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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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5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促进外商直接投资便利化,规范和完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是指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简称“外国合伙人”)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

2、伙企业,以及外国合伙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二、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依法负责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外汇收支及资金汇兑等行为实施监督管理。三、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应在领取企业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一)经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二)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留复印件);(三)包括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全部登记事项在内的加盖登记机关查询

3、章的企业基本信息单或网络查询结果打印单(以下简称信息单);信息单中未显示合伙人出资情况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以跨境人民币形式出资的,应注明人民币出资金额);(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不需另行办理外汇登记。四、外国合伙人新入伙,或者通过受让原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或者全部财产份额入伙,致使原合伙企业变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应参照本通知第三条相关规定办理外汇登记。五、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企业登记机关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自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

4、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变更:(一)经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登记申请表》(见附件);(二)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验原件留复印件);(三)涉及信息单变更的,提交变更后的信息单;合伙人增加或者减少对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出资且信息单中未显示出资变更情况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或者合伙协议指定的人员签署的对该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出资的确认书;(四)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六、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解散并清算完毕后,清算人应在办理企业工商登记注销

5、手续后30日内,持以下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办理外汇登记注销手续:(一)经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书面申请及外汇登记凭证;(二)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三)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七、外国合伙人以外汇认缴出资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办理外汇登记后,应持外汇登记凭证在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开立一个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外汇账户。该账户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账户管理。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外汇登记前,外国合伙人确有需要汇入外汇出资的,可向外汇局申请开立一个外国投资者前期费用账户。八、外国合伙人对外商

6、投资合伙企业出资,应由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在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外方出资确认登记手续,登记所需材料参照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出资验资询证要求提供。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未完整办理外方出资确认登记的,外国合伙人投入的资金不得在境内划转或结汇使用。外国合伙人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中因清算、减资、合伙财产份额转让、利润分配等所得,应在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完整办理外国合伙人出资确认登记后,才可用于对外付汇及境内再投资。九、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向外国合伙人汇出其所得利润,应持以下材料向银行申请办理:(一)经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书面

7、申请;(二)全体合伙人按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形式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利润分配方式作出的利润分配决议;(三)外国合伙人所得利润的税务证明;(四)银行要求的其他材料。银行在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利润汇出前,应确认其已完成相应的外方出资确认登记手续,并查询和审核有关利润情况。银行应在为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办理利润汇出的同时,向外汇局相关业务系统备案相关信息。十、外国合伙人(含其合法继承人)以从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获得的利润或退伙、清算所得资金和转让合伙财产份额所得资金用于中国境内投资(包括增资或再投资)的,应持以下材料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所在

8、地外汇局办理登记:(一)经全体合伙人签署或者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指定代表签署的书面申请;(二)上述对应所得资金的来源证明材料及相应税务证明;(三)再投资项目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或合伙协议书);(四)如再投资项目为外商投资企业,还应提供该企业的批文、批准证书、外汇登记凭证;(五)外汇局要求的其他材料。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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