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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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加快我市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的改革,进一步扩大企业投资自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我市境内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分级核准制度。《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实施意见

2、》所列的《葫芦岛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以下简称《目录》)明确了实行核准制的投资项目范围,划分了核准机关的核准权限。我市市、县两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为项目核准机关,发展改革部门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为工业技术改造项目的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对全市投资项目的核准工作具有指导、监督和管理职能。《目录》将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和宏观调控需要适时调整。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企业投资项目,是指国内企业不使用政府性投资建设《目录》之内的重大和限制类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另行制定。  第四条  企业

3、投资建设实行核准制的项目,应按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要求编制项目申请报告,报送项目核准机关核准,同时抄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不需再经过批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和开工报告的程序。  第二章 项目申请报告的内容及编制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一式5份。《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可参照国家主要行业项目申请报告示范文本编写。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由省、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

4、报告》须由具备乙级以上(含乙级)工程咨询资质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 《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  (七)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其它内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应当招标的项目,应附招标事项核准内容。  第七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附以下文件:      (一)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二)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

5、意见;  (三)环保部门的审批意见。根据项目对环境影响程度,按照国务院环保部门和地方环保部门分级管理规定,由相应级别的环保部门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为方便项目单位办理相关预审手续,应项目单位的要求,项目核准机关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适当的方式通知有关行政部门对项目进行预审。  第八条 项目申报单位要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编制单位须对所编《报告》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核准程序  第九条核准申报程序应采用逐级初审的原则进行。企业投资建设应由上一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国

6、家有关规定执行,由下一级投资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申报,初审时需参考项目所在地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十条 县(市)区项目报市级核准的,应由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市直企业(含市直属事业单位)投资建设应由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可直接向市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提出核准申请,并附上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的意见。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按照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项目核准机关如认为申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要求,应当在收到项目申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

7、申报单位,要求其澄清、补充相关情况和文件,或对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上报材料齐全后,项目核准机关应正式受理,并向项目申报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十二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对企业投资项目进行审核时,如有必要,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对技术方案、建设地点、建设规模等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如有必要,应在收到材料齐备后4个工作日内,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进行评估。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对评估结果承担责任。在进行评估时,接受委托的咨询机构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就有关问题进行说明

8、。第十四条项目核准机关在进行核准时,如涉及其它部门的职能,应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相关部门在自收到征求意见函(附项目申请报告)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向项目核准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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