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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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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连救[2005]46号关于下发《市急救中心急救工作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心各党小组:根据急救中心党支部研究决定,现将《市急救中心急救工作管理制度》下发,望认真学习,遵照执行。附:《市急救中心急救工作管理制度》二〇〇五年十月二十五日抄报:市卫生局市急救中心急救工作管理制度1、当班医、驾、护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岗。2、严格执行交班制度,擅离工作岗位如应上班未到岗、在班离岗等,使调度无法安排出车,造成不良影响的按待岗处理,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擅离岗位者负责。3、每天下班后、上班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解决。4、工作日或上班前严禁饮酒,饮酒后驾车发生交通
2、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同时按待岗处理。驾车违章罚款由个人承担。5、一线人员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如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联系不上,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6、严禁个人私自调班、代班,确因特殊情况需调班的,必须经过领导同意,由科领导安排人员代班,并通知当班调度方可。未经过领导批准的,当班人员按擅离岗位处理,代班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代班者负责。7、调度是院前急救的指挥,医、驾、护人员必须无条件绝对服从调度安排,及时出车,不服从调度者实行一次申告待岗。遇不服从调度时调度人员应及时安排其他人员出车,并及时报告科长和分管领导,否则后果由当班调
3、度人承担。8、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未经批准擅离岗位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罚款100元。当月检查超过两次者待岗。9、应在岗而擅离工作岗位,调度安排其他人员出车,处罚擅离岗位人员100元,奖给出车人员。10、交接班时间已到,接班人员迟到,交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迟到者处以罚款,奖给坚守岗位的交班人员。如接班人未到,交班人离岗,按早退处理。11、因病不能上班者,应持病休证明(市一、二、三院、中医院)提前到班按程序请假。急病不能到班请假的,提前2小时通知科领导,于第二天上午持病休证明请假,否则休息的时间按旷工处理。12、私人用车,必须经科室同意
4、,主任或分管领导批准,回中心2日内结清费用,否则从工资中加倍扣除。未经批准的私自用车按待岗处理。13、不值班车辆应停放在车库中,每发现一次不停放者,罚款20元。14、调度安排出车,谎称有故障,经诊断无故障或虽有故障,但不影响出车的,按不服从调度安排处理。人为破坏急救车辆的按有关规定作待岗处理。15、医疗救护用车一律由调度室调派。公务用车由办公室负责,车管科安排,调度室登记。在派各种用车时,必须确保急救出车。16、医、驾、护人员均应做好出车前准备工作,如药品、设备、油料等,如因准备工作未做好,导致用户申告,按局有关规定处理。完成任务后及时返回
5、,途中不得处理私事,否则按擅离岗位处理。17、医务人员应不断提高急救技术,因急救不当造成的责任、技术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造成经济损失按10-50%罚款。18、收费人员应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应当场开据发票(不要发票也必须出具),特殊情况下可酌情下浮收费,需免收的必须请示中心领导。完成任务后及时向调度反馈登记有关项目,一次不反馈罚款20元。19、预约的长途用车费和私人用车费,原则上按标准收取,如需照顾由分管主任酌情处理,但最低不少于2.5元/公里,低于此标准的收费由主任决定。收费实行医驾人员双签字。20、发现有大头小尾发票等贪污行为的,除下岗外
6、,另按贪污款20倍处罚。21、各种处罚经相关科长确认由中心办公室通知财务从下月工资中扣除。22、已订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未尽事项按局有关规定和中心相关制度执行,规定和制度不明确的由中心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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