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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计分考评奖励办法的通知六政办秘〔2013〕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计分考评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4月2日六安市政务信息报送计分考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全市政务信息报送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一、计分考评对象 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委
2、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政府信息直报点。 二、表彰奖励项目 (一)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 (二)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三)优秀信息。 三、计分标准—3— (一)《政务要情》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二)《政务快讯》采用的信息,每条5分; (三)《政务快讯(专报)》采用的信息,每条10分; (四)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每条5分; (五)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40分; (六)报国务院办公厅信息,每条30分; (七)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每条80分; (八)市主要领导批
3、示的信息,每条另加30分;其他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20分; (九)省级主要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60分;其他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50分; (十)国家领导人(含国办领导)批示的信息,每条另加100分; 信息被上述多种刊物同时采用,以最高分值计分;被多位领导批示,可重复计分。市政府信息直报点乡镇的得分全部计入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办公室的总分。 四、奖励标准 (一)县区、市直单位 1.对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参考》、《省政府公报》采用的深度调研信息,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国家领导人(含
4、国办领导)批示的信息,给予100—500元不同数额的奖励。 2.上述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可重复计算,累计奖励,年底兑现。 (二)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 1.市政府办公室(发展研究室)秘书一室、二室、三室、四室每月至少提供8条信息,并有6条以上被采用。其他科室每月至少提供1条信息,全年至少被采用9—3—条以上。各科室在完成上述信息任务基础上,每提供一条信息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并对被采用的信息,按采用的不同载体,给予不同数额的奖励。 2.对被市《政务要情》、《政务快讯》采用的信息,报省政府办公厅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
5、《政务要情》采用的普通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转报国务院办公厅的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参考》、《省政府公报》采用的深度调研信息,被国务院办公厅采用的信息,市级领导批示的信息,省级领导批示的信息,国家领导人(含国办领导)批示的信息,给予30—500元不同数额的奖励。 3.信息被上述多种刊物同时采用或多位领导批示的,可重复计算,累计奖励,每季度一兑现。 4.实行信息季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及时通报各科室信息任务完成和采用情况。 五、操作办法 (一)市政府办公室每月通报信息采用情况,年终对照计分标准累计全年得分,并按县区政府(
6、管委会)办公室、市直单位、直报点乡镇三种类型,分别评出全市政务信息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办公室、叶集试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六安市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管委办公室参加市直单位考评。 (二)先进集体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全年累计得分由高到低确定。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根据评选条件推荐,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定。优秀信息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评选办法确定(评选办法另行制定)。 (三)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的信息作者,直接列为先进个人;被国家领导人批示的信息报送单位,直接列为先进单位。以上先进个人、先进单位
7、不占年度先进指标。 (四)荣获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的作者,由市政府办公室予以通报表彰。对优秀信息作者给予一定的奖励。 (五)考评工作在市政府办公室领导下进行,具体日常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信息科负责。本办法自2013年起施行。—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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