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0642364
大小:20.08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1-02
《基于经济问责的国家审计对象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基于经济问责的国家审计对象研究 一、引言 国家审计对象是国家审计机关直接作用的对象,也称为国家审计客体,它回答的基本问题是“国家审计审计谁”,主要的问题是“国家审计审计什么单位”,这是国家审计理论构建不可回避的问题。各国审计法规都对国家审计对象进行了界定,理论界也从不同视角探讨了国家审计的对象,但由于国家审计对象的界定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权力机关特定时期的政治和经济目的,其涵盖的具体内容由于
2、不同时期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总体趋势而有所差异。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从我国审计研究复兴之初的上世纪八十年开始,认为审计对象是国家财政金融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部队、企业等的观点就散见于《审计研究》、《中国审计》等审计类权威期刊之中在过去的几十年间,我国经济体制经历了数次变革,公共资
3、源的使用和治理模式也随之发生变化,各个时期具体的国家审计对象随着国家政治、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被赋予了不同的内容和形式。XX年,温家宝总理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可以说,国家审计对象是循着公共财政资金的流向而铺展开来。公共财政资金安全是国家经济安全的重要体现,维护国家经济安全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目标,刘家义审计长提出了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组成部分,将国家审计置于国家治理系统之内,从国家治理的视角来探讨国家审计成为国家审计理论发展的新
4、趋势。郑石桥认为,国家审计对象是政府治理构造中的任务确定及资源分配子系统,所有承担公共治理任务、使用公共资源的单位都应该是国家审计对象。谢盛纹认为,国家审计是对国家治理权利行为自身予以的规范和监督,国家审计对象可以抽象化为权利、谁来行使权利和如何使用权利。新的理论发展趋势说明,作为国家治理的工具,国家审计对象的界定应该服从并服务于国家权力机关特定时期的政治和经济目的,国家政治经济制度的总体趋势和走向决定了国家审计的具体对象和基本内容。 二、基于经济问责的国家审计组织对象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
5、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根据我国的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作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一府两院”是政府组织中的国家审计问责对象,“一府”指的是人民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院”指的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目前,我国的国家审计模式尚属于行政型,这形成于改革开放初期,鉴于当时
6、的背景,这是唯一正确的选择。在此模式下,国家审计隶属于政府,其经济利益、组织地位以及执业自由都受到政府的制约,国家审计机关不可能凌驾联盟于政府之上对政府本身进行审计,因此,有人将其称之为“大内审”。课题份量和难易程度要恰当,博士生能在二年内作出结果,硕士生能在一年内作出结果,特别是对实验条件等要有恰当的估计。从本学科出发,应着重选对国民经济具有一定实用价值和理论意义的课题。课题具有先进性,便于研究生提出新见解,特别是博士生必须有创新性的成果 我国的国家机构组织体系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组织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之间分工明确。
7、“两院”接受人民代表大会的委托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由于权利和责任具有对称性,“两院”在接受权力的同时也承担了相应的责任,其中最重要的责任就是维护司法公正。司法公正的实现依赖于司法独立,这也是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司法机关的目的所在。现如今,司法独立问题俨然已经成为我国公民权利保障问题凸显的必然结果,司法机关有责任通过合理、合法、有效、独立地行使司法权以保障公民的权利。我国的国家体制虽然没有明确实行“三权分立”制度,但在国家治理行为中强调司法权利的监督和制约。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
8、,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均依照法律规定,分别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党的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要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惩治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律的严格实施。从宪法和党的报告上可以看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