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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东莞市塑通实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项目评审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能力,明确责任,提高审批的效率与质量,根据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述项目评审委员会,是根据公司董事会表决意见和各类投资业务操作办法及规程设立的承担业务评审的专门机构。第二章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范围第三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审议范围包括:(一)公司下属各经营部门及相关授权的资金业务;(二)公司下属各经营部门及相关授权的新业务品种;(三)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研究决定须由项目评审委员会评审的其他业务。第三章项目评审委
2、员会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项目评审委员会,风险管理部为项目评审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第五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由常务委员与委员组成,由3名常务委员与不低于4人(含)的委员组成。常务委员由公司总经理、风险总监、财务总监担任。委员由公司监事、董事、业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法律顾问组成。第六条:项目评审委员会设主任一名,由公司总经理担任。设秘书一名,由公司风险总监担任。第七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可根据业务需要聘请有关专家列席评审会。第四章项目评审委员职责第八条: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职责:(一)主持项目评审委员会会议;(二)审查与审批评审会结果;
3、第九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职责:(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度、政策和各项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二)准时出席项目评审委员会;(三)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四)对上会项目的信息保密,不得对他人泄露相关信息;(五)仔细认真地审核上会项目的内外部资料,独立、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每一个上会项目行使投票权,对表决结果负责;(六)在评审过程中,维护公司利益,坚持评审原则,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评审质量;(七)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后,各常务委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评审会表决书》。第十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职责:(一)
4、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公司制度、政策和各项规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与操守;(二)准时出席项目评审委员会;(三)提出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措施;(四)对上会项目的信息保密,不得对他人泄露相关信息;(五)仔细认真地审核上会项目的内外部资料,独立、公平、公正、客观地对每一个上会项目行使建议权,对建议结果负责;(六)在评审过程中,维护公司利益,坚持评审原则,严格控制风险,确保评审质量;(七)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后,各委员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评审会表决书》。第五章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召开第十一条::原则上,2000万元以上的过桥贷款、500万元
5、以上的经营性短拆与所有投资项目上评审会。其他项目走签批流程,不用上评审会,如董事长认为项目要上评审会,则一律上评审会。项目评审委员会于每周三下午上班定时召开,由评审会秘书组织。特殊情况下,评审会秘书可在其他时间组织召开项目评审委员会;第十二条:风险管理部将资料完整、合法及合规的项目上报项目评审委员会,对不完整、不合规的报审资料,要求报审单位补充或加以说明,质量差的资料可拒绝上报项目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条:项目上会时,须具备但不限于以下资料:(一)《项目操作流程表》;(二)《企业提供材料清单》所列资料;(三)《项目调查报告》第十四条
6、:出席项目评审委员会的人员:(一)项目评审委员会成员;(二)项目经理;(三)项目评审委员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如有关专家。第十五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召开须全体常务委员和4名以上委员出席,否则本次召开的项目评审委员会无效,上会项目的表决结果无效;第十六条:上会项目的汇报程序:(一)项目经理详细汇报项目各方面的情况及评价意见,对项目风险、担保情况及重大异常事件作出说明;(二)业务部负责人对项目及初审情况作必要的补充,并陈述部门意见;(三)汇报人必须回答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的质询和提问,并对汇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第十七条:项目相关
7、人等私下向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说明的情况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严禁向委员施加不正当影响或违反程序私下了解委员意见。第十八条:项目评审委员会结束后,各委员将对项目的基本判断、主要风险点、风险防范对策及最终评审意见填入《项目评审会表决书》,该工作在项目评审委员会结束后当日内完成。第十九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召开时,由评审会秘书做好会议纪要,会议结束后,交由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在会议纪要上审核,由风险管理部存档保管,会议纪要表格见附件。第二十条:若条件允许,评审会秘书须对项目评审委员会的召开全程录像录音,并将该电子文件存档,以备查阅。第六章项目评
8、审委员会委员的表决第二十条:项目评审委员会常务委员拥有一票投票权,可“有条件同意”或“否决”该项目;(一)“有条件同意”时,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须清晰、明确地说明所设置的条件;(二)“否决”时,项目评审委员会委员必须说明否决该项目的理由。第二十一条:若项目评审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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