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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4
《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生须知》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南京理工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函授、夜大学生须知第一节学生的权利1.参加学院教育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院提供的教育资源。2.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公正评价,完成学院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3.对学院给予的处分或处理有异议,可向学院或学院主管部门提出申诉。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二节学生的义务5.遵守宪法、法律、法规。6.遵守学院管理制度。7.努力学习,完成规定学业。8.按规定交纳学费及有关费用。9.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品行。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三节入学、缴费与注册11.新生入学须持继续教育学院签发的《入学
2、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指定地点办理入学缴费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院所设的站、点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的学生,除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被视为放弃入学资格。12.新生入学后,学院一般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入学条件者,由学院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13.新生复查发现患病(县级以上医院证明),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的应休学,由本人申请,函授站、教学点签署意见,报学院批准,可准许保留入学资格一年,跟下一年级的学生重新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11.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生必须持学生
3、证报到注册,单数学期须缴费注册,未报到注册又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逾期达一个月,且无正当事由者,视为放弃学籍。第四节成绩考核12.学生的成绩考核由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两部分组成,期末考试成绩占70%;平时成绩(含到课率、作业及学习表现等)占30%。13.如未完成作业量达到规定作业量的三分之一,或实验不合格,或平时成绩不合格,或缺课累计达到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以上,取消该门课程考试资格,成绩以零分登记,课程必须重修。14.学生参加课程考试必须带学生证。参加省统考和学位课程考试必须带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等要求携带的所有证件。15.学生因故不能参加正常考试,应提前向
4、站、点办理缓考手续。缓考与补考同时进行。16.夜大学生的补考、缓考地点在继续教育学院本部。17.学生擅自缺考作旷考处理,旷考学生不得参加补考,必须重修。第五节补考、重修与重考18.学生每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可补考一次。19.补考不及格的、旷考和考试作弊的学生,必须重修。重修手续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在各站、点办理。20.重修的形式有:(1)跟低年级的相同课程、相同学分、相同教学要求的班级重修。若无后续专业和班级,则采取自学重修;(2)参加组班重修(组班人数不低于20人);(3)自学重修(实践教学环节不能自学重修)。24.考核成绩及格,但对成绩不满意者,可以申请重考,
5、但须提前办理手续。25.学生因成绩不及格在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离校后的补考申请参照第61条。24.夜大学生课程不及格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开学的第二周双休日。25.函授站组织的课程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第二周。26.学院的统考课程补考时间为下一学期期末进行。第六节免修与免考27.学生在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校(含自学考试)已取得合格成绩,且名称、学分和学时数相同、教学要求基本相同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免考。28.新生在开课的第一周办理第一学期的课程免修免考手续,以后每学期的第十七、十八周办理下学期课程免修免考手续,其它时间不予办理。29.申请学位的学生不能申请免修免考。30
6、.省统考的课程不能免修免考。31.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及其他实践性环节不得免修免考。32.学生有特殊情况,不需要跟班上课,可以申请免修,经批准后方可免修,但不得免考。33.免修课程总学分数不得超过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总学分数的五分之一。第七节转学与转专业34.理工科专业可以转入文科类专业,反之不可以。35.本科可以转入专科,反之不可以。36.脱产可以转入夜大、函授,反之不可以。37.下列情况不予转学转专业:(1)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2)已达退学规定者;(3)无正当理由者;(4)修满一学年以上者;(5)休学期间者。38.转学、转专业、转学习形式应在每
7、学年开学前提出申请办理。第八节休学与复学39.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继续学习,应申请休学,每次休学时间为一年。学生在校期间休学不得超过两次(学生应征入伍可停学保留其学籍至退役后一年)。24.学生休学期满,应于学期开学前提出书面申请复学,到原所在的站、点办理复学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作退学处理,取消学籍。25.复学的学生,依已修课程情况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如原专业无后续班级的可酌情编入相近专业。26.学生复学时,交费的标准按复学就读的年级处理。第九节退学27.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退学:(1)休学期满不办理复学手续者;(2)因病不能坚持学习者;(3)本人申请退学者;
8、(4)旷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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