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挂账要征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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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挂账要征个税1推荐     目前很多企业“其他应收款”中都挂着对员工个人的借款,其中一部分是为满足员工日常工作所借的备用金,还有一部分属于特殊事项支付给员工的款项,结合个人所得税相关的税收政策,笔者提醒企业在年终即将结束时,对“其他应收款”个人挂账处理应予以关注。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明确,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届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

2、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即投资者个人在年末借款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则征收个人所得税。         2005年,为了增强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借款的管理,《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 (国税发(2005]120号)规定,对期限超过1年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借款,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征税,由于文件自2005年10月1日起执行,因此自2005年10月1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的期限超过1年,而不是“纳税年度终了后”,且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

3、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企业财务入员可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对投资者借款时间、用途进行针对性的审核,重点关注借款时间是否超过1年,借款用途是否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有关。如果不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借款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008年6月,财税(2008]83号文件对企业员工借款,年末不归还一事又予以明确,企业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向企业借款用于购买房屋及其他财产,将所有权登记为投资者、

4、投资者家庭成员或企业其他人员,借款年度终了后未归还借款的。不论所有权人是否将财产无偿或有偿交付企业使用,其实质均为企业对个人进行了实物性质的分配,应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     该政策将借款涉及个税的人员范围,由投资者扩大到企业全体人员,企业应注意如果员工个人的借款属于83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应要求员工在年底前及时归还借款。如果是经营性的借款,务必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工作,拿到经营性借款的凭据。(坏帐准备在会计和税务上的差异[2009-1-520:40:00

5、By:4007185] 0推荐在2000年以前,坏帐准备的税务处理比照行业财务制

6、度规定执行,税法与会计法规的计提口径不存在差异。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出台后,双方计提坏帐准备的口径发生了变化。《企业会计制度》第18条规定,"企业应于期末时对应收款项(不包括应收票据)计提坏帐准备",此处的应收款项明确指出不包括应收票据,从该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规范中可以进一步看到,"应收款项"只指"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科目反映和核算的内容。对于企业持有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应收帐款,再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对于企业的预付帐款

7、,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帐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其帐面余额转入其他应收款,再计提相应的坏帐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计提坏帐准备的年末应收帐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含代垫的运杂费),此处的年末应收帐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并且特别强调纳税人发生的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帐款,不得提取坏帐准备,从而否定了其他应收款可以计提坏帐准备。双方都对应收帐款计提坏帐准备,但口径上不一样,税务上是剔除了关联方之

8、间往来帐款后的余额;双方都对应收票据计提坏帐准备,但时间上不一样,税务上是直接计提,而会计上要到转入应收帐款后再计提。到国税发〔2003〕45号文件发布后,税法和会计制度中关于坏帐准备的计提口径有差异的问题得到了解决。该文件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可提取5‰的坏帐准备金在税前扣除。为简化起见,允许企业计提坏帐准备金的范围按《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但国税发〔2000〕84号文件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仍要执行,该条规定:"纳税人发生非购销活动的应收债权以及关联方之间的任何往来

9、账款,不得提取坏账准备金。关联方之间往来账款也不得确认为坏账。"汇算清缴:既要关注涉税风险、更要创造税务价值8推荐      关注风险:无可争议,税务风险是公司不可忽视的,客观存在的风险之一,需要关注。而2008年是《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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