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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介绍 2010年7月14日,市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审议原则通过了《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经修改完善,于2010年10月29日以政府令的形式予以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市中心城区实际,制定出台的一个重要文件,对加强市中心城区建设,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修改出台《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背景和目2005年8月,市政府制定出台了《赣州市章江新区征地及补偿安置办法》(赣市府46号令),自实施以来,对促进我市经济建设和城市化建设起到了积极的土地保障作用,社会经济发展取得了可喜的成绩,被征地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市中心城区六大片区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建设快速发展,46号令的部分条款已不适应发展的需要,主要反映在一是界定范围狭窄,只限于章江新区(即水南镇),其它镇(街办)、工业园和工业基地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
3、各不一样;二是国家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省政府制定出台了新的征地统一年产值和补偿标准;三是随着六大片区建设的全面展开和纵深推进,各片区间执行的标准不一,不能公正公平地对被征地农村集体和村民实行同城同价;四是拆迁安置的“拆一返一”政策刺激了违章抢占房屋的行为;五是操作程序上存在欠缺。特别是对部分困难农户住房狭小与其他农户房屋富余的情况,在安置政策上差距太大,有失公平。为此,引起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市委主要领导在2009年7月23日召开的市委常委扩大会议上指出:征地拆迁是一个大难题,建议由市政府专题研究这个问
4、题,出台系统的政策措施,做好当前征地拆迁和制止违章建筑等工作,着力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一是要尽快出台落实市政府的征地补偿标准,全市一盘棋统筹考虑;二是要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为核心,探索新的征地拆迁安置模式。2009年9月4日,《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正式启动修改,历经调研、外出学习考察、五次不同范围的征求意见,“6易其稿”,最后形成《办法》审议稿提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二、《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修改原则为使《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修改的更加完善,市政府专
5、门组织成立了中心城区征地拆迁安置办法起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外地的成功经验,结合我市的实际,领导小组确定了修改原则:①缩小地区差别,实行相对统一补偿标准的原则;②相对控制人均安置房屋面积的原则;③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严格执行省政府统一年产值和倍数标准的原则;④确保被拆迁人有基本住房、实行能安置住下、买的起,拆的动原则;⑤广泛征求意见的原则。起草工作中,向社会各阶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五次征求意见,汇总修改;⑥政府重大政策社会风险评估的原则。草案在上报市政府审议之前,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分别进行了风险评
6、估,基本上同意上报市政府审议;⑦严格土地管理原则。从严制止违章建筑的行为,以控制人均安置房屋面积,使违章建筑无利可图;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市中心城区规划范围内所有被征地农户取消宅基地安置,统一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公寓房安置。三、《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的主要内容《赣州市中心城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兼顾了章贡区和开发区管委会的政策衔接,按省政府[2009]22号文件规定,对中心城区地域分类,尽量细化征地拆迁安置标准和方式。《办法》共8章53条,包括总则、征地拆迁补偿程序、征地补偿、拆迁补偿、返迁安置
7、、奖励与补助、法律责任等7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精神和要求。《办法》主要修改内容有:1.界定了适用的范围,由原仅限于章江新区范围拓宽为章贡区和开发区行政管辖的全部区域,同城同一政策。2.明确了征地的主管部门为国土资源局,拆迁安置补偿实行属地管理,分别由章贡区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3.强化了征地的法定程序。征地实施前必须进行公告,让被征地农民有充分的知情权,申诉裁决权和知道裁决途径。4.确定了各区域各地类的征地补偿标准。5.明确了承包土地流转后,对于被征收土地的补偿,承包
8、人与受让开发人之间土地和经营权益的分配原则。6.调整了征地返迁预留地的比例,由46号令按征地总面积5—10%比例用于生活(住宅)生产用途的预留地,调整为按征收农用地、未利用土地的总面积(不包含集体建设用地)的4.8%的比例,安排给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用地,并明确了预留的方式和方法。7.明确预留地的管理、使用、处置严格按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市政府(57号令)]。8.界定了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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