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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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细则》、《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的通知 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四章 核准内容及效力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备案机关及权限  第三章 备案申请表的内容与填写  第四章 备案程序  第五章 备案条件及效力  第六章 变更及其备案  第七章 附则各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

2、、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施细则》、《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泰州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投资体制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及《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除外商投资项目外,企业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

3、项目,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市政府根据国家和省颁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制定《泰州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以下简称“《目录》”),划分各项目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并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项目核准机关是指《目录》中规定具有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权限的行政机关。其中,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省、市、市(县)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市、市(县)发展改革委与具有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的经济贸易委。发展改革委、经济贸易委按照项目性质,分别负责基本建设、技术改造投资项目的核

4、准。  第四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照本细则规定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相应的项目核准机关核准。项目核准机关应依法进行核准,并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章 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按以下规定,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一)依法应当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二)依法应当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三)依法应当由市、市(县)政府

5、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专业、服务范围的丙级及以上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项目、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项目还应当增加有关招投标的内容。  项目核准机关可以根据

6、申请项目的有关情况,要求项目申请单位提供项目概要说明。项目概要说明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请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项目的行业属性、产品名称、生产规模、项目投资总额、项目建设内容;  (三)资源和能源耗用情况;  (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城市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相关部门进行专业审查时,需要向项目核准机关进行咨询并请求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意见的,项目核准机关应当根据项目概要说明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出具同意开展前期工作的意见。  第七条 项目申请报告有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的,项目申请单位应按示

7、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编制、上报项目申请报告。没有示范文本或者规定格式的,按本细则第六条规定内容,参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深度的要求编制。  第八条 项目申请单位在向项目核准机关报送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同时附送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在沿江岸线开发利用管理范围内(江堤向外至河道中心线的陆域、水域和江堤向内2公里的陆域)的项目,应当附送泰州

8、市沿江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出具的审查意见;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各级核准机关核准的项目,城市规划选址意见、用地预审意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应当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城市规划、国土资源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第九条 项目申请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五份,并附磁盘等电子文档一份。项目申请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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