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井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及支付有关规定

测井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及支付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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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测井公司工资管理办法及支付有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发挥工资激励作用,规范工资支付,确保工资发放的正常运行,经研究,制定本规定。一.工资总量控制范围主业在职正式职工、集体职工的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点工资和特殊津补贴等,主业在用内聘职工使用的劳务费用等。二.管理办法岗效薪点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岗点工资和特殊津补贴构成。(一)基本工资。按公司内部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执行。若公司组织机构人员调整,按定员核增(减)基本工资。(二)工龄工资。按油田规定执行,职工连续工龄每年2元。(三)特殊津补贴1.驾驶津贴、技师津贴、回民补贴、水电气补贴按照油田规定标准及范围核定。2.滩海工作临时津贴。单位生产

2、管理部门按照油田规定核定享受滩海工作临时津贴的工作人数、天数和标准,报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或虚增人数。(四)岗点工资。根据油田核拨的工资总额,首先扣减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特殊津补贴、内退职工生活费等,然后依据公司内部工效承包办法,核定单位岗点工资总额。三.工资支付有关规定(一)在职职工的当月考勤是职工享受工资待遇的依据,没有按要求出示当月出勤情况的职工,不能享受当月工资待遇。(二)各单位要指定人员负责职工考勤工作,公司机关以科室为考勤单位,基层单位以班组(小队)为考勤单位,规范填写当月职工考勤表。(三)考勤人员要严格按职工出勤情况考勤,当月考勤表必须由四级单位主管领导审

3、核签字,无四级单位的由三级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四)职工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夜班工作、滩海临时性工作的考勤,必须附有相关证明,相关证明必须由三级(含三级)以上主管领导审核签字。(五)职工休法定休假日以外的规定假期,休假3天以内,由基层单位批准;休假3天以上7天以内,需经三级主管领导批准;休假7天以上者,持三级领导签字的请假条(休病假需附有医院开具的证明)到公司主管业务部门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后,到本单位劳资管理人员处备案。无故不办理相关手续者,按旷工处理。职工休假期满后,必须立即到审批单位销假,否则超假天数将按旷工处理。(六)每月28日前,各考勤单位将当月的职工考勤表交本单位劳资管理人

4、员。在规定时间内因未交考勤表不能计发工资的,视情况在次月处理。(七)各单位以班组为单元,将当月工资表或工资明细卡发到职工。(八)按照“岗位管理、竞争上岗、按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制定本单位的绩效考核管理办法。(九)经批准职工变动工作岗位的,必须按程序到劳动工资科备案,调整相应的工资标准。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变动工资标准。(十)新录用的正式职工,基本工资标准为300元,岗点工资按所在岗位确定。实行见习期或学徒期的,见习期或学徒期内执行试岗工资。(十一)计划内新接收的退役军人、军转干部及油田外调入人员的基本工资,参照同岗位、同工作年限人员的基本工资确定。岗点工资按所在岗位确定。(十二)试

5、岗人员执行在岗人员岗点工资的65%O下岗人员按油田规定发放生活费;试岗、下岗人员经考核合格,重新竞聘上岗的,执行上岗人员岗点工资。(十三)组织选派职工脱产进修和培训,属于学历或学位教育的,进修期间岗点工资按原所在岗位岗点工资的20%计发;属于专业技术培训3个月内的,按在岗工资待遇执行;超过3个月的,按所在岗位岗点工资的50%计发。(十四)职工每旷工1天扣发30%的当月岗点工资,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3天)以上的,不发岗点工资,并按上级有关规定扣减其它工资额。(十五)公司分配的一次性奖励,各单位应及时核算到职工个人,纳入职工工资表统一发放。(十六)油田通知垫支的单项奖励,公司相关部门或单位

6、确定分配方案后,凭奖金垫支通知单和奖金发放花名册到劳动工资科办理发放手续。(十七)各单位向公司申请单项奖励时,将《单项奖金审批表》送交劳动工资科,由劳动工资科呈报公司领导审批。(十八)病假1.根据职工参加工作年限和石油系统的工作年限(含军龄),给予职工3至24个月的停工医疗期。具体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执行。2.职工因病和非因公负伤(不含职业病)停工医疗期6个月以内者,病假期间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照发,特殊津补贴按原规定计发,岗点工资按以下比例计发:工龄不满5年者,按15%计发;满5年不满8年者,按20%计发;满8年不满12年者,按25%计

7、发;满12年不满16年者,按30%计发;满16年不满20年者,按35%计发;满20年以上者,按40%计发。2.职工因病和非因公负伤(不含职业病)停工医疗期6个月以上,在规定的医疗期以内,停发工资,改发伤病救济费。伤病救济费包括基本工资、工龄工资和一定比例的岗点工资。岗点工资按以下比例计算:工龄不满5年者,按10%计发;满5年不满10年者,按15%计发;满10年不满15年者,按20%计发;定发放满15年不满20年者,按25%计发;满20年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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