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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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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承法篇本篇的学习目标:通过学习,你需要掌握以下内容:理解继承制度及原则理解遗产及范围掌握继承人范围及顺序理解继承权掌握运用法定继承掌握运用遗嘱继承第十四章继承法概述重点内容:二、遗产及范围三、继承人范围及顺序一、继承制度及原则一、继承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一)继承法概念继承从法律上讲是指财产继承,即公民死亡后依法或依其生前所立的合法遗嘱,将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转移给他人所有的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法是调整财产继承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被继承人----遗留财产的人继承人----依法或依遗嘱取
2、得财产的人遗产----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二)继承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原则2.继承权男女平等原则3.养老育幼的原则4.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原则5.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案例一:出嫁的女儿有无继承权?(一)案情介绍1975年张三与李丽登记结婚。婚后第二年,李丽生下双胞胎——儿子小刚和女儿小芳。1998年,小芳与王某结婚时,张三给女儿8000元钱让她置办结婚用品。出嫁后,小芳不时回家探望父母,帮父母做家务,并每个月给父母200元作为赡养费。而其儿子小刚自199
3、8年参加工作后不久就在外地结婚,很少回家看望父母,并且也不给父母赡养费。1999年3月,张三因出车祸去世,李丽因受打击而住进了医院。李丽住院期间,儿子小刚一次也没有前去探望,全靠女儿小芳和她丈夫照顾。同年4月,李丽去世。小刚从外地返回家与小芳共同料理完母亲的丧事,然后,小刚就独自将张三夫妇在婚姻期间共同建造的六间房屋登记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将李丽在银行的18000元存款全部取出据为己有。小芳要求继承父母的遗产,却被小刚拒绝。小刚的理由是:小芳是出嫁之女,并且在她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了她8000元钱,其无权
4、再继承父母的遗产。请问:出嫁的女儿小芳有无继承权?(二)分析意见依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小刚和小芳作为被继承人的子女,同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该权利除因法定事由的出现可以被依法剥夺外,其他任何人无权以任何理由加以剥夺。也就是说,已婚女儿的继承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同时,从本案的实际情况来看,小芳对父母所尽的义务较之小刚为多,故对父母的遗产可酌情予以多分。小芳在结婚时父母已经给予其8000元钱,属于父母生前赠与。小刚认为小芳在结婚时已经得到了父母资助的8000元,因此没有继承父
5、母遗产的权利,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二、遗产及其范围(一)遗产的概念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二)遗产的范围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积极财产消极财产积极财产:公民的合法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如债权和有价证券等。消极财产凡可以与人身关系分离的债权和债务,都在遗产之列。限定继承原则即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遗产的实际价值
6、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以偿还,也可以不偿还。案例二: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一)案情介绍丧偶妇女李某的独生女王某,系某工厂工人,1995年她与同厂工人路某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依靠女儿王某付给的赡养费维持生活,别无经济来源。2000年王某因交通事故死亡,除人身损害赔偿金外,有关单位按规定发给其亲属22000元抚恤金。王某的丈夫、婆婆与李某三人为这笔抚恤金发生争执。路某认为抚恤金属于其妻子的遗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7、的规定,应由他和岳母共同所得。王某的婆婆认为抚恤金是发给亲属的,所以王某的丈夫、母亲和婆母每人各有一份。而李某则认为,这笔抚恤金是发给其儿女所供养的直系亲属的,只能由她一人所得。为此,李某诉请人民法院依法裁决。请问:抚恤金是否属于死者的遗产?抚恤金就是根据劳动保险条例和其他劳保法规的规定,发给因意外事故死亡或自然死亡的工人、职员生前所供养的直系亲属,其目的是解决因工人或职员作为其扶养者死亡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因此,本案的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而应归属于死者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死者之母李某所有。指定了受益人
8、的保险赔偿金金属于遗产。()判断题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被保险人如果指定了第三人为其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一旦被保险人在保险期内死亡,第三人将获得合同约定的保险金,该保险金不列入被保险人遗产范围内。不论该第三人是否为继承人,其受益权都归属于本人所有,而不能列入死者遗产。王老汉有三个女儿,女儿先后出嫁后感到寂寞,于是将侄子甲收养为子。父子俩开了一个铁匠作坊,收入可观,于是将原茅草房推倒,新建了8间瓦房。王老汉去世后,三个姐姐要求分割8间瓦房。甲提出他要3间,理由是他是父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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