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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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事诉讼法复习资料名词解释1.当事人主义:是指诉讼程序的启动和继续主要由当事人决定,裁判对象仅限于当事人请求的范围,证据资料主要由当事人提出。2.勘验笔录:是指法院为查明案件事实对案件现场和有关物品进行勘验检查后所制成的笔录。3.传来证据: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的证据,即经过转述、传抄、复制的第二手的证据。4径行裁判:合议庭通过阅卷、调查、询问当事人,在全部事实核对清楚后,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直接作出裁判。5.当事人适格:又称正当正事人,是指对于具体的诉讼,有作为本案当事人起诉或应诉的资格6.财

2、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开始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免受难以弥补的损害或使将来的生效判决得以顺利执行,依申请或依职权对有关财产采取的保护性措施。7.既判力:是指确定判决对诉讼标的之判断对法院和当事人等所产生的约束力。8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为解决权利人在生活或生产上的急需,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将来生效判决中所确定之义务的一种措施。9.诉讼承担,又称诉讼承受、诉讼承当、诉讼权利的承担或者诉讼权利和义务的承担,是指在诉讼进行中,由于法定事由的出现(通常表现为民事权利义务的

3、转移),一方当事人将其诉讼权利义务转移给他人,由他人承担原当事人已经开始的诉讼。10.专属管辖: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只能由特定法院管辖,其他法院无权管辖,也不允许当事人协议变更管辖。11.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虽没有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诉讼中来的人。12.诉讼担当:是指实体法上的权利主体或者法律关系以外的第三人,以自己的名义,为了他人的利益或者代表他人的利益,就因该实体权利或者法律关系所产生的纠纷而提起诉讼,所受判决的效力及于原

4、来的权利主体的情形。13.经验法则:是指人们从生活经验中归纳获得关于事物因果关系或属性状态的法则或知识14.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15.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16.移送管辖:是指某一个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自己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实质上是人民法院之间案件的移送,并非管辖权的转移。17.间接证据:不能单独、直接证明待证事实,而必须与其他证据结合才能证明待证事实的

5、证据,其最大特点是证明力的或然性。18.高度盖然性:法官通过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后,在内心有相当大的把握相信该事实已经发生,并且已经发生的可能性大于没有发生的可能性。简答题1.简述非涉外案件协议管辖的条件答:(1)仅适用于第一审民事案件(2)只限于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3)须以书面合同的形式选择管辖,口头约定无效(4)仅限于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和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5)只能协议变更第一审的地域管辖,不能协议变更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6)只允许当事人选择明确且唯一的法院,否

6、则协议无效。2.简述移送管辖与管辖权转移的区别答:(1)管辖权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的管辖权转移给原来没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转移的是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移送给它认为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所移送的是案件而不是管辖权。(2)管辖权转移是在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是补充级别管辖的一种规定;而移送管辖除涉及级别管辖的情况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3)依管辖权的转移,当上级人民法院将案件交由下级人民法院审理时,下级人民法院必须遵从;而下

7、级人民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审理的案件,须经上级人民法院准许,下级法院没有决定权。移送管辖一般是在同级人民法院之间进行的,不需要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简述回避的法定事由答:(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审判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与当事人有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姻亲关系的;(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8、(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有夫妻、父母、子女或者同胞兄弟姐妹关系的;(5)本人与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2.简述诉讼终结的法定事由答:(1)原告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诉讼权利的。(2)被告死亡,没有遗产,也没有应当承担义务的人。(3)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4)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3.简述证据的法定分类答:①书证:是指以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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