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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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树立食品安全责任意识确保消费者饮食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分别于2009年6月1日、2009年7月20日起正式施行。《食品安全法》对规范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防范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我国食品安全整体水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食品安全法》对餐饮服务活动及其监管给予了明确规定。总则中规定,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餐饮服务活动实施监管,第四章对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从原料、场所、用具、人员、许可等各要素进行了原则规定,第七章对食品安全事故的处置过程进行了规定,第九章对餐饮服务环节中违反《食品安全法》的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实施条例》对《

2、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做了补充和细化,提出了更具有操作性的要求。明确食品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消费者饮食安全负直接责任,而且应对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食品安全法》第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落实以下责任:9一是应当具备生产经营场所、设施、人员、布局、工艺流程、原材料等基本条件及要求。《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除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外,还

3、须符合的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包括应当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等等。《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企业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

4、、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和消毒的餐具、饮具。否则,将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二是应当依法取得许可。《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品流通许可、餐饮服务许可。《实施条例》第二十条对餐饮服务经营规定进一步细化,餐饮服务提供者9应当在依法取得相应的餐饮服务许可后,办理工商登记。餐饮服务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对违反许可制度,有严重违法行为的餐饮服务单位的主管人员,《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作出资格处罚。如果餐饮服务单位从事非法餐饮服务活动,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依法被吊销了餐饮服务许

5、可证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三是应当严把原料进货关。《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制定并实施原料采购控制要求,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6、餐饮服务提供者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当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四是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生产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为了防止人体某些传染性疾病或其他污染源危害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法》明确要求食品生产经营

7、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病毒性肝炎”的范围,包括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患有食品安全法规定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将其调整到其他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违反者,将按《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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