行评定每学期或学年进行一次,毕业时进行全面鉴定。第三章 升级与留级第十七条 学生在每学年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后,经考核(含补考)成绩合格或只有一门课程不及格者,准予升级。第十八
6、条 同一学年内累计不及格课程(经补考后)二到四门(含四门)者,应予留级。不及格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1、凡按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计;2、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按一门课程计;3、凡一门课分几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学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第十九条 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如本人申请跳级或提前毕业,并按照跳年级的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者,经学校批准,并报学校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可允其跳级或提前毕业。第二十条 留级生留级前考核成绩达到75分(中等)以上水平的课程,本人提出申请免修时,教务部门可根据该
7、课程的具体情况予以审批。未经批准的,仍须重修。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校期间留级以两次为限(三年以下学制的,以一次为限);留级生原则上随本专业下一个年级学习;留级生应向学校交付一定数额的培养补偿费,具体标准由学校与有关部门确定。第四章 转学与转专业第二十二条 中等专业学校的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予转学或转专业:1、经学校认可,学生在某专业领域具有一定专长,转学或转专业更有利于其能力发挥者;2、因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定不宜在原专业学习者;3、经学校认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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