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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山西美莱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保护股东和公司及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全体股东的意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名称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为:山西美莱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住所:太原市万柏林区漪汾街26号麦特摩尔商务中心11层1111室。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10万元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影视策划、设计;广告业务;礼仪庆典服务;会务会展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
2、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劳动职业介绍。第六条 公司的经营期限:2014年3月14日——2034年3月13日。第七条 公司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股东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第八条 股东按投入公司的认缴资本额享有所有的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章 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方式、出资额、权利、义务第九条 公司出资人为公司的股东
3、。第十条 公司股东有以下权利:(一)出任公司执行董事;(二)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三)查阅公司会议记录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四)优先认购公司增加的注册资本;(五)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六)公司解散时,收回剩余的财产。第十一条公司股东有以下义务;(一)按时足额缴纳所有认购的出资;(二)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资金;(三)在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有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四)依法转让出资:(五)遵守公司章程。第十二条
4、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录。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三章 公司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二)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三)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四)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五)决定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六)
5、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八)聘任监事,决定其报酬事项;(九)委派、聘任、解聘或兼任公司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十一)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十二)修改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第十五条 执行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形式下列职权:(一)负责召集会议;(二)执行股东决定;(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定公司的利润方案
6、和弥补亏损方案;(五)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七)拟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股东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第十六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担任,行使下列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
7、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代表公司与公司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九)执行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十七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徐红国担任。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第十九条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第二十条 监事行使下
8、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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