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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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运管行政许可工作制度一、责任单位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管理所二、责任人云溪区交通运输管理所实行所长负责制下的岗位分工责任制,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分管副所长具体负责。运政稽查大队按照岗位分工,大队长负责本队的全面工作,并对本队工作负全面责任,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湖南省交通规费征收管理条例》;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及运输管理规定;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

2、站管理规定;6、关于印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湖南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7、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8、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云溪区交通局运管所行政执法依据一、行政执法机关单位名称:云溪区交通局运管所单位类别:法定行政机关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令:1、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4、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5、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6、关于印

3、发《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7、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线路经营期限管理规定(试行);8、湖南省道路旅客运输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云溪区交通局(运管所)行政许可项目实施程序许可事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辆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2004年4月14日)国务院第406号令许可对象:申请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单位和个人许可时限:15个工作日许可条件:根据《道路运输条例》第37条、38条、39条规定,应具备下列条件

4、: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有相应的设备、设施,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申请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二、有相应的机动车维修场地,有必要的设备、设施和技术人员,有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申请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三、有健全的培训机构和管理制度,有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管理人员,有必要的教学车辆和其他教学设备、设施、场地(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收费依据: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湘价费(2002)第44号文件。申请人需提交以下材料:一、《道路相关业务申请表》;二、可行性报告;三、安全生产制度、企

5、业章程;四、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法人证明。审批程序:一、受理(一)岗位责任人:云溪区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电话:0730-8416872(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填写《补正行政许可申请有关材料告知书》;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

6、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方后可申请的,出具加盖本所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三)时限:2个工作日。二、审查(一)岗位责任人:云溪区运输管理所运政股工作人员(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按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2、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方后可的书面审查意见,报所主管负责人;3、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不同意许可的书面审查意见,报所主管负责人。(三)时限:3个工作日三、决定(一)岗位责任人:云溪区运输管理所主管负责人(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对申请材料、审查意见等事项进行最终审定;2、

7、同意许可的,在《湖南省超限运输车辆审批表》上签署办理发下手续的意见;3、不同意许可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一并告知相关理由、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出行政诉讼的权利。(三)时限:5个工作日四、告知与公示(一)岗位责任人:云溪共运输管理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电话:0730-8416872(二)岗位职责及权限1、将同意或不同意许可的书面决定通知申请人;2、制作行政许可证件,办理有关手续;3、依法收费;4、按要求立卷归档;5、公示。(三)时限:5个工作日责任追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章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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