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员制度(试行)

济源市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员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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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济源市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员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和各类企业提供集中、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我市决定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无偿代办制度,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指定至少2名专职人员作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代办员,无偿协助企业办理或受企业委托代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便民服务。一、代办内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工商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公共卫生许可等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可根据申请企业的要求实行代办员全程或部

2、分代办服务。二、代办员职责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的代办员,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相关审批的代办、陪办、协办、督办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帮助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咨询项目审批相关内容;(二)帮助企业了解审批项目的前、后置审批手续及申报材料;协助企业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需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申报表,帮助企业经办人整理申报材料;—15—济源市行政审批服务代办员制度(试行)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更好地为投资者和各类企业提供集中、高效、快捷、优质的行政审批服务,我市决定建立行政审批服务项目无偿代

3、办制度,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指定至少2名专职人员作为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代办员,无偿协助企业办理或受企业委托代理行政审批服务项目的申报及其他相关工作的便民服务。一、代办内容企业投资项目立项、建设项目立项、环境影响评价、工商注册登记、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公共卫生许可等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可根据申请企业的要求实行代办员全程或部分代办服务。二、代办员职责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的代办员,负责本辖区内企业相关审批的代办、陪办、协办、督办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帮助企业向市直有关部门咨询项目

4、审批相关内容;(二)帮助企业了解审批项目的前、后置审批手续及申报材料;协助企业分阶段准备申报材料,提供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需填报的表单,指导填写申报表,帮助企业经办人整理申报材料;—15—(三)帮助企业代为传送各项目审批所需的申报材料到审批部门的服务窗口办理,并对审批过程进行跟踪,及时向企业经办人反馈项目办理情况,协助做好企业与审批部门间的沟通协调工作;(四)及时将代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告知企业经办人,并主动协调解决,本人无法协调解决的,及时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协助解决;(五)对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事项,由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

5、)代办员联系相关市直进驻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协办员,在协办员的帮助下完成项目报批工作;(六)及时、全面汇总代办项目审批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定期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代办项目进度表,认真总结代办工作的经验和做法;(七)做好代办项目相关资料的归整、保管、保密和移交工作。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各部门为协办方,协助各产业集聚区、镇(街道)代办员做好本部门涉及市级以上审批权限的项目审批服务工作。三、代办流程(一)代办业务的咨询: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代办员可通过公布服务电话、网络等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代办业务咨询服务或帮助企业向市直各部门咨询

6、相关代办事宜;—15—(二)代办项目的受理:企业可按照属地原则,向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代办员提出项目审批代办申请,并填写《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委托代办项目登记表》(附件1);(三)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代办员受理代办业务后,应及时主动联系企业,指导企业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并将《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登记表》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四)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代办员应对所代办的业务分别建立《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工作日志》(附件2),真实记录代办项目基本情况、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等;

7、(五)代办工作完成后,各产业集聚(开发)区、镇(街道)代办员应及时向企业移交有关资料,并填写《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办结单》(附件3),经企业经办人签字确认后,该项目代办结束;(六)因项目本身不具备审批条件或企业要求终止代办委托的,代办员应与企业办理终止委托代办手续,填写《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终止单》(附件4),注明终止原因,移交相关资料;(七)代办工作完成或终止后,代办员应将《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工作日志》以及《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办结单》或《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终止单》归档备查,并及时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8、。四、协调服务—15—(一)对代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代办员无法自行协调解决的,可填写《济源市企业审批服务代办项目协调申请表》(附件5)提交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解决。(二)市行政服务中心收到协调申请后,及时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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