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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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理主体编码:11010624RS事项编码SP事项分类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名称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审核行使依据《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办法》(京劳社就发〔2006〕89号)、《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享受工资性岗位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7〕170号)、《关于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就发〔2009〕58号)办理主体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受理条件用人单位按规定招用本市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城市低保

2、人员、残疾人、零就业家庭人员、初次来京的随军家属以及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人员(简称就业困难人员),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在合同期内可申请享受3至5年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收费依据和标准不收费。法定期限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受理人员受理企业上报的材料,按照受理初审-核查-复核-审核-上报的程序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上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批;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上报单位。承诺期限审核15个工作日办理部门北京市丰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管理服务中心办理地点北京市丰台区西站南路168号联系电话010-63258235权力运行流程图

3、详见业务流程图服务表格常见问题解答010-63258235监督电话010-63258251在线办理链接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业务流程图开始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不核查(电话核查或实地核查)合格复核审核不合格审批上报市劳服中心审批下达审批批复基金财务下拨资金结束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和岗位补贴审核岗位说明序号岗位名称岗位职能办理人员承诺期限1受理初审对申报材料受理审查,确保材料完整准确,作出受理决定受理人员1个工作日2核查对申请事项的具体内容进行核实,对核实结果作出决定核查人员5个工作日3复核对申报材料及核实结果进一步审验

4、,对复核结果做出决定复核人员2个工作日4审核审查材料,提出许可意见审核人员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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