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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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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管行政执法中强制权行使问题探析摘要近年来,随着城市管理理念的不断深入,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在城市管理中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而随之而来的矛盾和问题也愈来愈多,特别是对行政强制权行使的规范问题。本文拟以长沙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实践为例,对其在行政强制权行使中的有益探索进行了分析和总结,并针对其在执法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提出了进一步规范行使强制权的具体建议。关键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行政强制长沙中图分类号:D267.6文献标识码:A《行政强制法》的出台,对城管行政执法实践
2、中强制权的行使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方面对于强制权的设定权和实施权进行了严格的规定,规范了权力行使的主体和程序,防止了行政强制权的任意行使。另一方面对实施相对集中处罚权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机关,赋予了实施相应的行政强制的权力,奠定了城管行政执法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的基石。笔者拟以长沙城管的执法实践为例,结合《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城管行政执法中行政强制权的行使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一、长沙市城管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有益探索(一)以满足执法需求为主导,尝试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行政强制工作实践。1、娴熟运用双剑合璧,积极
3、发展新模式。“城管为主体,公安做后盾"的双剑合璧的方式是长沙市城管行政执法的主要手段之一。这一方式不仅在日常执法保障中发挥了主要作用,在协助强拆违法建筑、违章户外广告以及部分证据的收集和固定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2、推进"多项创新”,努力在破解难题上下功夫。一是改进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模式。案件受理上,从以前的仅仅针对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违章行为申报法院强制执行,拓展到各类案件全面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操作方式上,长沙市先后尝试了法院一中介联合执行室、法院城管案件执行小组、城管法庭等多种模式
4、,大大提高了行政处罚的执行率。二是创新运用多种执行方式。在市容保洁、渣土扬尘污染等案件中启用代履行清扫保洁责任;在机动车乱停乱放案件中广泛采用执行罚,对于支付能力弱的当事人采用分期缴付罚款的执行方式;在违法建筑、户外广告的强制拆除案件中采用执行协议、执行合作的方式协助拆除。三是运用网络管理,建立了违法当事人信息库,坚持实施教育整改先行、“首违免罚”和处罚前告知制度。(二)以和谐双赢为目标,尝试建立了多元化参与的行政强制工作机制。行政强制是行政执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正确的使用行政强制权力,能够极
5、大的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引入和建立多元化参与的行政强制方式,能够让管理者和被管理者之间实现和谐和双赢。1、借力其他管理部门,形成了部门联动机制。《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了联合执法、联动执法等机制。长沙市城管在日常执法过程中坚持“管理先行,执法跟进”的作法,经常性的开展综合治理行动,主动邀约,借力于公安、工商、环保、街道、法院等职能部门,形成合力,有效解决了仅靠城管一家执行带来的强制执行“疲”和“软”的问题以及执行方式单一的问题。2、细化实施规则,严格律己,常备应急处置措施。一是主动沟通、耐心劝导
6、。对于疑难案件的执行,特别是强制拆违案件,我们经常采取现场劝导、上门走访和召开座谈会等形式,争取行政相对人的支持配合,尽量让相对人主动自拆。二是进一步规范执法队员的执法行为。特别是在矛盾比较尖锐的案件执行现场,要求执法队员做到“三要”(要保持高度克制和忍让;要及时报告;要禁止发生冲突)、“三个必须”(必须敬礼;必须亮证;必须使用“你好”、“请”、"谢谢”等文明语)、“三个严禁”(严禁语言粗野;严禁随意使用手推脚踢等粗鲁动作;严禁追赶当事人)。三是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各执法大队调动两个以上执
7、法中队和30人以上的执法力量,必须报市局批准;重大执法活动必须由市局审批。二、对长沙市城管行使行政强制权的建议(一)从精简、效能、法治政府建设的角度,全面开展行政强制依据与主体的清理。法治政府建设要求建设一支权责明确、廉洁高效、为民服务的行政执法队伍,长沙城管应《行政强制法》的出台为契机,全面规范行政强制职权。一是对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清理现有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权力;二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全面规范行政强制的实施程序和操作细则;三是改进和完善行政执法模式,使之和《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相配套。(二
8、)从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角度,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对内要确立依法强制的目标,在全局系统内开展法律法规以及配套程序规范的学习和宣传。对外,要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广泛宣传《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让当事人懂得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三)从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不断强化法治、人文、科技城管的建设。城市需要管理,管理离不开执法。一方面要依法、审慎行使行政强制权,严格履行行政强制的法定程序,防止对相对人合法利益的侵犯,大力“法治城管”建设;二是要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多做群众工作,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融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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