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doc

《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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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推动城乡统筹就业,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劳动保障局<关于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8]57号)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统称“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二、三产业工作,签定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在劳动合同期内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岗位补贴;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的,可同时申请享

2、受社会保险补贴。个体工商户、各级政府公共管理服务项目、村集体组织公益性项目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未经改制的村集体经济实体不列入补贴范围。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就业困难人员是指持有《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且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一)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的农村劳动力;(二)有劳动能力的残疾农村劳动力;(三)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农村劳动力;10(四)“零就业家庭”中的农村劳动力;(五)因绿化隔离地区建设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六)因地区资源枯竭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七)因矿山关闭或受到保护性限制导致无业的农村劳动力;(八)经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其他农村劳动力

3、。用人单位凭《北京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证》识别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的身份。第四条本办法第三条第(五)、(六)、(七)项涉及的地区以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批复的就业困难地区为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根据市社会保障和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农村就业困难地区和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范围的调整。第五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其中: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00元,社会保险补贴标准为:(一)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20%;(二)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贴9%;(三)失业保险补贴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

4、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补贴1%。10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标准。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与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续签劳动合同且补贴享受不足三年的,可根据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继续申请享受,直至累计三年期满。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补贴享受已满三年的,不再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用人单位未按期申请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享受补贴。第七条用人单位按照“先招用、后补贴”的原则,在被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试用期满后六十日内,向注册地或经营地所在区县劳动保障局提出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用人单位未与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约定试

5、用期的,可在劳动合同生效满三十日后六十日内提出享受申请。第八条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按年度分期拨付。岗位补贴先期拨付1500元,待双方履行劳动合同一年期满后,再行拨付1500元并申领年度社会保险补贴。第九条用人单位首次申请补贴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见表1)及电子版;(二)《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申请审批表》(见表2)一式三份;(三)《10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用人单位法定证明材料副本及复印件,企业注册资金的出资人交存入资银行凭证复印件,改制村集体经济组织出具有关部门的证明材料

6、;(四)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的《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复印件、“零就业家庭”成员的“零就业家庭”认定证明材料复印件、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五)转移就业登记表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续订书复印件;(六)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劳动合同生效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七)《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见表3);(八)市、区县劳动保障局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十条劳动合同一年期满的次月起六十日内,用人单位可凭下列材料领取上年度剩余及本年度首付的岗位补贴,同时申领上年度社会保险补贴:(一)连贯记录补贴申请享受情况的《北京市

7、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花名册》及电子版;(二)《北京市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年度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见表4);(三)农村就业困难人员上年度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申请本年度首付岗位补贴的,还须提供本年度至申请当月的工资发放证明及会计凭证复印件;10(四)上年度《用人单位招用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况证明》。用人单位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还需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第十一条区县劳动保障局于受理用人单位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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