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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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山西省人民政府晋政函[1999]11号文批准,以发起方式设立;于一九九九年二月二十六日在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400

2、007136720695。第三条公司于二OOO年九月二十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0500万股,于2000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太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TaiyuanChemicalIndustryCo.Ltd第五条公司住所:中国山西省太原市学府西街高科技园区长治路工西三条二号,邮政编码为030006。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1440.2025万元。第七条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九条公司全部资

3、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十条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第二章经营宗

4、旨和范围第十二条公司的经营宗旨:充分利用本地区和本企业优势,采取高新技术,实现科学管理,生产一流产品,积极参与国内外市场竞争,提高经济效益,使全体股东获得满意的经济回报。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化工设备管道防腐、保温、拆除、安装工程;研制、开发、生产、销售、化工产品及原料(除危化品),化肥、焦炭,生物化工产品(除危化品),精细化工产品(除危化品);贵金属加工(除金银);机械制造;化工产品来料加工(除危化品);工业用水生产;液氯充装(以上经营范围仅限分公司使用)。服装加工;信息咨询;批发零售仪器仪表

5、,五金交电,金属材料,钢材、建材(除木材),磁材不锈钢制品;加工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自营和代理各种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以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第三章股份第一节股份发行第十四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第十五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第十六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

6、应当支付相同价额。第十七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第十九条公司的发起人为: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山西永兴化工有限公司、太原双凯化工有限公司、太原美能佳化工有限公司和山西省太原市中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太原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其经评估确认后的净资产认购股份24837.6万股,山西永兴化工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认购325.29万股,太原双凯化工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认购97.59万股,太原美能佳化工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认购32.53万股

7、,山西省太原市中都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认购97.59万股。出资时间为一九九年二月二十三日。第二十条公司股份总数为51440.2025万股,全部为普通股。第二十一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第二节股份增减和回购第二十二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一)公开发行股份;(二)非公开发行股份;(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五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第二十三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第二十四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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