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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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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宅基地建房管理实施细则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农村建房政策,规范农村建房行为,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文件精神,结合临湖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一、适用范围本实施细则适用于临湖镇规划控制范围以外经认定可实施危旧房翻建区域的危旧房翻建。全镇建设预留区、特色风貌区、规划道路、零星村落等建房控制区范围内的危旧房修缮另行制定实施办法;符合预拆迁安置条件的按预拆迁安置政策执行。全镇一律停止审批异地出宅建房。二、具体政策1.农村宅基地使用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村庄布局规划和
2、村庄建设规划。宅基地规划管理实行《乡镇建设规划许可证》和《规划核实意见》制度。2.翻建住房建筑占地面积原则不超过100平方米,住房层数原则控制二层,平均层高控制应符合当地实际情况。住房立面形式、色彩,采用传统建筑风格,并与当地传统及周边环境相协调。3.农村宅基地住房建设必须按批准的建设方案实施,不得影响消防安全、市政公共设施,并妥善处理好住房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三、申请危旧房翻建的条件与标准第3页共3页危旧房翻建许可的对象为本村村民,并严格遵循一户一宅原则。对于参军复员回乡、刑满释放回乡、高校毕业回乡、结婚迁
3、入人员可以享有申请建房资格。其他迁入人员不享申请建房资格。1.农村村民一户只能使用一处宅基地,翻建房屋时,建筑占地面积不得超过100平方米,每户宅基地占地不得超过135平方米,超过部分宅基地面积在审批建房时相应核改。2.出售、出租原住房或作其他用途,又以无房屋为由申请建房或安置的,不予受理。3.全家均为非农户口或户口均不在本地户(区)的危旧房翻建,只能按“四原”原则进行修缮。4.违章建筑均须限期拆除处理,不得申请翻建。四、审批程序:1.农村村民翻建房屋的,由户主向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所需书面材料,并由四
4、邻签字同意。2.村委会初审同意后,将申请人的家庭成员、从业情况、原宅基地住房情况、建房位置、房屋建筑草图等材料报镇建房管理办公室。3.宅基地建房预案经镇国土所、建管所核实确认,镇建房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区建房办、区政府审批。4.宅基地建房申请经区政府批准后,由镇国土所、建管所会同所在村委会及时将审批结果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的,再报区国土局核发《宅基地使用许可证》,并完成区政府文件所规定的报批程序。第3页共3页5.具备所需建房条件并完成审批程序的农户提出开工申请的,必须先拆除主房,再签订建房保证
5、书、退出宅基地承诺,将建房管理保证金交至镇城管队建房保证金专户。按翻建楼房交纳10000元,平房(主房)交纳4000元的标准执行。6.镇建房办、村委会对农村建房按批准面积实地放样、钉桩,镇国土所、城管队验样确定,施工过程中城管队、村委会负责全程监控,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采取相关措施处理纠正。7.住房建设完工后,建房户向村委会申请验收,村委会、镇建房办按程序报区建房办。区规划分局进行规划核实,区国土分局进行用地测量,符合要求的核发《规划核实意见》、《集体土地使用证》,并退回保证金。8、受理农村危旧房改造申请镇建房办
6、实行会办制度,一般每两个月集中受理会办一次。第3页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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