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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30
《大竹县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大竹县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全面两孩政策,有效保障孕产妇和新生儿健康安全,进一步控制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依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按照四川省卫计委《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的通知》(川卫办〔2016〕12号)以及省、市卫生计生委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近年来我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通过建立科学、严谨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秩序,
2、强化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质量与安全意识,防范医疗事故的发生,促进医疗机构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危诊疗技术水平、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与转运网络体系,通过制度保障和有效管理,确保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得到及时、准确、有效的医疗救治,切实降低全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二、工作原则(一)预防为主加强产房和新生儿病房分级建设和管理,提高孕产期保健质量,狠抓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实行高危妊娠和新生儿分级和专案管理,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按照《四川省产科分级诊疗(2016)年》,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
3、为孕产妇和新生儿就医提供优质、高效的孕产妇健康服务,三级综合医院应为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畅通会诊、转诊的急救绿色通道。宣传普及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护理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健意识。(二)依法管理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法规范机构和人员的执行许可,打击非法行医。(三)属地负责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实行属地负责制。各乡镇助产机构负责辖区内居住和流动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四)快速反应各助产机构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要坚持“先会诊、再转诊”
4、的原则。各级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机构应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不得推诿、延误治疗,要加强重点人群和关键环节的管理,及时救治,准确处置。对不宜转运的孕产妇和新生儿,及时请上级专家会诊,在上级专家的指导下进一步诊治。(五)技术帮扶产儿科急救应以区域急救体系为主体,配合跨区协调转运、专家会诊、远程医疗、物资调配等综合措施共享资源。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中心应承担辖区内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技术帮扶、指导等工作,提升本辖区急救能力和水平。三、组织体系及职责(一)指挥体系1.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领导小组由县卫计局和相
5、关医疗卫生机构组成。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应急工作的领导和指挥;负责制定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定期督查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工作,完善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网络建设。2.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管理办公室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管理办公室是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领导小组下设机构,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应急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依法组织协调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工作,组织预案演练;负责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体系建设的日常工作;根据需要协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和
6、县120指挥中心紧急调集专家、物资等参与抢救。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管理办公室设在县卫生计生局基妇股。3.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库县级建立全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库,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妇产科、儿科、内科、外科、NICU、ICU、检验科、药剂科、放射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骨干组成,接受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管理办公室的统一调配,承担全县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方案;参加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评审工作;对全县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全县孕产妇和
7、新生儿急救水平。4.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定本辖区内急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管理、救治和转诊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医疗机构间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转诊救治;成立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机构,建立产儿科急救联系人制度;对孕产妇、新生儿死亡病例进行评审,总结抢救工作经验与存在的问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符合本地医疗机构产儿科病房中短期建设的目标,建立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转运网络保障机制,给予相应配套支持。将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医院考核管理。(二)急救体系1.院内急救小组所有产儿科执业机构均应成立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
8、,组长由分管医疗的院长担任,成员由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内科、外科、检验、放射、超声、麻醉等相关科室技术骨干组成,负责本院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疑难会诊、死亡讨论等工作。2.县级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分中心县级急救分中心由具有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原则上至少设立一个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分中心,承担辖区内的危急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以及转运工作。县级急救专家由县级及以上医疗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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