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发(2009)24号_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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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09【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分类号】417011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

2、.09【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分类号】417011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09【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分类号】417011

3、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09【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分类号】417011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4、 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09【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分类号】417011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

5、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关闭窗口关键词设置书签打印下载正文字体[小中大]【颁布日期】2009.06.09【时效性】有效【实施日期】2009.08.01【分类号】417011200904【失效日期】【内容分类】综合类【颁布单位】国家外汇管理局【文  号】汇发(2009)2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便利和支持境内企业外汇资金运用和经营行为,提高境内企业资金使用

6、效率,拓宽境外企业后续融资渠道,规范对外债权的管理与统计,促进境内企业“走出去”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境内企业境外放款外汇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本通知所称境外放款是指境内企业(金融机构除外,以下简称“放款人”)在核准额度内,以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为其在境外合法设立的全资附属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下简称“借款人”)提供直接放款的资金融通方式。境外放款也可通过外汇指定银行以及经批准设立并具有外汇业务资格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委托贷款方式进行。二、放款人所在地外汇管理分局(外汇管理部)(以下简称“外汇局”)负责对境外放

7、款涉及的额度核准、登记、专用账户及资金汇兑、划转等事项实施监督管理。三、境内企业从事境外放款,应遵守本通知及其他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接受外汇局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四、境外放款实行余额管理,境内企业在外汇局核准的境外放款额度内,可一次或者分次向境外汇出资金。境外放款额度有效使用期为自获得外汇局核准境外放款额度之日起2年。期限届满后如需继续使用,应在期限届满前1个月内,由放款人向所在地外汇局提出展期申请。五、放款人境外放款余额不得超过其所有者权益的30%,并不得超过借款人已办妥相关登记手续的中方协议投资额。如企业确有需要突破上述比例的,由放款人所在地外汇局初审后

8、报国家外汇管理局审核。六、放款人可使用其自有外汇资金、人民币购汇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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