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调配工作程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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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干部调配工作程序意见1!干部调配工作程序意见参照管理和干部调配工作在部长和分管部长的领导下,按照领导批办和工作分工、经办人承办的原则进行。为了进一步明晰工作职责,使各项工作承办程序规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工作程序。一、职务晋升审核备案工作1、市级各参照管理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机关工作者的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晋升,需向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备案;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的(式样见附件一)须事先报市委组织部审批;2、各单位来文后,承办人员要认真登记,并按照机关工作者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单位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职数限额及拟晋升职务人员的任职资格条件进行认真

2、审核:3、对在职数限额内且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压滤机滤布在收文之日起10日内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经研究同意后,正式复函答复;破格或越级晋升职务的,由分管部长审核,并提交会议研究审批(式样见附件二)。各单位依据复函或批复,按照机关工作者管理权限办理任职和增资手续。二、年度考核审核备案工作1、党群系统各单位按照的规定,在进行机关工作者年度考核后,于次年3月15日前向市委组织部进行备案(式样见附件三、四);2、各单位来文后,由承办人员认真登记,并对优秀等次的比例及被考核人员的情况进行审核后,提出审核备案意见;3、对年度考核符合规定的,在收文之日起10日内,经

3、研究同意后,在年度考核登记表中签注审批意见并向备案单位出具(式样见附件五);4、年度考核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予备案,与考核相关的调资不与进行。三、晋升工资审批工作1、在职务晋升审核和年度考核备案的基础上,市级参照管理单位机关工作者的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的晋升,须在每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科审批;2、对符合规定的,由承办人员提出意见,科长签字同意后,具体办理增资手续;3、不符合增资规定的,不予办理。四、补充录用工作人员工作1、市级参照管理单位在编制限额内出现职位空缺需选调补充工作人员的,滤布应按照,先与市委组织部沟通,然后到编办领取“编制控员通知单

4、”,提出具体进人申请,一并报送市委组织部审核。干部调配科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符合条件者提交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调配手续;2、机关工作者的考试录用工作程序,按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组发[1997]54号)、(陕高法发[XX]4号)、(陕检发[XX]5号)文件所规定的程序办理;3、党群系统事业单位选调补充工作人员,需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各单位来文后,承办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对符合条件者,经会议研究同意后,办理有关调动和录用手续;4、对符合条件、新进入参照管理单位的人员,需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陕人发[1999]22号)的规定,办理机关

5、工作者身份确认手续。五、参照管理的范围及非领导职务职数的审批工作1、列入参照管理的范围由市委组织部转呈省委组织部研究审批;各单位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需报市委组织部审批;2、列入参照管理范围的审批,由单位根据本单位“三定方案”提出申请,干部调配科根据有关规定提出意见,经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委组织部名义上报省委组织部审批。3、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由承办人员根据单位申请和有关规定提出意见,会议研究同意后,以市委组织部名义批复。其中:处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由分管部长审核,提交部务会议研究;科级以下(含科级)非领导职务职数的设置,报分管部长审定。六、其它

6、工作市级各参照管理单位机关工作者的岗位培训、退休、回避、辞职辞退、奖励、纪律等工作程序,分别按国家公务员的有关制度所规定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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