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纺服院政2008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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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纺服院政[2008]55号浙江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校内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试行)为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不断完善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的激励机制,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更好地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推动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浙江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一、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多劳多得,优劳优酬。2、按需设岗,以岗定酬的原则,注重实绩,鼓励先进,拉开差距。

2、强化与职务(职称)、工作负荷、责任相结合的分配意识。3、统筹兼顾、以教学为中心,适度向第一线业务岗位倾斜的原则。264、共建共享,院内岗位工资水平与学院办学效益同步的原则,教职员工和学院风险共担,效益共享。二、岗位津贴的分类及标准岗位津贴实行“以职、岗、工作量定额,职、岗、工作量变而额变”的原则,分为党政管理系列、教学系列、工勤技能系列。按每人所任职务、职称、岗位以及岗位考核成绩等情况,分别确定级等,按比例分为固定津贴和考核津贴,分步发放。(一)岗位的分类与分级1、教学科研岗位,共分十二级,一级最高,十二级最低。对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为1—3级,副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为4—6级,中级专

3、业技术职务者分为7—9级,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为10—12级,为体现低职可以高聘高职可以低聘的原则,其中三、四、六、七、九级为交叉岗位级别(详见附件1《教学科研岗位分级条件和标准》)。2、党政管理岗位,共分十二级,1级最高,12级最低。采用工作资历、工作业绩和工作职务相结合的综合考核办法定级。学院正处级、副处级等领导岗位,分别另加0.2、0.1的职务系数。中层干部按干部考核办法考核;其他管理人员按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考核(详见附件2《党政管理岗位分级条件和标准》),干部考核办法由党委组织部门制定,其他管理人员考核办法由人事部门制定。3、工勤技能岗位,共分八级,一级最高,八级最低。对具

4、有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为1—2级,副高26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为3—4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为5—6级,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者分为7—8级。(详见附件3《工勤技能岗位人员考核办法》。(二)岗位津贴的系数标准校内津贴,根据其所聘岗位级等和类型确定,即年津贴标准为岗位级别系数乘以该年度津贴基数(岗位津贴标准=岗位津贴系数×年度津贴基数)。年度津贴基数由学院根据年度实际情况确定公布。1、教学科研岗位津贴系数岗位级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津贴系数3.93.63.33.12.82.52.32.01.71.51.21.02、管理系列津贴系数标准岗位级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

5、级六级七级八级九级十级十一级十二级津贴系数3.33.02.82.62.42.22.01.81.61.41.21.03、工勤技能系列津贴系数标准岗位级等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六级七级八级津贴系数2.52.21.91.61.31.00.70.4三、岗位津贴的确定程序和办法261、完善组织,加强领导:学院成立院、二级学院(部门)两级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岗位聘任和级等确认工作。2、确定系列,申报级等:学院公布岗位及等级申报条件和标准,全院教职工根据自身的实际工作情况,依据级等分类办法,申报系列和级等。3、公布公示,申述复议:学院实施公示制度,统一公布聘任情况。成立申述工作小组,接受教职工的申

6、诉。4、首次岗位聘任、级等确定工作,依据教职工前此三年个人业绩进行申报。中层干部及管理人员根据最近三年考核成绩,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认。具体办法,由学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制定。5、岗位聘任和级等确认工作每三年一轮。每年正常考核一次。凡教职工遇职称晋升、职务调整、重大奖励或违纪等情况,由学院人事部门根据规定报学院聘任工作领导小组作出调整。四、岗位津贴的发放岗位津贴按月发放,全年按11个月核算岗位工资。五、其他有关规定1、高校教学、管理、实验实训系列之外的非高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对比高校系列职务相应低一级确认。2、教师超课时和行政兼课津贴:(1)教师满工作量标准为:全年40周中教学周为34

7、周。全年满工作量标准为26:周学时标准*34周。周学时标准分别为正高:9学时/周;副教授:10学时/周;其他副高:11学时/周;中级:12学时/周;初级:13学时/周(工作不满3年的初级职称教师,13学时/周中的3学时为听课任务);一学年超过600学时部分按1/2超课时津贴计算(特殊课程由各二级学院汇总报教务处审核后,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实验、实训工场辅导及管理人员以完成学院和二级学院分配的工作为满工作量。教师超课时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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