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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07-23
《危急重症孕产妇救助实施方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加强我旗城乡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的救治工作力度,降低孕产妇和新生儿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风,保障母婴健康安全,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我县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助工作由县卫生局统一领导,妇幼保健所具体负责业务管理和指导;妇幼保健所、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各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相关信息,合作医疗办公室协助审核参合孕产妇及新生儿的住院费用。二、经费来源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剩余资金用于危急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
2、抢救的补助。 三、救助对象凡持有我县常住户口或与我县居民结婚居住在我县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在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城乡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符合下列条件者即可列入救助范围。(一)因严重并发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抢救治疗的贫困孕产妇。(二)出生后42天内因病情危重住院治疗的新生儿。(三)有出生缺陷的新生儿(出生一年内的住院救治费用)。四、救助资金使用办法我县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助实行各乡镇村卫生室进行宣传、组织申报,乡镇卫生院负责审核把关,妇幼保健所负责汇总审核、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核实参合孕产妇及新生儿的住院
3、费用,最后报县项目办审批,具体程序如下:1、救助申请。由村卫生室组织孕妇及其家属向当地卫生院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并填写《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助申请表》,报乡镇卫生院。2、审核确定救助对象。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申请人病情进行核查,全面掌握情况,包括听取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村卫生所意见,经核查符合条件的,列为救助对象,由卫生院将《救助申请表》报旗妇幼保健所,旗妇幼保健所与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办、医保局等相关单位核对确认,报卫生局项目办审批。3、救助资金发放。孕产妇及新生儿需提供准生证、出生证明、户口簿、住院结算单,
4、由妇幼保健所核实汇总后统一提交给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办理一卡通,发放救助资金。4、救助比例:符合救助条件的孕产妇的住院抢救治疗费用,在扣除住院分娩补助资金和各项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可支付部分及大病医疗救助后,按剩余个人承担费用的50%-80%给予救助。具体救助标准和比例为:5000元以下,救助50%;5000元(含5000元)以上,救助60%;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救助80%,年最高救助限额为20000元。五、保障措施(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加强对城乡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实施救助工作的领导,
5、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成立***县城乡孕产妇及新生儿救助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副组长:成员: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办公室主任***(兼);副主任******;成员为各医疗机构负责人。(二)督导检查卫生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乡镇救助情况进行捡查,内容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危重孕产妇及新生儿名单,了解贫救助对象的确定是否符合程序,对获得救助的产妇及新生儿进行入户调查,了解救助的相关情况。六、实施时间 本方案实施时间截止为2012年12月3
6、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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